睿同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睿同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睿同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望牛墩镇望 (略) 13号1号楼 |
建设单位 | 睿同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昇 (略) |
项目概况 | 睿同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位于 (略) 望牛墩镇望 (略) 13 号 1 号楼(中心经纬度坐标:东经 113°37′7.248″,北纬 23°1′44.004″),主要从事纸箱、彩盒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纸箱 1000 万个,彩盒 3000 万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WCF6K10。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印刷、上光油、丝印、裱皮壳、粘盒、清洁工序有机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采取局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厨房油烟经低空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引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略) 。噪声: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固废:本项目产生 (略) 处理;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堆放在指定堆放点,每天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定时在垃圾堆放点消毒、杀灭害虫。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11-1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1.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未按照《关于睿同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号)审查意见修改完善;3.生产厂房工程内容与附图6-1不一致,生产厂房的占地面积有误;4.一般固废仓、危废仓方位与附图6-1不一致;5.未明确项目是否使用白乳胶;6.遗漏UV油墨VOCs含量检测报告,未明确项目所使用UV油墨是否为低挥发性原辅材料;7.水性光油、水性胶水用量存疑;8.未明确裱纸工序是否产生有机废气;9.未分析曝光工序工作原理、涉及的原辅材料、污染因子等内容;10.有机废气、臭气浓度执行标准有误;11.有机废气源强核算结果存疑;12.未分析调墨工序源强;13.废气风量核算有误,废气收集率可达性分析不到位;14.废印版产生量存疑;15.未分析环境风险影响途径及风险源主要分布情况;16.附图4项目厂界有误,附图6-1、6-2未明确车间尺寸、层高,附图7项目包络线形状有误,附图9、10项目位置存疑。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睿同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望牛墩镇望 (略) 13号1号楼 |
建设单位 | 睿同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昇 (略) |
项目概况 | 睿同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位于 (略) 望牛墩镇望 (略) 13 号 1 号楼(中心经纬度坐标:东经 113°37′7.248″,北纬 23°1′44.004″),主要从事纸箱、彩盒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纸箱 1000 万个,彩盒 3000 万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WCF6K10。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印刷、上光油、丝印、裱皮壳、粘盒、清洁工序有机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采取局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厨房油烟经低空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引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略) 。噪声: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固废:本项目产生 (略) 处理;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堆放在指定堆放点,每天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定时在垃圾堆放点消毒、杀灭害虫。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11-1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1.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未按照《关于睿同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号)审查意见修改完善;3.生产厂房工程内容与附图6-1不一致,生产厂房的占地面积有误;4.一般固废仓、危废仓方位与附图6-1不一致;5.未明确项目是否使用白乳胶;6.遗漏UV油墨VOCs含量检测报告,未明确项目所使用UV油墨是否为低挥发性原辅材料;7.水性光油、水性胶水用量存疑;8.未明确裱纸工序是否产生有机废气;9.未分析曝光工序工作原理、涉及的原辅材料、污染因子等内容;10.有机废气、臭气浓度执行标准有误;11.有机废气源强核算结果存疑;12.未分析调墨工序源强;13.废气风量核算有误,废气收集率可达性分析不到位;14.废印版产生量存疑;15.未分析环境风险影响途径及风险源主要分布情况;16.附图4项目厂界有误,附图6-1、6-2未明确车间尺寸、层高,附图7项目包络线形状有误,附图9、10项目位置存疑。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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