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镁亚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镁亚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省镁亚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 (略) 25号1栋101室 |
建设单位 | 广东省镁亚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蓝 (略) |
项目概况 | 广东省镁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6MRGC59)位于 (略) 长安镇 (略) 25号1栋101室(中心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13°46′25.120″,北纬22°48′20.365″)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3600m2,建筑面积9086m2。本项目主要从事模具的加工生产,其中塑料模具预计年产生量为*件,金属模具预计年产生量为1200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1)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排放;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浓度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3)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因此,项目建设完成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注塑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设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两者中的 (略) (略) , (略) 长安三洲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130-2018)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三者中的较严值后排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 因此,项目污水在落实上述治理设施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其程度和范围均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中转物交原供应商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11-1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1.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对项目与《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2021〕44号)等文件相符性分析不到位;3.金属模具产能前后不一致;4.未明确切削液是否需添加水混合;5.未明确大水磨、磨床是否需用水;6.破碎工序废气源强核算引用系数信息存疑;7.废气收集风量核算结果存疑;8.废气收集率可达性分析不到位;9.非*烷总烃监测频次存疑;10.未分析风机的噪声源强;11.未明确活性炭吸附装置设置参数存疑,废活性炭产生量存疑;12.环境影响分析不到位;13.遗漏车间内部现状图、 (略) 环境管控单元图。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省镁亚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 (略) 25号1栋101室 |
建设单位 | 广东省镁亚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蓝 (略) |
项目概况 | 广东省镁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6MRGC59)位于 (略) 长安镇 (略) 25号1栋101室(中心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13°46′25.120″,北纬22°48′20.365″)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3600m2,建筑面积9086m2。本项目主要从事模具的加工生产,其中塑料模具预计年产生量为*件,金属模具预计年产生量为1200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1)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排放;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浓度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3)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因此,项目建设完成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注塑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设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两者中的 (略) (略) , (略) 长安三洲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130-2018)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三者中的较严值后排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 因此,项目污水在落实上述治理设施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其程度和范围均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中转物交原供应商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11-1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1.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对项目与《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2021〕44号)等文件相符性分析不到位;3.金属模具产能前后不一致;4.未明确切削液是否需添加水混合;5.未明确大水磨、磨床是否需用水;6.破碎工序废气源强核算引用系数信息存疑;7.废气收集风量核算结果存疑;8.废气收集率可达性分析不到位;9.非*烷总烃监测频次存疑;10.未分析风机的噪声源强;11.未明确活性炭吸附装置设置参数存疑,废活性炭产生量存疑;12.环境影响分析不到位;13.遗漏车间内部现状图、 (略) 环境管控单元图。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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