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山东泓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0.7万吨硅烷偶联剂和医药中间体及1.5万吨磷酸盐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山东泓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0.7万吨硅烷偶联剂和医药中间体及1.5万吨磷酸盐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 (略) 年产0.*吨硅烷偶联剂和医药中间体及1.*吨磷酸盐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略) 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 (略) 年产0.*吨硅烷偶联剂和医药中间体及1.*吨磷酸盐项目(一期) | 山东公用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邹城化工产业园内。主要建设3座生产车间及一座包装车间,生产车间(一)设置γ-氯*基三*氧基硅烷生产线1条、γ-氯*基三*氧基硅烷生产线2条、γ-氯*基*基二*氧基硅烷和γ-氯*基*基二*氧基硅烷共用生产线1条、苯基三*氧基硅烷和苯基三*氧基硅烷共用生产线1条、二苯基二*氧基硅烷和*基苯基二*氧基硅烷共用生产线1条、正硅酸*酯生产线两条、N-(β-氨*基)-γ-氨*基三*氧基硅烷生产线1条、N-β-(氨*基)-γ-氨*基*基二*氧基硅烷生产线1条、*烯基三(β-*氧基*氧基)硅烷生产线1条;生产车间(三)设置三苯基氯*烷生产线3条;生产车间(四)设置食品级磷酸二氢铝生产线3条、磷酸二氢钾生产线1条、聚二*基二烯*基氯化铵生产线2条。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0.*吨硅烷偶联剂和医药中间体及0.*吨磷酸盐。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发酵区的消毒/发酵废气及车间偏西废水池废气加盖收集后经旋风分离器+一级碱液喷淋装置(1#)处理后通过27m高的排气筒(P1)排放;提炼区废气、储罐区废气及车间偏东废水池废气加盖收集后经一级碱液喷淋(2#)+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经高效过滤器过滤后的发酵区投料废气一并通过30m高的排气筒(P2)排放。合成、精制区域产生的高浓废气(含氢气废气、干燥废气除外)经一级深冷(-25℃冷冻盐水)+两级碱液喷淋(3#)+活性炭吸附-解析(冷凝)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P3)排放;干燥废气、设施投料口废气、储罐区废气、废水池废气加盖收集后一并经一级碱液喷淋(4#)+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P4)排放;含氢废气经一级水吸收后通过27m高的排气筒(P5)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 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持设备的完好率,严防设备的“跑、冒、滴、漏”等现象;反应釜应采用管道供料、底部给料或浸入管给料,顶部添加液体应采用导管贴壁给料,反应釜呼吸管道设置冷凝回流装置;投、出料均设密封装置或密闭区域,不能实现密闭的应采用负压排气并收集至废气处理系统处理,生产厂区、贮存区及厂区周边进行绿化,减少无组织废气的影响。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磷酸二氢铝和磷酸二氢钾喷淋装置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其余废气吸收及喷淋塔废水与生活污水、工艺废水、循环系统排污水、地面清洗废水一并满足鲁抗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接纳要求后经管道送鲁抗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m3/d,处理工艺:一期采用“A/O”处理工艺、二期采用“改进A/O”与“反应-沉淀一体化”处理工艺)处理,废水水质满足《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提高邹城工业园区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邹环字〔2014〕44号)及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山东邹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BOT特许经营协议)后进入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A标准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要求后排入幸福河,最终汇入南四湖。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废包装物、蒸馏及精馏残渣、滤渣、废溶剂、废活性炭、活性炭脱附解析废液、废导热油、废干燥剂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落实总量指标要求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应满足:COD(管理指标)≤5.048t/a,*(管理指标)≤0.421t/a;SO2≤0.84t/a,NOx≤0.636t/a,颗粒物≤1.463t/a,VOCs≤2.574t/a。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应加强运行管理,合理布设生产装置,定期对生产装置、管道、罐区等进行检查;主要风险源处设置火灾等监测预警系统,储罐区设置围堰等;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建立三级防控体系,设置事故水池(650m3)及初期雨水池(340m3),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与邹城化工产业园风险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 (略) 年产0.*吨硅烷偶联剂和医药中间体及1.*吨磷酸盐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略) 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 (略) 年产0.*吨硅烷偶联剂和医药中间体及1.*吨磷酸盐项目(一期) | 山东公用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邹城化工产业园内。主要建设3座生产车间及一座包装车间,生产车间(一)设置γ-氯*基三*氧基硅烷生产线1条、γ-氯*基三*氧基硅烷生产线2条、γ-氯*基*基二*氧基硅烷和γ-氯*基*基二*氧基硅烷共用生产线1条、苯基三*氧基硅烷和苯基三*氧基硅烷共用生产线1条、二苯基二*氧基硅烷和*基苯基二*氧基硅烷共用生产线1条、正硅酸*酯生产线两条、N-(β-氨*基)-γ-氨*基三*氧基硅烷生产线1条、N-β-(氨*基)-γ-氨*基*基二*氧基硅烷生产线1条、*烯基三(β-*氧基*氧基)硅烷生产线1条;生产车间(三)设置三苯基氯*烷生产线3条;生产车间(四)设置食品级磷酸二氢铝生产线3条、磷酸二氢钾生产线1条、聚二*基二烯*基氯化铵生产线2条。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0.*吨硅烷偶联剂和医药中间体及0.*吨磷酸盐。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发酵区的消毒/发酵废气及车间偏西废水池废气加盖收集后经旋风分离器+一级碱液喷淋装置(1#)处理后通过27m高的排气筒(P1)排放;提炼区废气、储罐区废气及车间偏东废水池废气加盖收集后经一级碱液喷淋(2#)+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经高效过滤器过滤后的发酵区投料废气一并通过30m高的排气筒(P2)排放。合成、精制区域产生的高浓废气(含氢气废气、干燥废气除外)经一级深冷(-25℃冷冻盐水)+两级碱液喷淋(3#)+活性炭吸附-解析(冷凝)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P3)排放;干燥废气、设施投料口废气、储罐区废气、废水池废气加盖收集后一并经一级碱液喷淋(4#)+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P4)排放;含氢废气经一级水吸收后通过27m高的排气筒(P5)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 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持设备的完好率,严防设备的“跑、冒、滴、漏”等现象;反应釜应采用管道供料、底部给料或浸入管给料,顶部添加液体应采用导管贴壁给料,反应釜呼吸管道设置冷凝回流装置;投、出料均设密封装置或密闭区域,不能实现密闭的应采用负压排气并收集至废气处理系统处理,生产厂区、贮存区及厂区周边进行绿化,减少无组织废气的影响。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磷酸二氢铝和磷酸二氢钾喷淋装置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其余废气吸收及喷淋塔废水与生活污水、工艺废水、循环系统排污水、地面清洗废水一并满足鲁抗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接纳要求后经管道送鲁抗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m3/d,处理工艺:一期采用“A/O”处理工艺、二期采用“改进A/O”与“反应-沉淀一体化”处理工艺)处理,废水水质满足《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提高邹城工业园区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邹环字〔2014〕44号)及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山东邹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BOT特许经营协议)后进入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A标准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要求后排入幸福河,最终汇入南四湖。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废包装物、蒸馏及精馏残渣、滤渣、废溶剂、废活性炭、活性炭脱附解析废液、废导热油、废干燥剂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落实总量指标要求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应满足:COD(管理指标)≤5.048t/a,*(管理指标)≤0.421t/a;SO2≤0.84t/a,NOx≤0.636t/a,颗粒物≤1.463t/a,VOCs≤2.574t/a。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应加强运行管理,合理布设生产装置,定期对生产装置、管道、罐区等进行检查;主要风险源处设置火灾等监测预警系统,储罐区设置围堰等;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建立三级防控体系,设置事故水池(650m3)及初期雨水池(340m3),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与邹城化工产业园风险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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