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许可(汇玺项目总图调整)批前公示
规划许可(汇玺项目总图调整)批前公示
汇玺项目总图调整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湖南粤 (略) 提出的汇玺项目总图调整申请。该项目总图于2021年11月18日获批,由于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3#、6#、7#、9#住宅一层的人防楼梯间不满足人防设计要求。为满足人防设计的要求,建设单位拟申请对该项目总图进行调整,项目位于湘龙 (略) 以南、 (略) 以西。现将规划拟批准内容公示如下:、
一、本次调整内容
将原设计在3#、6#、7#、9#住宅一层的人防楼梯间调整至3#、6#、7#、9#住宅南侧,调整的每个人防楼梯间高3.2米,面积约15.3㎡。
二、调整后项目经济技术指标
居住用地:净用地面积*.75㎡(调整前*.75㎡),计容建筑面积*.34㎡(调整前*.33㎡),容积率3.10(调整前3.10),建筑基地面积6166.85㎡(调整前6064.65㎡)、建筑密度19.94%(调整前19.61%),绿地率36.94%(调整前37.18%),标准停车位870个(地上74个,地下796个)(调整前870个,其中地上74个,地下796个)。
商务用地:净用地面积*.90㎡(调整前*.90㎡),计容建筑面积*.60㎡(调整前*.60㎡),容积率4.00(调整前4.00),建筑基地面积3963.59㎡(调整前3963.59㎡)、建筑密度29.91%(调整前29.91%),绿地率31.02%(调整前31.02%),标准停车位1063个(地上58个,地下1005个)(调整前1062个,其中地上58个,地下1004个)。
经信息中心复核,该项目地块内有750户,有23户不满足日照要求,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内部允许不超过总户数的5%且数量少于100户不满足日照要求的规定。幼儿园满足冬至日三小时日照要求,日照结果与2021年11月批复的总图日照影响保持一致,对不满足日照要求户数,日照影响无恶化,其它各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均满足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编号:CXTJ*号)及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1、图纸数量:2张
2、图纸名称:调整前后总平面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2年11月11日起至2022年11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政策法规科0731-*8
规划技术科0731-*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1日
汇玺项目总图调整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湖南粤 (略) 提出的汇玺项目总图调整申请。该项目总图于2021年11月18日获批,由于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3#、6#、7#、9#住宅一层的人防楼梯间不满足人防设计要求。为满足人防设计的要求,建设单位拟申请对该项目总图进行调整,项目位于湘龙 (略) 以南、 (略) 以西。现将规划拟批准内容公示如下:、
一、本次调整内容
将原设计在3#、6#、7#、9#住宅一层的人防楼梯间调整至3#、6#、7#、9#住宅南侧,调整的每个人防楼梯间高3.2米,面积约15.3㎡。
二、调整后项目经济技术指标
居住用地:净用地面积*.75㎡(调整前*.75㎡),计容建筑面积*.34㎡(调整前*.33㎡),容积率3.10(调整前3.10),建筑基地面积6166.85㎡(调整前6064.65㎡)、建筑密度19.94%(调整前19.61%),绿地率36.94%(调整前37.18%),标准停车位870个(地上74个,地下796个)(调整前870个,其中地上74个,地下796个)。
商务用地:净用地面积*.90㎡(调整前*.90㎡),计容建筑面积*.60㎡(调整前*.60㎡),容积率4.00(调整前4.00),建筑基地面积3963.59㎡(调整前3963.59㎡)、建筑密度29.91%(调整前29.91%),绿地率31.02%(调整前31.02%),标准停车位1063个(地上58个,地下1005个)(调整前1062个,其中地上58个,地下1004个)。
经信息中心复核,该项目地块内有750户,有23户不满足日照要求,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内部允许不超过总户数的5%且数量少于100户不满足日照要求的规定。幼儿园满足冬至日三小时日照要求,日照结果与2021年11月批复的总图日照影响保持一致,对不满足日照要求户数,日照影响无恶化,其它各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均满足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编号:CXTJ*号)及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1、图纸数量:2张
2、图纸名称:调整前后总平面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2年11月11日起至2022年11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政策法规科0731-*8
规划技术科0731-*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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