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江麓(湘潭)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600台塔式起重机、2000台施工升降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山河江麓(湘潭)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600台塔式起重机、2000台施工升降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山河江麓(湘潭) (略) 年产600台塔式起重机、2000台施工升降机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经济技术开 (略) 九华大楼312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600台塔式起重机、2000台施工升降机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南大道5号 |
建设单位 | 山河江麓(湘潭)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环 (略) |
项目概况 | 山河江麓(湘潭) (略) 投资*元,选址湖南省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南大道5号建设年产600台塔式起重机、2000台施工升降机建设项目。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包括型材、板材、实芯焊丝、底漆、底漆固化剂、面漆、面漆固化剂、润滑油、液压油、乳化液、抛丸钢丸等,主要设备包括涂装生产线、吊笼调试台、主弦管下料生产线、升降机标准节智能生产线、行车、抛丸机、加热冲剪切机、焊机、带锯床、摇臂钻、联合液压冲剪机、激光切管机、旋臂吊、埋弧焊机、油压机等,主要生产工艺为下料、机加工、焊接、打磨、抛丸、喷漆、流平、烘干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切割、焊接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抛丸粉尘经旋风除尘器、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调漆、喷漆及流平、烘干废气经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气筒排放,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表1标准限值,天然气废气中颗粒物、SO2、NOX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 (略)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经市 (略) 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音的设备进行车间内集中布置,并采取消音、减振等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边角料、废钢丸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焊丝、焊渣经 (略) 集中处理;除尘收集的粉尘、水性漆渣、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沾染危废的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乳化液等各类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分类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后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报环保部门备案检查,危废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 (略) 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山河江麓(湘潭) (略) 年产600台塔式起重机、2000台施工升降机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经济技术开 (略) 九华大楼312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600台塔式起重机、2000台施工升降机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南大道5号 |
建设单位 | 山河江麓(湘潭)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环 (略) |
项目概况 | 山河江麓(湘潭) (略) 投资*元,选址湖南省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南大道5号建设年产600台塔式起重机、2000台施工升降机建设项目。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包括型材、板材、实芯焊丝、底漆、底漆固化剂、面漆、面漆固化剂、润滑油、液压油、乳化液、抛丸钢丸等,主要设备包括涂装生产线、吊笼调试台、主弦管下料生产线、升降机标准节智能生产线、行车、抛丸机、加热冲剪切机、焊机、带锯床、摇臂钻、联合液压冲剪机、激光切管机、旋臂吊、埋弧焊机、油压机等,主要生产工艺为下料、机加工、焊接、打磨、抛丸、喷漆、流平、烘干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切割、焊接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抛丸粉尘经旋风除尘器、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调漆、喷漆及流平、烘干废气经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气筒排放,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表1标准限值,天然气废气中颗粒物、SO2、NOX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 (略)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经市 (略) 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音的设备进行车间内集中布置,并采取消音、减振等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边角料、废钢丸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焊丝、焊渣经 (略) 集中处理;除尘收集的粉尘、水性漆渣、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沾染危废的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乳化液等各类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分类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后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报环保部门备案检查,危废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 (略) 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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