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复糖精高盐废水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复糖精高盐废水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糖精高盐废水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糖精高盐废水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3日-2022年11月9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糖精高盐废水无害化处理项目 | (略) 禹王台区汪屯乡 | 河南开封平煤神马 (略) | 河南 (略) | 项 (略) 禹王台区汪屯乡,建设糖精高盐废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建成后酯化废水(即为高盐废水)树脂吸附装置规模为300t/d、MVR浓缩装置300t/d,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调节pH酸雾废气、气浮废气、MVR不凝气、氯化钠包装废气、酸析废气、邻氨基苯*酸烘干包装废气及氯化废水、*苯回收废水处理过程中MVR不凝废气及盐酸罐区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要求。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酯化废水处理过程中MVR蒸发冷凝水、酯化废水处理过程中MVR蒸发母液树脂脱附液、氯化废水及*苯回收废水处理过程中MVR蒸发废水、废气喷 (略) 现有终端污水处理设施(水解酸化+A2/O+深度处理) (略) 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水质排放执行《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 (略) 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东厂界、西厂界、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气浮过程中产生的浮渣、树脂吸附过程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树脂、酯化废水脱色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除铜污泥、氯化废水及*苯回收废水脱色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糖精高盐废水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糖精高盐废水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3日-2022年11月9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糖精高盐废水无害化处理项目 | (略) 禹王台区汪屯乡 | 河南开封平煤神马 (略) | 河南 (略) | 项 (略) 禹王台区汪屯乡,建设糖精高盐废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建成后酯化废水(即为高盐废水)树脂吸附装置规模为300t/d、MVR浓缩装置300t/d,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调节pH酸雾废气、气浮废气、MVR不凝气、氯化钠包装废气、酸析废气、邻氨基苯*酸烘干包装废气及氯化废水、*苯回收废水处理过程中MVR不凝废气及盐酸罐区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要求。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酯化废水处理过程中MVR蒸发冷凝水、酯化废水处理过程中MVR蒸发母液树脂脱附液、氯化废水及*苯回收废水处理过程中MVR蒸发废水、废气喷 (略) 现有终端污水处理设施(水解酸化+A2/O+深度处理) (略) 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水质排放执行《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 (略) 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东厂界、西厂界、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气浮过程中产生的浮渣、树脂吸附过程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树脂、酯化废水脱色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除铜污泥、氯化废水及*苯回收废水脱色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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