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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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二)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中共塔河县委、塔河县人民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16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大兴安岭地区农村垃圾、畜禽养殖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虽然全区80个行政村建设了65个垃圾分拣站和3个垃圾中转站,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工作不到位,垃圾随意堆存现象仍较为普遍。

二、整改目标:加强监督管理,健全运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三、整改措施:

1.全部清除原有存量垃圾,建立村屯垃圾临时堆放点,配备垃圾收集箱和清扫、清运车辆,将生活垃圾及时转运至塔河县塔河镇生活垃圾处理场,提高生活垃圾转运率和处理率。

2.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落实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责任,建设垃圾临时收集存放点,规范运行农村生活垃圾分拣站和中转站。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中共塔河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思想,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完善设施设备、建立专职队*、引进社会服务等多项举措,不断提升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运行,强化各村设施设备使用效率,巩固夯实分类减量40%和无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的成果,塔河县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202 (略)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标兵县殊荣。

五、公示时间:**日至 2022 年11月15日

六、受理部门:中共塔河县委、塔河县人民政府

七、受理电话:0457-*

八、受理地址:塔河县塔河镇传真街48-2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共塔河县委、塔河县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塔河县委

塔河县人民政府

**日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中共塔河县委、塔河县人民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16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大兴安岭地区农村垃圾、畜禽养殖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虽然全区80个行政村建设了65个垃圾分拣站和3个垃圾中转站,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工作不到位,垃圾随意堆存现象仍较为普遍。

二、整改目标:加强监督管理,健全运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三、整改措施:

1.全部清除原有存量垃圾,建立村屯垃圾临时堆放点,配备垃圾收集箱和清扫、清运车辆,将生活垃圾及时转运至塔河县塔河镇生活垃圾处理场,提高生活垃圾转运率和处理率。

2.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落实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责任,建设垃圾临时收集存放点,规范运行农村生活垃圾分拣站和中转站。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中共塔河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思想,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完善设施设备、建立专职队*、引进社会服务等多项举措,不断提升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运行,强化各村设施设备使用效率,巩固夯实分类减量40%和无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的成果,塔河县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202 (略)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标兵县殊荣。

五、公示时间:**日至 2022 年11月15日

六、受理部门:中共塔河县委、塔河县人民政府

七、受理电话:0457-*

八、受理地址:塔河县塔河镇传真街48-2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共塔河县委、塔河县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塔河县委

塔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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