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制定农业用水终端指导价格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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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制定农业用水终端指导价格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目前《关于垦利区农业用水终端指导价格的通知》(垦价字〔2018〕48号)文件已经到期,为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规范灌溉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 (略) 相关要求,依据《垦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垦利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垦政办发〔2017〕14号)等文件要求,以省发改委等9部门《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市发改委《 (略) 引黄灌区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东发改价格〔2020〕324号)以及《垦利区农业终端水价测算报告》等技术资料为指导,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综合多方面因素并参考周边县区,按照“保障运行、促进节水、减轻负担”的原则,制定了我区农业用水终端指导价格。

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公众所提意见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于2022年11月21日前反馈垦利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ttp://**


(征求意见稿)关于制定农业用水终端指导价格的通知.docx


目前《关于垦利区农业用水终端指导价格的通知》(垦价字〔2018〕48号)文件已经到期,为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规范灌溉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 (略) 相关要求,依据《垦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垦利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垦政办发〔2017〕14号)等文件要求,以省发改委等9部门《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市发改委《 (略) 引黄灌区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东发改价格〔2020〕324号)以及《垦利区农业终端水价测算报告》等技术资料为指导,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综合多方面因素并参考周边县区,按照“保障运行、促进节水、减轻负担”的原则,制定了我区农业用水终端指导价格。

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公众所提意见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于2022年11月21日前反馈垦利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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