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雷管点火模块沾药自动化生产线工艺技术和设备科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前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雷管点火模块沾药自动化生产线工艺技术和设备科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 (略)
电子雷管点火模块沾药自动化生产线工艺技术和设备科研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2〕57号
(略) :
你公司委托洛阳 (略) 编制的《 (略) 电子雷管点火模块沾药自动化生产线工艺技术和设备科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莲庄镇孙留村南(西区生产区)。总投资1357.*元,环保投资*元,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厂房安装电子雷管点火模块沾药自动化科研试验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本项目电子雷管点火模块沾药自动化生产线试验周期约为6个月,试验阶段规模为*发,该试验线通过科技成果鉴定和生产线验收后,转为正式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生产电子雷管点火模块*发。项目所需人员从现有工程中调配,不新增人员。
三、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粉碎、筛分、干混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车间沉降,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制胶、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车间通风、烘干系统通风管道自然排放,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文中污染物的限值要求。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生产工房内清洗地面废水为生产废水,收集至污水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球磨机、烘干系统等机械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包装物、沉淀池底泥、不合格品、废药品、焚烧残渣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废包装物、沉淀池底泥、不合格品、废药品依据行业要求定期运至销毁场焚烧处理,焚烧残渣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2年11月11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 (略) 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传 真:0379-*
关于 (略)
电子雷管点火模块沾药自动化生产线工艺技术和设备科研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2〕57号
(略) :
你公司委托洛阳 (略) 编制的《 (略) 电子雷管点火模块沾药自动化生产线工艺技术和设备科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莲庄镇孙留村南(西区生产区)。总投资1357.*元,环保投资*元,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厂房安装电子雷管点火模块沾药自动化科研试验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本项目电子雷管点火模块沾药自动化生产线试验周期约为6个月,试验阶段规模为*发,该试验线通过科技成果鉴定和生产线验收后,转为正式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生产电子雷管点火模块*发。项目所需人员从现有工程中调配,不新增人员。
三、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粉碎、筛分、干混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车间沉降,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制胶、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车间通风、烘干系统通风管道自然排放,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文中污染物的限值要求。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生产工房内清洗地面废水为生产废水,收集至污水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球磨机、烘干系统等机械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包装物、沉淀池底泥、不合格品、废药品、焚烧残渣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废包装物、沉淀池底泥、不合格品、废药品依据行业要求定期运至销毁场焚烧处理,焚烧残渣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2年11月11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 (略) 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传 真:0379-*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