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德瑞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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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德瑞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批前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

项目代码

2207-*-04-01-*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略) 太和县城关工业 (略) 东红丝 (略) 北

地理坐标

115度39分0.175秒,33度10分36.799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4210废弃资源和碎屑加工处理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

建设性质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

/

总投资(万元)

1000

环保投资(万元)

33

环保投资占比(%)

3.3

施工工期

6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面积(m2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规划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

分析

(一)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1.生态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 (略) 、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需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皖政秘[2018]12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进行叠加合并,并与以下保护地进行校验,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叠加图,确保划定范围涵盖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根据《 (略) 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本项目所在地不在任何生态红线区域,因此本项目不在其生态保护的管控范围内。

2.区管控要求

(1)水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依据《 (略) “三线一单”文本》及附图,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水环境重点控制区。

表1-1 与水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协调性分析

管控单元分类环境管控要求协调性分析重点管控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略)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重点管控区实施管控;依据《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对淮河流域实施管控;依据《 (略) 地下水保护条例》《 (略) 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略) 实施管控;依据开发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对开发区实施管控;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略) “十三五”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略)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水污染物实施“等量替代”。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及车间保洁废水,项目废水经厂内预处理后满足太和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经园 (略) ,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大气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依据《 (略) “三线一单”文本》,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一般管控区。

表2-2 与大气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协调性分析

管控单元分类环境管控要求协调性分析一般管控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一般管控区实施管控。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实施“倍量替代”,执行特别排放标准的行业实施提标升级改造。项目大气污染物实施“倍量替代”

(3)土壤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依据《 (略) “三线一单”文本》及附图,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一般防控区。

表1-3 与土壤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协调性分析

管控单元分类环境管控要求协调性分析一般防控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一般防控区实施管控。相关规划更新后,按照最新规划要求执行。项目建成运行后,在落实评价提出的土壤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的原有功能级别,满足环境质量底线控制要求。

3.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空气环境质量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环境质量概要》中空气环境质量评价结论, (略) 2021年空气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即区域为不达标区域。本项目区域超标污染因子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其余指标均能达标。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推荐值,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

太和县人民政府严格落实《 (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实施方案》等工作要求,从优化产业布局、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落实环境经济政策、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落实和强化各方责任,发动全民广泛参与等方面着手,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通过预测结果表明,各污染物短期浓度监测均可达标,项目营运期排放的污染物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

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应政策及现行环保要求,落实各污染物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以减少项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2)地表水环境质量

根据引用监测数据可知,友谊河各断面pH、COD、BOD5、NH3-N、TP、石油类均能够满足标准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Ⅳ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水质可满足其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声环境质量

本项目厂界四周50m (略) 、学校、住宅等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项目无需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噪声预测结果,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建设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的。

4.资源利用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项目为汽车拆解企业,用水量较小,不会对区域水资源利用产生影响;能源主要依 (略) 供电,供电充足。项目选址用地均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

因此,项目资源利用满足要求。

5、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二)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根据《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内容分析,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具体见下表:

表1-4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相符性

序号《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项目情况相符性1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严格环境准入,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建、迁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应入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要求,必须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原则上总净化效率不得低于 90%。建立VOCs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属于废弃资源和碎屑加工处理,不属于“两高”行业产能。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采取上吸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90%。符合2强化污染治理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科学制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防治技术方案。采用密闭式生产和环保型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和装备,着力从源头控制 VOCs 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加大VOCs废气的回收利用,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和性状差异大的废气应根据废气的产生量、污染物的组分和性质、浓度、温度、压力等因素 进行综合分析,合理选择废气回收或末端 (略) 线,科学治理,达标排放。妥善处置次生污染物,防范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采取上吸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90%。符合

(三)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

根据《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安徽省主要VOCs污染行业全部纳入整治范围,确定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为重点,同步开展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化纤、木业、制鞋业等行业污染整治。整治具体措施为:优化产业布局,积极推动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快产业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查处违规建设项目,严格项目准入;实施清洁生产;强化污染治理;严格环保监管等措施。

项目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属于废弃资源和碎屑加工处理,不属于“两高”行业产能。项目油液抽取过程非*烷总烃采取上吸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90%。废制冷剂回收过程非*烷总烃产生量较少,通过车间通风排放。项目不涉及落后产能,符合项目准入原则。符合《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相关要求。

(四)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建设项目,属于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第一类(鼓励类)项目中“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28款“废旧汽车、工程机械、矿山机械、机床产品、农业机械、船舶等废旧机电产品及零部件再利用、再制造,墨盒、有机光导鼓的再制造(再填充),退役民用大型飞机及发动机、零部件拆解、再利用、再制造”。同时,项目选用的设施设备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因此,项目属于鼓励类。

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五)用地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位于 (略) 太和县城关工业 (略) 东红丝 (略) 北。根据《太和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及土地证,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选址符合要求。

(六)选址环境相容性分析

本项目厂址位于 (略) 太和县城关工业 (略) 东红丝 (略) 北。项目东侧为成知顺钢结构厂,南侧为规 (略) ,隔路为太和 (略) ,西 (略) ,隔路为安 (略) ,距厂界最小距离为85m,影响较小,北侧隔红丝沟为太和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环境相容,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

项目代码

2207-*-04-01-*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略) 太和县城关工业 (略) 东红丝 (略) 北

地理坐标

115度39分0.175秒,33度10分36.799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4210废弃资源和碎屑加工处理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

建设性质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

/

总投资(万元)

1000

环保投资(万元)

33

环保投资占比(%)

3.3

施工工期

6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面积(m2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规划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

分析

(一)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1.生态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 (略) 、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需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皖政秘[2018]12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进行叠加合并,并与以下保护地进行校验,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叠加图,确保划定范围涵盖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根据《 (略) 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本项目所在地不在任何生态红线区域,因此本项目不在其生态保护的管控范围内。

2.区管控要求

(1)水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依据《 (略) “三线一单”文本》及附图,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水环境重点控制区。

表1-1 与水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协调性分析

管控单元分类环境管控要求协调性分析重点管控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略)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重点管控区实施管控;依据《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对淮河流域实施管控;依据《 (略) 地下水保护条例》《 (略) 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略) 实施管控;依据开发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对开发区实施管控;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略) “十三五”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略)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水污染物实施“等量替代”。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及车间保洁废水,项目废水经厂内预处理后满足太和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经园 (略) ,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大气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依据《 (略) “三线一单”文本》,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一般管控区。

表2-2 与大气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协调性分析

管控单元分类环境管控要求协调性分析一般管控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一般管控区实施管控。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实施“倍量替代”,执行特别排放标准的行业实施提标升级改造。项目大气污染物实施“倍量替代”

(3)土壤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依据《 (略) “三线一单”文本》及附图,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一般防控区。

表1-3 与土壤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协调性分析

管控单元分类环境管控要求协调性分析一般防控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一般防控区实施管控。相关规划更新后,按照最新规划要求执行。项目建成运行后,在落实评价提出的土壤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的原有功能级别,满足环境质量底线控制要求。

3.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空气环境质量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环境质量概要》中空气环境质量评价结论, (略) 2021年空气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即区域为不达标区域。本项目区域超标污染因子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其余指标均能达标。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推荐值,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

太和县人民政府严格落实《 (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实施方案》等工作要求,从优化产业布局、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落实环境经济政策、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落实和强化各方责任,发动全民广泛参与等方面着手,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通过预测结果表明,各污染物短期浓度监测均可达标,项目营运期排放的污染物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

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应政策及现行环保要求,落实各污染物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以减少项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2)地表水环境质量

根据引用监测数据可知,友谊河各断面pH、COD、BOD5、NH3-N、TP、石油类均能够满足标准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Ⅳ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水质可满足其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声环境质量

本项目厂界四周50m (略) 、学校、住宅等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项目无需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噪声预测结果,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建设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的。

4.资源利用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项目为汽车拆解企业,用水量较小,不会对区域水资源利用产生影响;能源主要依 (略) 供电,供电充足。项目选址用地均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

因此,项目资源利用满足要求。

5、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二)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根据《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内容分析,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具体见下表:

表1-4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相符性

序号《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项目情况相符性1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严格环境准入,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建、迁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应入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要求,必须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原则上总净化效率不得低于 90%。建立VOCs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属于废弃资源和碎屑加工处理,不属于“两高”行业产能。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采取上吸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90%。符合2强化污染治理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科学制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防治技术方案。采用密闭式生产和环保型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和装备,着力从源头控制 VOCs 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加大VOCs废气的回收利用,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和性状差异大的废气应根据废气的产生量、污染物的组分和性质、浓度、温度、压力等因素 进行综合分析,合理选择废气回收或末端 (略) 线,科学治理,达标排放。妥善处置次生污染物,防范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采取上吸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90%。符合

(三)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

根据《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安徽省主要VOCs污染行业全部纳入整治范围,确定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为重点,同步开展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化纤、木业、制鞋业等行业污染整治。整治具体措施为:优化产业布局,积极推动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快产业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查处违规建设项目,严格项目准入;实施清洁生产;强化污染治理;严格环保监管等措施。

项目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属于废弃资源和碎屑加工处理,不属于“两高”行业产能。项目油液抽取过程非*烷总烃采取上吸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90%。废制冷剂回收过程非*烷总烃产生量较少,通过车间通风排放。项目不涉及落后产能,符合项目准入原则。符合《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相关要求。

(四)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建设项目,属于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第一类(鼓励类)项目中“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28款“废旧汽车、工程机械、矿山机械、机床产品、农业机械、船舶等废旧机电产品及零部件再利用、再制造,墨盒、有机光导鼓的再制造(再填充),退役民用大型飞机及发动机、零部件拆解、再利用、再制造”。同时,项目选用的设施设备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因此,项目属于鼓励类。

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五)用地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位于 (略) 太和县城关工业 (略) 东红丝 (略) 北。根据《太和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及土地证,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选址符合要求。

(六)选址环境相容性分析

本项目厂址位于 (略) 太和县城关工业 (略) 东红丝 (略) 北。项目东侧为成知顺钢结构厂,南侧为规 (略) ,隔路为太和 (略) ,西 (略) ,隔路为安 (略) ,距厂界最小距离为85m,影响较小,北侧隔红丝沟为太和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环境相容,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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