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龙启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个五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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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龙启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个五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合肥 (略) :
你单位《年产 2000 万个五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
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专家技术函
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庐江县白山镇工业集中区,系租赁安徽科
(略) 2 栋生产厂房,总投资 6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
资 40 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1、主体工程:1#厂房主要生
产木工扁钻,厂房内南侧主要布置高频加热机、摩擦压力机、冲
床等设备,北侧主要设置开槽机、开口机、磨床、振动研磨机等。
2#厂房西侧为开孔器生产区域,主要布置冲床,冲压机械手等设
备,中侧布置为原材料仓库和成品仓库,东侧布置为办公区域。
2、辅助工程:办公室。3、储运工程:原材料储存区,成品储存
区,化学品库。4、公用工程:依托租赁厂房现有供水、供电、
排水工程。5、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及
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及第二
十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
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
策和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
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
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该项目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
2204-*-04-0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
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
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
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
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
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
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
项目工艺废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其中打磨用水(含
切削液)每年整体清理一次,废切削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
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 (略)
(略) 进入白山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二)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
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处理,保证厂
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中 3 类标准。
(三)固体废弃物遵循分类收集、资源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置。
按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
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可利用的固废
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或外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强化厂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淬火池、
循环水池、沉淀池、危废暂存间、化学品库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
水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五)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
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
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六)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
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
式投入生产。
2022 年 11 月 11 日
抄送:白山镇政府,庐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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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 (略) :
你单位《年产 2000 万个五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
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专家技术函
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庐江县白山镇工业集中区,系租赁安徽科
(略) 2 栋生产厂房,总投资 6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
资 40 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1、主体工程:1#厂房主要生
产木工扁钻,厂房内南侧主要布置高频加热机、摩擦压力机、冲
床等设备,北侧主要设置开槽机、开口机、磨床、振动研磨机等。
2#厂房西侧为开孔器生产区域,主要布置冲床,冲压机械手等设
备,中侧布置为原材料仓库和成品仓库,东侧布置为办公区域。
2、辅助工程:办公室。3、储运工程:原材料储存区,成品储存
区,化学品库。4、公用工程:依托租赁厂房现有供水、供电、
排水工程。5、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及
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及第二
十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
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
策和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
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
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该项目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
2204-*-04-0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
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
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
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
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
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
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
项目工艺废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其中打磨用水(含
切削液)每年整体清理一次,废切削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
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 (略)
(略) 进入白山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二)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
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处理,保证厂
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中 3 类标准。
(三)固体废弃物遵循分类收集、资源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置。
按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
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可利用的固废
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或外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强化厂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淬火池、
循环水池、沉淀池、危废暂存间、化学品库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
水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五)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
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
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六)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
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
式投入生产。
2022 年 11 月 11 日
抄送:白山镇政府,庐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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