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政府采购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索引号:QE120-02201-2022-00280
固始县政府采购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索引号:QE120-02201-2022-0028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建处),县直各单位(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我县政府采购的执法水平,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和采购规模的进一步扩大,现印发《固始县政府采购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固始县政府采购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略) 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现对全县各预算采购单位(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主要考核指标如下:
一、政府采购效率20分
(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完成情况10分
按照《固始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固财〔2020〕692号)文件规定,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及采购计划安排情况,对需要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同步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提升政府采购公开度和透明度(5分)。采购人同时在河南 (略) 、本 (略) 站同时发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公告。(5分)
(二)采购项目预算编制情况5分
采购单位要按照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结合资产配置标准,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详细单列政府采购项目及预算金额,不得无预算、超预算采购,不得拆分项目规避政府采购制度,凡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三)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情况5分
采购人登录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计划管理”模块后,应严格按要求认真填报采购计划备案信息、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严格依法选择政府采购方式、严格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程序启动前,采购人应做好项目资金落实、市场调研、采购需求和预算测算的采购准备工作,依法履职尽责,无特殊事由不得作废采购计划,不得随意终止采购活动。
二、政府采购流程40分
(一)中标、成交结果确定流程情况6分
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授权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人。授权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人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应在河南省 (略) 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实行告知机制,对未中标(成交)的供应商,应书面(含电子方式)告知未通过原因,包括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情况、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的原因、评审得分及排序。
(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情况10分
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拟制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技术要求,包括采购人与供应商权利义务、验收程序和要求、合同内容、交付时间、付款程序和条件、签订日期、供应商账户信息、违约赔偿和处罚程序、争议处理等内容的合同文本,经单位法制审查或集体决策后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时限要求。除采购项目受到质疑或投诉等特殊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暂缓签订合同申请外,采购人应当自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分)
2.履约保证。采购人和供应商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并按要求及时向供应商支付合同资金,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3分)
3.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原则上不预留,个别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确有必要预留的,不得超过签订合同项目总金额的3%。(2分)
(三)依法做好合同公告备案情况6分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是法定要求,采购人应及时履行备案手续。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登录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合同管理”模块,填写合同基本信息,并上传政府采购合同和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采购人提交的合同基本信息及上传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完成合同备案。上传的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予公告。
(四)有效组织履约验收10分
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
1.时间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3分)
2.验收方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编制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3分)
3.组织形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由单位领导牵头,财务、审计、监察、资产管理、技术等部门人员参加。验收小组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逐项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履约情况确认并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并做出验收结论,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确认书,验收不合格的,发出整改通知书。验收小组也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报告的参考意见。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分)
4.报告上传。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在验收完成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报告扫描件上传至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合同管理”模块中的“合同履约验收”栏。(1分)
(五)资金支付办理情况8分
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及时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1.资金支付时限。验收合格具备付款条件的项目,采购人应在3个工作日(开具发票之日算起)内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5分)
2.依法依规支付。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中标成交价(工程变更等其他特殊事项除外)办理资金支付手续,不得在采购文件、采购合同或以其他形式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货物、服务价款支付或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限制供应商的民事权利,损害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分)
三、规范建立及使 (略) 场主体信用信息5分
(一)规范代理机构信用使用5分
采购人要通过“信用中国”“中国 (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代理机构信用记录,并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择优选择代理机构。(2分)
(二)规范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评价工作
采购人应当在评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开展代理机构、采购专家评价工作,并在供应商履约验收后1个工作日内开展供应商评价工作。(3分)
四、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情况25分
(一)落实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政策5分
严格按照(固财〔2021〕204号)《固始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文件规定,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小额采购项目(*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
(二)实行信用+承诺"制5分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以下的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实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只需供应商提供《固始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无需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税收、社保、财务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利用好价格评审优惠政策5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20%(建议按不低于15%执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四)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机制5分
(略) 场主体合同融资告知机制,在每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告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让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直达投标企业。各融资金融机构应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程序,积极 (略) 金融模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灵活多样的贷款方式,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提供快捷、方便、专业的融资服务;要合理确定中小微企业融资期限和授信额度,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准入门槛,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抵押、担保;对有融资意向的中小微企业申报材料齐全完备具备放款条件的企业,应于审批通过后0.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资质高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机构应在融资额度、融资审查、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要积极扶持“首贷户”,对于从来没有在金融机构贷过款,规模较小,甚至没有政府采购业绩的,金融机构要降低融资门槛。
(五)推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5分
鼓励政府采购合同设定预付款支付方式,限额标准以上及以下项目均应实行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预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
五、政府采购规范运作10分
(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5分
采购人应该按照财政部101号令《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19〕3号)文件规定发布信息,严格执行采购信息与中标信息公开的规定。
(二)档案管理情况5分
具体考核应当备案的项目是否先备案后采购;应当留存备案的汇总资料、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方案及报告等是否齐全。
六、奖惩措施
采购人应以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目标,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指定专人专组负责,懂政策,讲规矩,简化政府采购程序,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把为企业减负和促进公平竞争落到实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采取跟踪问效、随机抽查等方法,对政府采购逐项目、全过程做好登记汇总和问题梳理。
(一)县财政局将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并实地检查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情况
对供应商进行回访,核实相关情况。采购人年度考核积分未达到80分以上或供应商反馈满意度较低的单位,财政部门将定期进行通报,对影响我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采购人年度考核积分达到90分以上,财政部门将相关采购单位名单统一报送至县营商办,由县营商办结合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统一进行表彰。
(二)采购人是确定采购需求、公开采购信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责任主体
考核过程中对于采购人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而影响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财政部门采取约谈、书面关注等方式督促整改。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整改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处理。
(三)各采购人应完善内部机制
按照《固始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固始县政府采购采购人内控制度编制指引的通知》(固财〔2021〕530号)文件要求,建立政府采购工作集中管理、统一领导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应对本单位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合同备案、货款预付、合同验收公告、货款支付统一管理,跟踪督导,确保各环节按营商环境优化要求执行到位。
(四)各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各二级机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操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指导和监管
二级机构采购环节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严重的,将对一级机构同时通报。
固始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建处),县直各单位(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我县政府采购的执法水平,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和采购规模的进一步扩大,现印发《固始县政府采购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固始县政府采购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略) 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现对全县各预算采购单位(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主要考核指标如下:
一、政府采购效率20分
(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完成情况10分
按照《固始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固财〔2020〕692号)文件规定,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及采购计划安排情况,对需要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同步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提升政府采购公开度和透明度(5分)。采购人同时在河南 (略) 、本 (略) 站同时发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公告。(5分)
(二)采购项目预算编制情况5分
采购单位要按照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结合资产配置标准,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详细单列政府采购项目及预算金额,不得无预算、超预算采购,不得拆分项目规避政府采购制度,凡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三)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情况5分
采购人登录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计划管理”模块后,应严格按要求认真填报采购计划备案信息、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严格依法选择政府采购方式、严格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程序启动前,采购人应做好项目资金落实、市场调研、采购需求和预算测算的采购准备工作,依法履职尽责,无特殊事由不得作废采购计划,不得随意终止采购活动。
二、政府采购流程40分
(一)中标、成交结果确定流程情况6分
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授权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人。授权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人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应在河南省 (略) 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实行告知机制,对未中标(成交)的供应商,应书面(含电子方式)告知未通过原因,包括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情况、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的原因、评审得分及排序。
(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情况10分
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拟制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技术要求,包括采购人与供应商权利义务、验收程序和要求、合同内容、交付时间、付款程序和条件、签订日期、供应商账户信息、违约赔偿和处罚程序、争议处理等内容的合同文本,经单位法制审查或集体决策后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时限要求。除采购项目受到质疑或投诉等特殊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暂缓签订合同申请外,采购人应当自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分)
2.履约保证。采购人和供应商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并按要求及时向供应商支付合同资金,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3分)
3.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原则上不预留,个别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确有必要预留的,不得超过签订合同项目总金额的3%。(2分)
(三)依法做好合同公告备案情况6分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是法定要求,采购人应及时履行备案手续。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登录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合同管理”模块,填写合同基本信息,并上传政府采购合同和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采购人提交的合同基本信息及上传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完成合同备案。上传的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予公告。
(四)有效组织履约验收10分
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
1.时间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3分)
2.验收方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编制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3分)
3.组织形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由单位领导牵头,财务、审计、监察、资产管理、技术等部门人员参加。验收小组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逐项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履约情况确认并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并做出验收结论,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确认书,验收不合格的,发出整改通知书。验收小组也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报告的参考意见。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分)
4.报告上传。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在验收完成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报告扫描件上传至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合同管理”模块中的“合同履约验收”栏。(1分)
(五)资金支付办理情况8分
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及时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1.资金支付时限。验收合格具备付款条件的项目,采购人应在3个工作日(开具发票之日算起)内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5分)
2.依法依规支付。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中标成交价(工程变更等其他特殊事项除外)办理资金支付手续,不得在采购文件、采购合同或以其他形式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货物、服务价款支付或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限制供应商的民事权利,损害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分)
三、规范建立及使 (略) 场主体信用信息5分
(一)规范代理机构信用使用5分
采购人要通过“信用中国”“中国 (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代理机构信用记录,并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择优选择代理机构。(2分)
(二)规范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评价工作
采购人应当在评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开展代理机构、采购专家评价工作,并在供应商履约验收后1个工作日内开展供应商评价工作。(3分)
四、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情况25分
(一)落实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政策5分
严格按照(固财〔2021〕204号)《固始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文件规定,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小额采购项目(*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
(二)实行信用+承诺"制5分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以下的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实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只需供应商提供《固始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无需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税收、社保、财务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利用好价格评审优惠政策5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20%(建议按不低于15%执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四)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机制5分
(略) 场主体合同融资告知机制,在每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告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让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直达投标企业。各融资金融机构应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程序,积极 (略) 金融模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灵活多样的贷款方式,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提供快捷、方便、专业的融资服务;要合理确定中小微企业融资期限和授信额度,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准入门槛,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抵押、担保;对有融资意向的中小微企业申报材料齐全完备具备放款条件的企业,应于审批通过后0.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资质高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机构应在融资额度、融资审查、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要积极扶持“首贷户”,对于从来没有在金融机构贷过款,规模较小,甚至没有政府采购业绩的,金融机构要降低融资门槛。
(五)推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5分
鼓励政府采购合同设定预付款支付方式,限额标准以上及以下项目均应实行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预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
五、政府采购规范运作10分
(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5分
采购人应该按照财政部101号令《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19〕3号)文件规定发布信息,严格执行采购信息与中标信息公开的规定。
(二)档案管理情况5分
具体考核应当备案的项目是否先备案后采购;应当留存备案的汇总资料、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方案及报告等是否齐全。
六、奖惩措施
采购人应以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目标,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指定专人专组负责,懂政策,讲规矩,简化政府采购程序,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把为企业减负和促进公平竞争落到实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采取跟踪问效、随机抽查等方法,对政府采购逐项目、全过程做好登记汇总和问题梳理。
(一)县财政局将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并实地检查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情况
对供应商进行回访,核实相关情况。采购人年度考核积分未达到80分以上或供应商反馈满意度较低的单位,财政部门将定期进行通报,对影响我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采购人年度考核积分达到90分以上,财政部门将相关采购单位名单统一报送至县营商办,由县营商办结合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统一进行表彰。
(二)采购人是确定采购需求、公开采购信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责任主体
考核过程中对于采购人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而影响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财政部门采取约谈、书面关注等方式督促整改。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整改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处理。
(三)各采购人应完善内部机制
按照《固始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固始县政府采购采购人内控制度编制指引的通知》(固财〔2021〕530号)文件要求,建立政府采购工作集中管理、统一领导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应对本单位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合同备案、货款预付、合同验收公告、货款支付统一管理,跟踪督导,确保各环节按营商环境优化要求执行到位。
(四)各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各二级机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操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指导和监管
二级机构采购环节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严重的,将对一级机构同时通报。
固始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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