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亨智能家居项目
明亨智能家居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明亨智能家居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山和村 (略) 26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拟在 (略) 桥头镇山和村 (略) 26号(中心坐标:E114°7′4.341″,N23°0′54.382″,具体详见附图1所示)建设明亨智能家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0。项目主要经营范围:五金件、纸箱、智能沙发的加工生产。项目利用已建成的厂房作为生产及办公场所,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67%,本项目占地面积*.81m2,总建筑面积为*.40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喷涂生产线中喷涂工序和烤漆工序中产生的VOCs,经过收集后由“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脱附”进行处理。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本项目喷涂生产线中喷涂工序和烤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脱附”的处理措施为可行技术,可满足相关废气处理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漆雾经过水帘柜收集后引致喷淋塔进行处理,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本项目喷涂车间产生的漆雾(颗粒物)采用喷淋处理措施为可行技术,可满足相关废气处理要求。项目沙发生产线在开料、机加工、打磨工序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过滤除尘器进行处理,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项目沙发生产线在开料、机加工、打磨工序中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过滤除尘器处理措施进行处理为可行技术,可满足相关废气处理要求。故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是可行的。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会用于前处理线、电泳线、地面清洗、水帘柜、喷淋塔,废水处理产生的25%浓水排入MVR蒸发系统处理,处理后的产生的浓缩液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生产线的机器设备,各设备声级范围在65~85dB(A)之间。为保证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标,应采取如下措施:①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防振隔声措施,如在设备底座安装防震垫等措施降低生产噪声等。②根据厂区实际情况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值,对厂区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噪声较大的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一侧;③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加强设备日常保养,及时淘汰落后设备;加强员工操作的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制定严格的装卸作业操作规程,避免不必要的撞击噪声;④严格生产作业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尽量避免在夜间(22:00~次日8:00时段)进行高噪声设备生产运营,以尽量减小项目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通过对生产车间的合理布局,并对机械进行了消声、减振、隔声等工程措施以及距离的衰减后,可确保本项目四周厂界外1m处噪声满足要求。本项目500m范围内无敏感点,对敏感点影响不大。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2-11-1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明亨智能家居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山和村 (略) 26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拟在 (略) 桥头镇山和村 (略) 26号(中心坐标:E114°7′4.341″,N23°0′54.382″,具体详见附图1所示)建设明亨智能家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0。项目主要经营范围:五金件、纸箱、智能沙发的加工生产。项目利用已建成的厂房作为生产及办公场所,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67%,本项目占地面积*.81m2,总建筑面积为*.40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喷涂生产线中喷涂工序和烤漆工序中产生的VOCs,经过收集后由“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脱附”进行处理。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本项目喷涂生产线中喷涂工序和烤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脱附”的处理措施为可行技术,可满足相关废气处理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漆雾经过水帘柜收集后引致喷淋塔进行处理,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本项目喷涂车间产生的漆雾(颗粒物)采用喷淋处理措施为可行技术,可满足相关废气处理要求。项目沙发生产线在开料、机加工、打磨工序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过滤除尘器进行处理,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项目沙发生产线在开料、机加工、打磨工序中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过滤除尘器处理措施进行处理为可行技术,可满足相关废气处理要求。故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是可行的。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会用于前处理线、电泳线、地面清洗、水帘柜、喷淋塔,废水处理产生的25%浓水排入MVR蒸发系统处理,处理后的产生的浓缩液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生产线的机器设备,各设备声级范围在65~85dB(A)之间。为保证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标,应采取如下措施:①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防振隔声措施,如在设备底座安装防震垫等措施降低生产噪声等。②根据厂区实际情况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值,对厂区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噪声较大的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一侧;③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加强设备日常保养,及时淘汰落后设备;加强员工操作的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制定严格的装卸作业操作规程,避免不必要的撞击噪声;④严格生产作业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尽量避免在夜间(22:00~次日8:00时段)进行高噪声设备生产运营,以尽量减小项目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通过对生产车间的合理布局,并对机械进行了消声、减振、隔声等工程措施以及距离的衰减后,可确保本项目四周厂界外1m处噪声满足要求。本项目500m范围内无敏感点,对敏感点影响不大。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2-11-1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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