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州区三江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一期)--旅游连接线改造项目(I)(志敏东大道延伸段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饶信发改字〔2022〕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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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州区三江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一期)--旅游连接线改造项目(I)(志敏东大道延伸段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饶信发改字〔2022〕268号)

饶信发改字〔2022〕268号

关于信州区三江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一期)--旅游连接线改造项目(I)(志敏东大道延伸段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略) 信州区城管局:

你局报来《关于请 (略) 信州区三江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一期)--旅游连接线改造项目(I)(志敏东大道延伸段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已收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等相关信息

项目单位: (略) 信州区城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H

法定代表人:徐永军

项目代码:2110-*-04-01-*

二、项目建设地址

(略) 信州区志敏东大道 (略) 口。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略) 支路,设计速度30km/h,道路全长2000m,道路红线宽度为20m,根 (略) 沿线由中心向两侧埋设有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照明管道,预留燃气管道。

四、项目总投资与资金筹措

工程概算投资为2500.*元,其中:工程费用210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9.*元,预备费119.*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发行专项债。

五、项目建设工期:2年。

六、项目招投标方案

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八、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审批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一、请按本批复和《关于信州区三江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一期)--旅游连接线改造项目(I)初步设计方案(志敏东延伸段提升改造工程)》、关于《信州区三江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一期)--旅游连接线改造项目(I)初步设计方案(志敏东延伸段提升改造工程)》的评审意见报告要求实施。


(略) 信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饶信发改字〔2022〕268号

关于信州区三江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一期)--旅游连接线改造项目(I)(志敏东大道延伸段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略) 信州区城管局:

你局报来《关于请 (略) 信州区三江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一期)--旅游连接线改造项目(I)(志敏东大道延伸段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已收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等相关信息

项目单位: (略) 信州区城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H

法定代表人:徐永军

项目代码:2110-*-04-01-*

二、项目建设地址

(略) 信州区志敏东大道 (略) 口。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略) 支路,设计速度30km/h,道路全长2000m,道路红线宽度为20m,根 (略) 沿线由中心向两侧埋设有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照明管道,预留燃气管道。

四、项目总投资与资金筹措

工程概算投资为2500.*元,其中:工程费用210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9.*元,预备费119.*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发行专项债。

五、项目建设工期:2年。

六、项目招投标方案

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八、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审批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一、请按本批复和《关于信州区三江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一期)--旅游连接线改造项目(I)初步设计方案(志敏东延伸段提升改造工程)》、关于《信州区三江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一期)--旅游连接线改造项目(I)初步设计方案(志敏东延伸段提升改造工程)》的评审意见报告要求实施。


(略) 信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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