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0吨可降解塑料袋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年产300吨可降解塑料袋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年产300吨可降解塑料袋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青岛天谷产业园34号楼 | |
建设单位: | 青岛金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7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占地面积1000m2,总建筑面积3013.57m2,主要建设内容为1座3层的厂房。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吹塑、制袋、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从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未被收集的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区内 VOCs 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 A 表 A.1 中 NMHC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 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标准限值。(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 (略) (略) 排入城阳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的B级标准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定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2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原料废包装物、已印刷的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废油墨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危废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加强各类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避免产生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操作管理,控制事故风险,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项目环保设施的设计、制作、安装等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加强环保设施、人员等安全管理和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六)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的相关规定,规范设置监测孔、 (略) 和环保图形标志,制定监测计划并自行监测,按规定公示监测结果。(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城 (略) 197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年产300吨可降解塑料袋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青岛天谷产业园34号楼 | |
建设单位: | 青岛金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7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占地面积1000m2,总建筑面积3013.57m2,主要建设内容为1座3层的厂房。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吹塑、制袋、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从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未被收集的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区内 VOCs 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 A 表 A.1 中 NMHC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 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标准限值。(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 (略) (略) 排入城阳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的B级标准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定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2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原料废包装物、已印刷的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废油墨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危废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加强各类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避免产生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操作管理,控制事故风险,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项目环保设施的设计、制作、安装等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加强环保设施、人员等安全管理和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六)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的相关规定,规范设置监测孔、 (略) 和环保图形标志,制定监测计划并自行监测,按规定公示监测结果。(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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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略) 城 (略) 197号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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