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正大环保新型包装材料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青岛正大环保新型包装材料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青岛正大环保新型包装材料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六 (略) 198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宇 (略) | |
公示时间: | 2022年11月08日至2022年11月14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占地面积56.2亩(*m2),利用自有厂房*.67m2。项目购置国产设备25台(套),引进进口设备8台(套),企业新建生产线一条,外购成品牛皮纸(食品级)等原料进行生产加工,年产环保纸袋*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二)营运期(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 (略) (略) 排入六汪镇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表1中B等级标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吹膜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支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印刷、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 2#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支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复合、打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3#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支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P1、P3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六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P2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四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8)表2标准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四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8)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0.188t/a。(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墨、废墨桶、废擦机布、废清洗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15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白乳胶桶、废水基清洗剂桶、废白乳胶、废热熔胶、废纸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中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加强固体废物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规范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和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验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青岛正大环保新型包装材料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六 (略) 198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宇 (略) | |
公示时间: | 2022年11月08日至2022年11月14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占地面积56.2亩(*m2),利用自有厂房*.67m2。项目购置国产设备25台(套),引进进口设备8台(套),企业新建生产线一条,外购成品牛皮纸(食品级)等原料进行生产加工,年产环保纸袋*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二)营运期(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 (略) (略) 排入六汪镇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表1中B等级标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吹膜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支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印刷、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 2#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支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复合、打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3#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支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P1、P3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六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P2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四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8)表2标准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四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8)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0.188t/a。(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墨、废墨桶、废擦机布、废清洗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15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白乳胶桶、废水基清洗剂桶、废白乳胶、废热熔胶、废纸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中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加强固体废物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规范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和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验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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