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康市华能100万光伏+压缩空气储能100MW/1000MWh(并引进生物质气化制绿氢及捕捉二氧化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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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康市华能100万光伏+压缩空气储能100MW/1000MWh(并引进生物质气化制绿氢及捕捉二氧化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2〕211号


关于阜康市华能100万光伏+压缩空气储能100MW/1000MWh(并引进生物质气化制绿氢及捕捉二氧化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能(阜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华能*光伏+压缩空气储能100MW/1000MWh(并引进生物质气化制绿氢及捕捉二氧化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回族 (略) 境内, (略) 城区东北方向约25km。项目中心坐标E:88°11′50.580″,N:44°22′21.740″。该项目拟新建1座光伏电场装机容量1000MW,拟设置320个3.125MWp个光伏发电单元,直流侧装机容量1300MWp;拟新建1#、2#220kV升压站,主变规模均为2×250MVA;配套建设100MW/1000MWh先进压缩空气储能站。本期不引进生物质气化制绿氢及捕捉二氧化碳项目。该项目总占地*.7m2,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08%。

一、根据乌鲁木齐星辰 (略) 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 (略) 、施工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保护植物。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运行期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油烟排气管道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通过永临结合防渗集水池收集处理,定期清运。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规定的B级排放限值后,冬储夏灌不外排。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升压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运营期加强场站内主变压器、压缩机等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减小相关机械因素产生的噪声;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弃土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运营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铅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主变压器事故油、光伏箱变事故油、废导热润滑油均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要求。报废光伏组件委托厂家进行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 (略) 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 (略) 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 (略) 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3日


昌州环评〔2022〕211号


关于阜康市华能100万光伏+压缩空气储能100MW/1000MWh(并引进生物质气化制绿氢及捕捉二氧化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能(阜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华能*光伏+压缩空气储能100MW/1000MWh(并引进生物质气化制绿氢及捕捉二氧化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回族 (略) 境内, (略) 城区东北方向约25km。项目中心坐标E:88°11′50.580″,N:44°22′21.740″。该项目拟新建1座光伏电场装机容量1000MW,拟设置320个3.125MWp个光伏发电单元,直流侧装机容量1300MWp;拟新建1#、2#220kV升压站,主变规模均为2×250MVA;配套建设100MW/1000MWh先进压缩空气储能站。本期不引进生物质气化制绿氢及捕捉二氧化碳项目。该项目总占地*.7m2,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08%。

一、根据乌鲁木齐星辰 (略) 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 (略) 、施工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保护植物。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运行期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油烟排气管道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通过永临结合防渗集水池收集处理,定期清运。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规定的B级排放限值后,冬储夏灌不外排。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升压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运营期加强场站内主变压器、压缩机等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减小相关机械因素产生的噪声;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弃土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运营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铅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主变压器事故油、光伏箱变事故油、废导热润滑油均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要求。报废光伏组件委托厂家进行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 (略) 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 (略) 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 (略) 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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