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问题整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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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问题整改公示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桦南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36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相关部门对于林地资源保护监管不到位,“靠山吃山”的问题依然存在,2018—2 (略) 发生违法使用林地案件125起、盗伐林木案件35起、滥伐林木案件43起,共计违法使用林地22.9986公顷。对开垦还林、起参还林地块没有严格执行造林技术标准,造林地监督不严,导致个别县起参还林地块苗木成活率较低。

二、整改目标: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监管,有效遏制违法使用林地和盗伐林木行为,提高还林地块苗木成活率。

三、整改措施:(1)建立并全面推行林长制,将盗伐林木纳入林长制,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长效机制。(2)加强资源管理,强化督导检查,严厉打击盗伐林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盗伐林木案件,恢复植被。(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保护森林资源良好氛围。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我县高度重视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成工作专班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出台了《桦南县林长制实施方案》,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林长制体系,实现了“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同时持续开展森林督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全面完成了2021年度森林督查工作,确保了我县森林资源安全。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24日

六、受理部门:桦南县林业和草原局

七、受理电话:*

八、受理地址:桦 (略) 西段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桦南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桦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1日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桦南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36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相关部门对于林地资源保护监管不到位,“靠山吃山”的问题依然存在,2018—2 (略) 发生违法使用林地案件125起、盗伐林木案件35起、滥伐林木案件43起,共计违法使用林地22.9986公顷。对开垦还林、起参还林地块没有严格执行造林技术标准,造林地监督不严,导致个别县起参还林地块苗木成活率较低。

二、整改目标: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监管,有效遏制违法使用林地和盗伐林木行为,提高还林地块苗木成活率。

三、整改措施:(1)建立并全面推行林长制,将盗伐林木纳入林长制,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长效机制。(2)加强资源管理,强化督导检查,严厉打击盗伐林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盗伐林木案件,恢复植被。(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保护森林资源良好氛围。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我县高度重视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成工作专班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出台了《桦南县林长制实施方案》,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林长制体系,实现了“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同时持续开展森林督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全面完成了2021年度森林督查工作,确保了我县森林资源安全。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24日

六、受理部门:桦南县林业和草原局

七、受理电话:*

八、受理地址:桦 (略) 西段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桦南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桦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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