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0月23日—11月13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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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0月23日—11月13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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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浙江皇 (略) 年产2.47亿平方米特种胶粘材料、7000t/a特种光学胶粘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湖环建〔2022〕11号

2022年11月11日

湖环建〔2022〕11号-关于长浙江皇 (略) 年产2.47亿平方米特种胶粘材料、7000t:a特种光学胶粘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34-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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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浙江皇 (略) 年产2.47亿平方米特种胶粘材料、7000t/a特种光学胶粘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湖环建〔2022〕11号

2022年11月11日

湖环建〔2022〕11号-关于长浙江皇 (略) 年产2.47亿平方米特种胶粘材料、7000t:a特种光学胶粘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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