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道御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3200吨沙奎那韦、吉非罗齐等医药化学原料药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道御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3200吨沙奎那韦、吉非罗齐等医药化学原料药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建 (略) :
你公司《年产*吨沙奎那韦、吉非罗齐等医药化学原料药项目申请节能审查的请示》(道御〔2022〕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018-*-27-03-*。项目新增反应釜、反应器、双锥回转干燥器、离心机等主要设备,并配套制冷系统、空压机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等辅助生产系统,建设13条化学原料药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吨医药化学原料药产品生产能力,其中年产5000吨0,0二*基硫代磷酰胺、3000吨苯肼、1500吨二氯*腈、1500吨1,2-戊二醇、1000吨叠氮化钠、300吨5-氯-2,2-二*基戊酸异*酯、300吨对硝基苄醇、200吨沙奎那韦中间体、100吨吉非罗齐、100吨N-环己基-5-(4-氯*基)四氮唑、100吨索非布韦、60吨西洛他唑、40吨头孢替胺侧链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醇、30%氢氧化钠、氯气、25%氨水、苯酚、水合肼等为主要原料生产0,0二*基硫代磷酰胺、苯肼等13种医药化学原料药,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各类反应釜、双锥回转干燥器、离心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已于2018年3月开工建设,拟于2022年12月全面建成投产,属补办节能审查。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31tce(当量值)、*.59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173.*kWh、饱和蒸汽(1.8MPa,200℃)*.86t。主要产品0,0二*基硫代磷酰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34.2kgce/t、苯肼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90.9kgce/t,均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生产规模同类企业主要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施工,
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电机变频调速、蒸汽冷凝水及余热回收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风机、水泵、空压机、电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 (略) 工信局、 (略) 工信和商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 (略) :
你公司《年产*吨沙奎那韦、吉非罗齐等医药化学原料药项目申请节能审查的请示》(道御〔2022〕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018-*-27-03-*。项目新增反应釜、反应器、双锥回转干燥器、离心机等主要设备,并配套制冷系统、空压机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等辅助生产系统,建设13条化学原料药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吨医药化学原料药产品生产能力,其中年产5000吨0,0二*基硫代磷酰胺、3000吨苯肼、1500吨二氯*腈、1500吨1,2-戊二醇、1000吨叠氮化钠、300吨5-氯-2,2-二*基戊酸异*酯、300吨对硝基苄醇、200吨沙奎那韦中间体、100吨吉非罗齐、100吨N-环己基-5-(4-氯*基)四氮唑、100吨索非布韦、60吨西洛他唑、40吨头孢替胺侧链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醇、30%氢氧化钠、氯气、25%氨水、苯酚、水合肼等为主要原料生产0,0二*基硫代磷酰胺、苯肼等13种医药化学原料药,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各类反应釜、双锥回转干燥器、离心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已于2018年3月开工建设,拟于2022年12月全面建成投产,属补办节能审查。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31tce(当量值)、*.59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173.*kWh、饱和蒸汽(1.8MPa,200℃)*.86t。主要产品0,0二*基硫代磷酰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34.2kgce/t、苯肼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90.9kgce/t,均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生产规模同类企业主要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施工,
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电机变频调速、蒸汽冷凝水及余热回收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风机、水泵、空压机、电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 (略) 工信局、 (略) 工信和商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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