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80万吨中大规格优质棒材及配套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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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80万吨中大规格优质棒材及配套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建 (略) :

  你公司《关于*吨中大规格优质棒材及配套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三钢股份〔2022〕1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03-*-04-02-*。项目新增1座130tLF精炼炉、1台五机五流大方坯连铸机、2台步进式加热炉、1台开坯机、10台短应力线轧机、4台三辊式减定径轧机、2台辊底式连续退火炉等主要生产装置,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建设年产*吨中大规格优质棒材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吨中大规格优质棒材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

  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建项目,内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依托企业既有炼钢车间初炼钢水,经精炼、连铸、轧制等工序生产中大规格优质棒材系列圆钢产品及小方坯,主要用能设备包括LF精炼炉、五机五流大方坯连铸机、步进式加热炉、开坯机、短应力线轧机、减定径轧机、辊底式连续退火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3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68tce(当量值)、*.05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kWh、高炉煤气*.*m3(企业自产)、焦炉煤气406.*m3(企业自产),产出饱和蒸汽(1.0MPa,184℃)*t(企业自用)。企业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5tce(当量值)、*.35tce(等价值)。项目中的LF精炼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5kgce/t、方坯连铸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25kgce/t,均优于《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T*-2019)中的能耗设计指标及项目改造前的能耗水平;中大型棒材轧制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61.44kgce/t,优于《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T*-2019)中的能耗设计指标。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较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连铸机结晶器液面自动控制、自动开浇及中间罐连续测温系统、轧线主传动交流调速供电、加热炉蒸汽回收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水泵、空压机、风机、电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 (略) 、三元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 (略) :

  你公司《关于*吨中大规格优质棒材及配套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三钢股份〔2022〕1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03-*-04-02-*。项目新增1座130tLF精炼炉、1台五机五流大方坯连铸机、2台步进式加热炉、1台开坯机、10台短应力线轧机、4台三辊式减定径轧机、2台辊底式连续退火炉等主要生产装置,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建设年产*吨中大规格优质棒材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吨中大规格优质棒材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

  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建项目,内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依托企业既有炼钢车间初炼钢水,经精炼、连铸、轧制等工序生产中大规格优质棒材系列圆钢产品及小方坯,主要用能设备包括LF精炼炉、五机五流大方坯连铸机、步进式加热炉、开坯机、短应力线轧机、减定径轧机、辊底式连续退火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3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68tce(当量值)、*.05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kWh、高炉煤气*.*m3(企业自产)、焦炉煤气406.*m3(企业自产),产出饱和蒸汽(1.0MPa,184℃)*t(企业自用)。企业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5tce(当量值)、*.35tce(等价值)。项目中的LF精炼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5kgce/t、方坯连铸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25kgce/t,均优于《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T*-2019)中的能耗设计指标及项目改造前的能耗水平;中大型棒材轧制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61.44kgce/t,优于《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T*-2019)中的能耗设计指标。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较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连铸机结晶器液面自动控制、自动开浇及中间罐连续测温系统、轧线主传动交流调速供电、加热炉蒸汽回收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水泵、空压机、风机、电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 (略) 、三元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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