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创投高新产业园项目燃气供热工程等2个项目【22021】
[拟审批公示]创投高新产业园项目燃气供热工程等2个项目【22021】
创投高新产业园项目燃气供热工程等2个项目拟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创投高新产业园项目燃气供热工程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11月14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分局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略) 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创投高新产业园项目燃气供热工程 | (略) 长春高新区东至现状工业用地、南至现状工业用地、西至卓越东街、北至规划工业用地,创投高新产业园区内 | 长春 (略) | 吉林省 (略) | 本项目位于创投高新产业园区西南角,在现有的2#孵化厂房一层内建设,锅炉房建筑面积为212.84㎡,共一层。安装2台1745KW的燃气冷凝真空热水机组,为该产业园提供冬季生活供暖。 | 废气:本项目燃气热水机组产生的烟气中各污染物产生浓度均较小,可直接通过一根不低于36m高的烟囱排入大气,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废水:热水机组排污水和软化水设备排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 (略) (略) (略) 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排入永春河,具有一定可行性。 噪声:根据本项目特点,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设备加减振垫等综合措施控制项目噪声。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代码900-999-99,可返回设备厂家更换。 环境风险:本项目燃气热水机组燃料为天然气,不设置天然气储存设施,天然气采用供气管道提供,管道内的天然气存在一定的风险。本项目主要采取的防范措施有:① (略) 电源,减少停电事故;②天然气供气管道所在区域设置气体自动监测装置,实时进行监控,并设施手动装置,防止出现停电事故时备用;③设备的制造、安装严格进行气密实验;④供气管道、电器、仪器按Q-2级防爆配置。⑤供气管道周围设置防火堤,其容量和高度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以防泄漏。 |
2 | 富晟亿美汽车光电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涂装生产线扩建项目 | (略) 高新开 (略) 688号3号厂房 | 富晟亿美汽车光电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 | (略) 宏元 (略) | 本项目原有项目占地面积为3200m2,建筑面积2892.9m2。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利用已建成厂房预留车间进行扩建,主要从事汽车车标类产品及小灯、氛围灯类的涂装生产,年喷涂小灯*件,氛围灯*件,年注塑及喷涂车标*件。 | 1、本项目运营期排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 (略) (略) (略) 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喷涂设备是项目噪声的主要产生源,企业对上述车间设备采取安装减震装置、车间封闭等降噪措施。经采取上述方式处理后,可使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3、本项目冬季取暖为集中供热,无锅炉烟气产生。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及喷涂废气。注塑废气经原有活性炭设备吸附后,通过原有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表9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中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严格50%要求;喷涂废气统一收集,颗粒物经过滤棉吸附,处理效率为90%;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效率为90%,处理后的废气经由企业新建15m高排气筒排放(新建喷涂废气治理设备与原有的治理设备完全独立,不并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喷烤过程中产生废漆桶、废稀释剂桶、漆渣;职工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过滤棉。 (1)废漆桶、废稀释剂桶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漆桶及废稀释剂桶,产生量约为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属于危险废物(HW12),收集进入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2)废过滤棉(包含漆渣) 本项目废过滤棉(包含漆渣)产生量约为1.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于危险废物(HW12),收集进入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3)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t/a,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废活性炭 本项目年产生废活性炭2.4t/a。废活性炭中吸附的物质主要为烃类等有机废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于危险废物(HW49),收集进入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不合格注塑件 本项目不合格注塑件年产量为5t/a,外卖处理。 (6)清理挂件废物(含漆渣) 本项目挂件使用塑料薄膜覆盖,清理时去掉薄膜,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清理挂件废物(含漆渣)产生量约为1t/a。 |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创投高新产业园项目燃气供热工程等2个项目拟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创投高新产业园项目燃气供热工程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11月14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分局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略) 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创投高新产业园项目燃气供热工程 | (略) 长春高新区东至现状工业用地、南至现状工业用地、西至卓越东街、北至规划工业用地,创投高新产业园区内 | 长春 (略) | 吉林省 (略) | 本项目位于创投高新产业园区西南角,在现有的2#孵化厂房一层内建设,锅炉房建筑面积为212.84㎡,共一层。安装2台1745KW的燃气冷凝真空热水机组,为该产业园提供冬季生活供暖。 | 废气:本项目燃气热水机组产生的烟气中各污染物产生浓度均较小,可直接通过一根不低于36m高的烟囱排入大气,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废水:热水机组排污水和软化水设备排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 (略) (略) (略) 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排入永春河,具有一定可行性。 噪声:根据本项目特点,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设备加减振垫等综合措施控制项目噪声。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代码900-999-99,可返回设备厂家更换。 环境风险:本项目燃气热水机组燃料为天然气,不设置天然气储存设施,天然气采用供气管道提供,管道内的天然气存在一定的风险。本项目主要采取的防范措施有:① (略) 电源,减少停电事故;②天然气供气管道所在区域设置气体自动监测装置,实时进行监控,并设施手动装置,防止出现停电事故时备用;③设备的制造、安装严格进行气密实验;④供气管道、电器、仪器按Q-2级防爆配置。⑤供气管道周围设置防火堤,其容量和高度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以防泄漏。 |
2 | 富晟亿美汽车光电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涂装生产线扩建项目 | (略) 高新开 (略) 688号3号厂房 | 富晟亿美汽车光电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 | (略) 宏元 (略) | 本项目原有项目占地面积为3200m2,建筑面积2892.9m2。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利用已建成厂房预留车间进行扩建,主要从事汽车车标类产品及小灯、氛围灯类的涂装生产,年喷涂小灯*件,氛围灯*件,年注塑及喷涂车标*件。 | 1、本项目运营期排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 (略) (略) (略) 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喷涂设备是项目噪声的主要产生源,企业对上述车间设备采取安装减震装置、车间封闭等降噪措施。经采取上述方式处理后,可使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3、本项目冬季取暖为集中供热,无锅炉烟气产生。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及喷涂废气。注塑废气经原有活性炭设备吸附后,通过原有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表9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中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严格50%要求;喷涂废气统一收集,颗粒物经过滤棉吸附,处理效率为90%;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效率为90%,处理后的废气经由企业新建15m高排气筒排放(新建喷涂废气治理设备与原有的治理设备完全独立,不并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喷烤过程中产生废漆桶、废稀释剂桶、漆渣;职工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过滤棉。 (1)废漆桶、废稀释剂桶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漆桶及废稀释剂桶,产生量约为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属于危险废物(HW12),收集进入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2)废过滤棉(包含漆渣) 本项目废过滤棉(包含漆渣)产生量约为1.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于危险废物(HW12),收集进入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3)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t/a,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废活性炭 本项目年产生废活性炭2.4t/a。废活性炭中吸附的物质主要为烃类等有机废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于危险废物(HW49),收集进入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不合格注塑件 本项目不合格注塑件年产量为5t/a,外卖处理。 (6)清理挂件废物(含漆渣) 本项目挂件使用塑料薄膜覆盖,清理时去掉薄膜,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清理挂件废物(含漆渣)产生量约为1t/a。 |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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