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关于2022年11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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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关于2022年11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关于2022年11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1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大厦2006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金属织针加工制造项目

(略) 莱 (略) 7号

(略)

山东 (略)

(略) 成立于2008年, (略) 莱 (略) 7号,经营范围为织针器材、纺织器材生产、销售,钢材、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针织品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定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于2007年投资*元建设“织针器材加工项目”,年加工*吨钢带生产金属织针,填报了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7年12月28日 (略) 莱山区环境保护局( (略) 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审批通过。

(略) 场的变动和发展,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 (略) 追加投资*元,利用现有厂房空置部分,扩大生产规模,并对金属织针制造增加热处理及精加工工艺,主要新增购置车床、磨床、铣曲机、淬火炉、回火炉、擦亮机等生产设备及淬火油、机油、煤油、光亮剂等辅料。

运营期:(1)废气:主要为机加工过程产生的金属粉尘,以及煤油、机油、淬火油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油雾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粉尘收集器收集处理,未被收集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淬火废气、回火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之后经工业油烟净化设备处理之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的VOCs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非重点行业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厂界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厂界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A级标准及南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略) (略) ,经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3)噪声:主要为冲床、刨背机、铣曲机、铣床、刨床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源强在70~85dB(A)之间,项目均为室内声源,经采取各种降噪措施后,噪声源的源强可较大程度地减少,经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4)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于厂区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过程产生的下脚料、不合格产品外售回收利用,移动式粉尘收集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废煤油、废淬火油、废机油、废原料包装桶、工业油烟净化设备收集的油污、抛光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关于2022年11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1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大厦2006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金属织针加工制造项目

(略) 莱 (略) 7号

(略)

山东 (略)

(略) 成立于2008年, (略) 莱 (略) 7号,经营范围为织针器材、纺织器材生产、销售,钢材、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针织品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定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于2007年投资*元建设“织针器材加工项目”,年加工*吨钢带生产金属织针,填报了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7年12月28日 (略) 莱山区环境保护局( (略) 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审批通过。

(略) 场的变动和发展,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 (略) 追加投资*元,利用现有厂房空置部分,扩大生产规模,并对金属织针制造增加热处理及精加工工艺,主要新增购置车床、磨床、铣曲机、淬火炉、回火炉、擦亮机等生产设备及淬火油、机油、煤油、光亮剂等辅料。

运营期:(1)废气:主要为机加工过程产生的金属粉尘,以及煤油、机油、淬火油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油雾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粉尘收集器收集处理,未被收集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淬火废气、回火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之后经工业油烟净化设备处理之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的VOCs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非重点行业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厂界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厂界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A级标准及南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略) (略) ,经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3)噪声:主要为冲床、刨背机、铣曲机、铣床、刨床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源强在70~85dB(A)之间,项目均为室内声源,经采取各种降噪措施后,噪声源的源强可较大程度地减少,经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4)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于厂区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过程产生的下脚料、不合格产品外售回收利用,移动式粉尘收集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废煤油、废淬火油、废机油、废原料包装桶、工业油烟净化设备收集的油污、抛光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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