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迪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旧电池回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关于湖北迪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旧电池回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 | 湖北 (略) 废旧电池回收建设项目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租赁湖 (略) 原有厂房面积1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0平方米,新建办公区域70平方米、破损电池暂存处15平方米、废气处理装置一套,项目建成后年可回收*吨废旧电池。 | ||
建设地点: | (略) 荆州区拍 (略) 7组72号 | 建设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 | 危险品仓储 |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 报告表 | ||
总投资(万元): | 3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25.0 |
单位名称: | 湖北 (略) | ||
通讯地址: | (略) 荆州区拍 (略) 7组72号 | ||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 ||
法人代表: | 张涛 | 联系电话: | |
环评单位名称: | 湖北 (略) | ||
是否受理: | 是 | 受理日期: | 2022-11-14 |
名称: | 关于湖北迪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旧电池回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 ||
拟定批准开始日期: | 2022-11-14 | 拟定批准结束日期: | 2022-11-19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荆州区分局 行政审批科 0716-* (绿地名创窗口:0716-*) |
(略) 环保局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14日
拟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1个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一、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电 话:0716-*传 真: 0716-*
2、通讯地址:荆 (略) 50号 (略) 生态环境局荆州区分局 行政审批科
二、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性质 | 建设地点 | 主要建设内容 |
1 | 湖北 (略) 废旧电池回收建设项目 | 新建 | (略) 荆州区拍 (略) 7组72号 | 项目租赁湖 (略) 原有厂房面积1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0平方米,新建办公区域70平方米、破损电池暂存处15平方米、废气处理装置一套,项目建成后年可回收*吨废旧电池。 |
项目名称: | 湖北 (略) 废旧电池回收建设项目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租赁湖 (略) 原有厂房面积1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0平方米,新建办公区域70平方米、破损电池暂存处15平方米、废气处理装置一套,项目建成后年可回收*吨废旧电池。 | ||
建设地点: | (略) 荆州区拍 (略) 7组72号 | 建设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 | 危险品仓储 |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 报告表 | ||
总投资(万元): | 3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25.0 |
单位名称: | 湖北 (略) | ||
通讯地址: | (略) 荆州区拍 (略) 7组72号 | ||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 ||
法人代表: | 张涛 | 联系电话: | |
环评单位名称: | 湖北 (略) | ||
是否受理: | 是 | 受理日期: | 2022-11-14 |
名称: | 关于湖北迪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旧电池回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 ||
拟定批准开始日期: | 2022-11-14 | 拟定批准结束日期: | 2022-11-19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荆州区分局 行政审批科 0716-* (绿地名创窗口:0716-*) |
(略) 环保局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14日
拟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1个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一、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电 话:0716-*传 真: 0716-*
2、通讯地址:荆 (略) 50号 (略) 生态环境局荆州区分局 行政审批科
二、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性质 | 建设地点 | 主要建设内容 |
1 | 湖北 (略) 废旧电池回收建设项目 | 新建 | (略) 荆州区拍 (略) 7组72号 | 项目租赁湖 (略) 原有厂房面积1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0平方米,新建办公区域70平方米、破损电池暂存处15平方米、废气处理装置一套,项目建成后年可回收*吨废旧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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