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卢龙县2022年全程机械化项目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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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卢龙县2022年全程机械化项目主体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河北省农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件精神规定,现做通知如下:

承担农业机械化示范县的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农机合作社等承担主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时间在5年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300 平方米。

二是农机合作社等承担主体拥有大中型或专用农机装备不少于15台(套),其中有一定数量的高性能农机装备。

三是农机合作社等具备较大规模经营土地条件。一年两熟区,承担“千亩方”的合作社流转土地(股份制经营土地)规模在3000亩以上。一年一熟区,承担主体流转土地规模或全程托管土地规模可适当降低。

四是农机合作社具备核心试验示范基地,农机合作社提供成方连片的土地用于项目试验示范,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县核心试验示范基地规模在500亩以上,整村土地大部分实现全过程作业托管的可纳入试验示范基地。

五是优先扶持示范社承担项目,支持做大做强。已获得国家和省颁发的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农业农村部“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典型案例”农机合作社优先承担示范项目建设任务。

六是承担主体应具备良好的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应用能力,要充分发挥农机装备效能,切实做到“有机可用、能用尽用”。

具备以上条件的农机合作社到县农机推广站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4日

卢龙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1日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河北省农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件精神规定,现做通知如下:

承担农业机械化示范县的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农机合作社等承担主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时间在5年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300 平方米。

二是农机合作社等承担主体拥有大中型或专用农机装备不少于15台(套),其中有一定数量的高性能农机装备。

三是农机合作社等具备较大规模经营土地条件。一年两熟区,承担“千亩方”的合作社流转土地(股份制经营土地)规模在3000亩以上。一年一熟区,承担主体流转土地规模或全程托管土地规模可适当降低。

四是农机合作社具备核心试验示范基地,农机合作社提供成方连片的土地用于项目试验示范,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县核心试验示范基地规模在500亩以上,整村土地大部分实现全过程作业托管的可纳入试验示范基地。

五是优先扶持示范社承担项目,支持做大做强。已获得国家和省颁发的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农业农村部“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典型案例”农机合作社优先承担示范项目建设任务。

六是承担主体应具备良好的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应用能力,要充分发挥农机装备效能,切实做到“有机可用、能用尽用”。

具备以上条件的农机合作社到县农机推广站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4日

卢龙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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