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生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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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生均...

(略) 教育 (略) 财政局天津警备区

政治工作局 (略) 公办幼儿园

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政策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财政局,滨海新区军事部政治工作处、各区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为进一步 (略) 公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军队子女学校和幼儿园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政干〔2014〕419号)、《中共中央 (略)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6号)等文件规定, (略) 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政策适用于教育部门办、机关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乡镇办、街道办、村办)等公办幼儿园,以及驻津部队和中央单位办幼儿园招收的社会生源部分。

驻津部队办幼儿园招收的社会生源由幼儿园所在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审核界定后报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审定,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将审定后的名单于每年9 (略) 教委,由市教委分发有关区教育部门。

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我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

三、开支范围

生均公用经费用于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在教育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具体包括教育业务与管理、师资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办公、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等费用;仪器设备、玩教具及图书资料的购置;幼儿园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费用;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费用;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保费;幼儿园安全工作所需费用;以 (略) 规定由生均公用经费开支的其他事项。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方面的支出。

四、生均公用经费资金分担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所需资金的分担方式为:

(一)政府机关(含教育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举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二)乡镇办、街道办、村办等集体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以及部队和中央单位办幼儿园招收的社会生源部分生均公用经费由各区财政负担。

五、有关要求

(一)财政部门要按照办园规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及时足额安排幼儿园公用经费预算。各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兼顾幼儿园运转的实际情况,资金安排适当向规模较小、条件薄弱的幼儿园倾斜。驻津部队要配合幼儿园所在区教育、财政部门做好生源界定、招生管理、资金监管等相关工作。

(二)幼儿园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不得并入所属部门或单位统一核算,对于财政拨款进行专账核算,明确使用财政资金支出的具体内容,严格执 (略) 规定的经费开支、国有资产、采购相关规定。驻津部队在所办幼儿园银行账户管理、核算管理等方面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市教委、市财政局将加强对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和挤占挪用、违规使用公用经费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 (略) 教委、市财政局、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 (略) (略) 教育委员会关 (略) 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津财教〔2014〕72号)、《市教委 市财政局关于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和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津教政〔2019〕13号)同时废止。

(略) 教育委员会 (略) 财政局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教育 (略) 财政局天津警备区

政治工作局 (略) 公办幼儿园

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政策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财政局,滨海新区军事部政治工作处、各区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为进一步 (略) 公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军队子女学校和幼儿园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政干〔2014〕419号)、《中共中央 (略)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6号)等文件规定, (略) 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政策适用于教育部门办、机关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乡镇办、街道办、村办)等公办幼儿园,以及驻津部队和中央单位办幼儿园招收的社会生源部分。

驻津部队办幼儿园招收的社会生源由幼儿园所在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审核界定后报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审定,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将审定后的名单于每年9 (略) 教委,由市教委分发有关区教育部门。

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我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

三、开支范围

生均公用经费用于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在教育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具体包括教育业务与管理、师资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办公、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等费用;仪器设备、玩教具及图书资料的购置;幼儿园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费用;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费用;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保费;幼儿园安全工作所需费用;以 (略) 规定由生均公用经费开支的其他事项。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方面的支出。

四、生均公用经费资金分担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所需资金的分担方式为:

(一)政府机关(含教育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举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二)乡镇办、街道办、村办等集体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以及部队和中央单位办幼儿园招收的社会生源部分生均公用经费由各区财政负担。

五、有关要求

(一)财政部门要按照办园规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及时足额安排幼儿园公用经费预算。各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兼顾幼儿园运转的实际情况,资金安排适当向规模较小、条件薄弱的幼儿园倾斜。驻津部队要配合幼儿园所在区教育、财政部门做好生源界定、招生管理、资金监管等相关工作。

(二)幼儿园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不得并入所属部门或单位统一核算,对于财政拨款进行专账核算,明确使用财政资金支出的具体内容,严格执 (略) 规定的经费开支、国有资产、采购相关规定。驻津部队在所办幼儿园银行账户管理、核算管理等方面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市教委、市财政局将加强对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和挤占挪用、违规使用公用经费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 (略) 教委、市财政局、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 (略) (略) 教育委员会关 (略) 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津财教〔2014〕72号)、《市教委 市财政局关于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和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津教政〔2019〕13号)同时废止。

(略) 教育委员会 (略) 财政局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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