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捷金玥湾二期-阳春市双印房地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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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捷金玥湾二期-阳春市双印房地产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略) (略)
工程名称敏捷金玥湾二期
建设地址 (略) 春城街 (略) (北)2号
建设规模5栋32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02平方米;6栋32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18平方米;16栋32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49平方米;+17栋32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02平方米;+C1-C3栋3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194.2平方米;C5-C6栋3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462.8平方米;B1-B3栋、B5栋、B12栋、B15-17栋3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591.68平方米;B6-B11栋3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693.76平方米;二期总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合同价格*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广东省东莞地 (略)
设计单位 (略) (略) (略)
施工单位 (略) (略)
监理单位广州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潘玲玲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杨锡灵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周志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黄志伟总监理工程师孟鑫
合同工期2020.04.26~2022.04.30
状态正常
备注于2022年11月14日,由原项目经理罗小泉,变更为黄志伟担任该项目经理。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 (略) (略)
工程名称敏捷金玥湾二期
建设地址 (略) 春城街 (略) (北)2号
建设规模5栋32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02平方米;6栋32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18平方米;16栋32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49平方米;+17栋32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02平方米;+C1-C3栋3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194.2平方米;C5-C6栋3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462.8平方米;B1-B3栋、B5栋、B12栋、B15-17栋3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591.68平方米;B6-B11栋3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693.76平方米;二期总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合同价格*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广东省东莞地 (略)
设计单位 (略) (略) (略)
施工单位 (略) (略)
监理单位广州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潘玲玲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杨锡灵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周志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黄志伟总监理工程师孟鑫
合同工期2020.04.26~2022.04.30
状态正常
备注于2022年11月14日,由原项目经理罗小泉,变更为黄志伟担任该项目经理。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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