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昌县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2年广昌县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索 引 号:GCX0003/2022-*
发文机关: 广昌县发改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11-14
2022年广昌县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1 | ||||||
广昌县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更新时间:2022年7月15日) |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资金管理方式 | 政策依据 | 收费标准 | |
一 | 外交部门 | |||||
中央立项 | 1 | 认证费(含加急)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计价格〔1999〕466号,价费字〔1992〕198号 | ||
中央立项 | 2 | 签证费 | ||||
(1)代办外国签证(含加急,限于各国家机关收取的)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财综〔2003〕45号,计价格〔1999〕466号,价费字〔1992〕198号 | ||||
(2)代填外国签证申请表(限于国家机关)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财综〔2003〕45号,计价格〔1999〕466号,价费字〔1992〕198号 | ||||
中央立项 | 3 | 驻外使领馆收费 | 缴入中央国库 | 计价格〔1999〕466号,价费字〔1992〕198号,公境外〔1992〕898号,公通字〔1996〕89号 | ||
二 | 教育部门 | |||||
中央立项 | 4 |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赣发改收费字〔2013〕705号,赣教发〔2018〕12号 | 保教费:省级示范园500元/月;市级示范园450元/月;城区普通园400元/月;乡镇普通园300元/月。伙食费据实收取。没有学生住宿,未收取住宿费。 | |
中央立项 | 5 |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20〕5号,赣教计字〔1999〕147号,赣教计字〔2003〕167号 | 重点高中,学费400元/学期;一般高中,学费180元/学期住宿费,一般宿舍80元/学期。 | |
中央立项 | 6 |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综〔2004〕4号,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20〕5号,赣价行字〔1999〕147号,赣教计字〔1997〕90号,赣教计字〔2000〕117号,赣府厅发〔2000〕49号 | 职业高中,学费320元/学期,住宿费,一般宿舍55元/学期。 | |
中央立项 | 7 | 高等学校( (略) 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财教〔2013〕19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教财〔2006〕2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665号,计办价格〔2000〕906号,教财〔1996〕101号,价费字〔1992〕367号,教财〔1992〕42号,发改价格〔2006〕702号,教财〔2006〕7号,教电〔2005〕333号,教财〔2005〕22号,教高〔2015〕6号,教财〔2020〕5号,赣价行字〔1997〕71号,赣价行字〔1998〕27号,赣教计字〔2000〕15号,赣财综字〔2000〕41号,赣价费字〔2000〕106号,赣教计字〔2000〕274号,赣价费字〔2001〕12号,赣教计字〔2001〕147号,赣教计字〔2001〕148号,赣教计字〔2001〕190号,赣教计字〔2001〕225号,赣教计字〔2002〕146号,赣计收费字〔2002〕58号,赣计收费字〔2002〕442号,赣计收费字〔2002〕611号,赣计收费字〔2002〕648号,赣计收费字〔2002〕694号,赣计收费字〔2002〕765号,赣计收费字〔2002〕766号,赣计收费字〔2002〕807号,赣计收费字〔2002〕946号,赣计收费字〔2002〕988号,赣计收费字〔2002〕1018号,赣计收费字〔2002〕1344号,赣计收费字〔2002〕1345号,赣计收费字〔2002〕1346号,赣计收费字〔2002〕1347号,赣计收费字〔2002〕1348号,赣计收费字〔2002〕1349号,赣计收费字〔2003〕54号,赣计收费字〔2003〕270号,赣计收费字〔2003〕437号,赣计收费字〔2003〕507号,赣计收费字〔2003〕670号,赣发改收费字〔2004〕396号,赣发改收费字〔2004〕487号,赣发改收费字〔2004〕636号,赣发改收费字〔2004〕675号,赣发改收费字〔2004〕897号,赣发改收费字〔2004〕898号,赣发改收费字〔2004〕1444号,赣发改收费字〔2004〕1448号,赣教计字〔2004〕488号,赣教计字〔2004〕648号,赣发改收费字〔2005〕803号,赣发改收费字〔2005〕804号,赣发改收费字〔2005〕953号,赣发改收费字〔2005〕989号,赣发改收费字〔2005〕1126号,赣教计字〔2006〕141号,赣发改收费字〔2006〕529号,赣发改收费字〔2006〕631号,赣发改收费字〔2006〕885号,赣发改收费字〔2006〕1009号,赣财综字〔2007〕58号,赣发改收费字〔2007〕602号,赣发改收费字〔2007〕603号,赣发改收费字〔2007〕1175号,赣发改收费字〔2007〕1176号,赣发改收费字〔2008〕134号,赣发改收费字〔2009〕536号,赣发改收费字〔2009〕1985号,赣发改收费字〔2010〕760号,赣发改收费字〔2010〕857号,赣发改收费字〔2010〕986号,赣发改收费字〔2010〕1492号,赣发改收费字〔2010〕1582号,赣发改收费字〔2010〕1812号,赣发改收费字〔2011〕1088号,赣发改收费字〔2011〕1192号,赣发改收费字〔2011〕1193号,赣发改收费字〔2011〕1211号,赣发改收费字〔2011〕1630号, | ||
中央立项 | 7 | 高等学校( (略) 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 赣发改收费字〔2011〕1769号,赣发改收费字〔2011〕1994号,赣发改收费字〔2011〕1995号,赣发改收费字〔2011〕2045号,赣发改收费字〔2011〕2487号,赣发改收费字〔2011〕2488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81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551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657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744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923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968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1093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1101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1102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1103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1702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1733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1734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1735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1736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2240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2453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2811号,赣发改收费字〔2013〕143号,赣发改收费〔2013〕178号,赣发改收费字〔2013〕250号,赣发改收费〔2013〕251号,赣发改收费〔2013〕318号,赣发改收费〔2013〕319号,赣发改收费〔2013〕320号,赣发改收费〔2013〕475号,赣发改收费〔2013〕550号,赣发改收费字〔2013〕586号,赣发改收费字〔2013〕706号,赣发改收费〔2013〕727号,赣发改收费〔2013〕753号,赣发改收费字〔2013〕957号,赣发改收费字〔2013〕991号,赣发改收费〔2013〕1075号,赣财综〔2014〕41号,赣发改收费〔2014〕58号,赣发改收费〔2014〕240号,赣发改收费字〔2014〕241号,赣发改收费〔2014〕367号,赣发改收费〔2014〕373号,赣发改收费〔2014〕510号,赣发改收费〔2014〕915号,赣发改收费〔2014〕1197号,赣发改收费〔2014〕1198号,赣发改收费〔2014〕1290号,赣发改收费字〔2015〕18号,赣发改收费字〔2015〕19号,赣财综〔2015〕34号,赣党校字〔2015〕79号,赣发改收费字〔2015〕107号,赣发改收费字〔2015〕108号,赣发改收费字〔2015〕109号,赣发改收费字〔2015〕537号,赣发改收费字〔2015〕704号,赣发改收费字〔2015〕793号,赣发改收费字〔2015〕946号,赣发改收费字〔2015〕947号,赣发改收费字〔2015〕948号,赣发改收费字〔2015〕949号,赣发改收费字〔2015〕950号,赣发改收费字〔2015〕951号,赣发改收费字〔2015〕982号,赣发改收费字〔2015〕1048号,赣发改收费字〔2015〕1049号,赣发改收费字〔2015〕1050号,赣府厅字〔2016〕51号,赣发改收费字〔2016〕242号,赣发改收费字〔2016〕243号,赣发改收费字〔2016〕417号,赣发改收费字〔2016〕519号,赣发改收费字〔2016〕520号,赣发改收费字〔2016〕663号,赣发改收费字〔2016〕741号,赣发改收费字〔2016〕924号,赣发改收费字〔2016〕1007号,赣发改收费字〔2016〕1115号, | ||
7 | 高等学校( (略) 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 赣发改收费字〔2016〕1524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570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622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645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733号,赣发改收费〔2017〕978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1025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1026号,赣发改收费〔2018〕217号,赣发改收费〔2018〕465号,赣发改收费〔2018〕510号,赣发改收费〔2018〕532号、533号、620号、659号、831号、944号、1036号、1037号、1226号、1124号,赣发改收费〔2019〕85号、184号、510号、629号、659号、713号、718号,赣发改价管〔2020〕385号、555号、962号、1050号 | |||
中央立项 | 8 | 国家开放大学收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 财综〔2014〕21号,发改价格〔2009〕2555号,计价格〔2002〕838号,教财厅〔2000〕110号,财办综〔2003〕203号,教财〔2020〕5号 | ||
★ | 省级立项 | 9 | 高校(含成人高校、中专、 (略) 校)招生录取费 |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 赣价费字〔1993〕88号,赣价费字〔2001〕46号,赣发改收费字〔2004〕421号,赣发改收费字〔2013〕274号,赣财综〔2015〕34号 | |
三 | 公安部门 | |||||
中央立项 | 10 | 证照费 | ||||
(1)外国人证件费 |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 | |||||
①居留许可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赣发改收费字〔2004〕1441号 | ||||
②永久居留申请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赣财综〔2004〕59号 | ||||
③永久居留身份证工费 | 缴入中央国库 |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财税〔2018〕10号,赣财非税〔2018〕2号 | ||||
④出入境证 | 缴入地方国库 | 公通字〔1996〕89号 | ||||
⑤旅行证 | 缴入地方国库 | 公通字〔1996〕89号 | ||||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赣价费字〔1994〕48号,赣价费字〔2001〕124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732号,赣发改价格〔2019〕544号,赣发改价格〔2019〕1133号,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公告2021年第22号 | |||||
①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发改价格〔2019〕914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0〕293号,价费字〔1993〕164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732号,赣发改价格〔2019〕544号 | ||||
②出入境通行证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价费字〔1993〕164号,公通字〔2000〕99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732号 | ||||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发改价格〔2019〕914号,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赣财综〔2004〕26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732号,赣发改价格〔2019〕544号 | ||||
④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限于补发、换发)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财税〔2020〕46号,发改价格〔2020〕1516号,赣财税〔2020〕33号 | ||||
⑤台湾居民来往大*通行证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732号,赣发改收费字〔2019〕1133号 | ||||
⑥台湾同胞定居证 | 缴入地方国库 | 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 | ||||
⑦大*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发改价格〔2016〕352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732号,赣发改价格〔2019〕1133号 | ||||
(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 缴入地方国库 | 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赣价费字〔1992〕201号,赣价费字〔2000〕46号 | 公共户口页1元/张、赣价费字〔1992〕201号;户口本工本费5元/本、赣价费字〔2000〕46号; | |||
①居民户口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户口迁移证6元/张、赣价费字〔1992〕201号;户口准迁证6元/张、赣价费字〔1992〕201号;户籍证明3元/张、赣价费字〔2001〕87号 | ||||
②户口迁移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1、申领、换领:20元/证;2丢失损坏补领40元/证;临时身份证“10元/证 赣财综字〔2005〕22号 | ||||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赣发收费字〔2006〕98号,赣财综字〔2006〕1号,赣财非税〔2018〕4号 | 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收取工本费20元/证;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收取工本费40元/证(两项收费均含照相费)赣发收费字〔2006〕98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赣财非税[2018]4号。 | |||
(5)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赣发改价格〔2019〕1133号 | 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教育不收费,记12分以上或者24分以上的需要重新考科目一或者科目三,考科目一收取考试费42元,考科目三收279元(汽车类)139元(摩托车类) | |||
①号牌(含临时) | ||||||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 ||||||
③号牌架 | ||||||
(6)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赣价费字〔1994〕112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732号 | ||||
(7)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赣财综〔2008〕63号,赣发改价格〔2008〕1191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732号 | ||||
中央立项 | 11 | 外国人签证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计价格〔2003〕392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赣价费字〔1994〕048号,赣计收费字〔2003〕337号 | ||
中央立项 | 12 |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公通字〔1996〕89号 | ||
★ | 省级立项 | 13 | 养犬管理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依据江西省人 (略) 人大通过的《 (略) 养犬管理条例》 | |
四 | 民政部门 | |||||
中央立项 | 14 | 殡葬收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价费字〔1992〕249号,发改价格〔2012〕673号,赣发改收费字〔2005〕1230号 | 遗体火化1460元/具,陶瓷骨灰盆90元/个,遗体接运260元/车次,(超过30公里每公里加收8元,特殊遗体加收30%)骨化寄存60元/具,普通单人墓穴880元/个。 | |
五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
★ | 省级立项 | 15 |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答辩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发改价格〔2004〕1108号 | 中级150元/人 高级350元/人 |
★ | 省级立项 | 16 | 技校(含高级技校、 (略) )招生录取费、学费、住宿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赣价费字〔2001〕72号,赣财综字〔2000〕38号,赣计收费字〔2002〕329号,赣财综〔2015〕34号,赣发改收费〔2018〕545号 | |
★ | 省级立项 | 17 | 社会保障卡补(换)卡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赣财综〔2012〕112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2470号 | 32元 |
六 | 自然资源部门 | |||||
中央立项 | 18 | 土地复垦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 |
中央立项 | 19 | 土地闲置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1〕8号,赣税发〔2021〕96号 | 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 | |
中央立项 | 20 | 不动产登记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赣财非税〔2016〕25号,赣发改收费〔2016〕1566号,赣财非税〔2019〕8号,赣财非税〔2019〕9号 | 一、住宅类不动产:1、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80元/件(含第一本证书的工本费);异议登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其他情形、40元/件(含第一本证书的工本费)。2、非住宅类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550元/件(含第一本证书的工本费);异议登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其他情形,275元/件(含第一本证书的工本费)。二、免收:1、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查封登记,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4、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5、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住宅类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6、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其他情形免收(含第一本证书的工本费)。三、只收取证书工本费: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5、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10元/本。 | |
中央立项 | 21 | 耕地开垦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一)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缴纳;(二)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耕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缴纳。 | |
七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中央立项 | 22 | 污水处理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赣财非税〔2016〕1号,赣发改收费〔2018〕11号 | 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每吨*。为了鼓励居民节约用水,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户用水量大小实行二个阶梯价格,征收污水处理费,即每户(居民户5人以内)每月用水量在40吨以内(含),每吨征收*,每户每月用水量在40吨以上,每吨按*征收污水处理费。 | |
中央立项 | 23 | 城镇垃圾处理费(按经营性收费管理)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赣发改收费字〔2009〕1719号,赣税发〔2021〕96号 | 1.单位、团体、学校、部队每月3元/在册人员,企业在册人员2元/月;2. (略) 点每月0.5-2元/平方,酒店、旅馆床位生活垃圾费每月10-20/床, (略) 场每月10-15元/摊位,停车场.点每月*/平方;3.居民每月3元/户;4. 已征收的乡镇按80%收费。 | |
中央立项 | 24 | (略) 占用、挖掘修复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 (略) 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赣价费字〔1994〕10号,赣建城〔2001〕28号,赣建城〔2006〕41号,赣财税〔2020〕34号 | 1、赣城城字〔1994〕第4号、赣价费字〔1994〕第010号、赣财综字〔1994〕第007号转发建城〔1993〕410号收费标准:占用主次干道经营*/㎡/天,基建或其它占道*/㎡/天;占用支、 (略) 经营*/㎡/天,基建或其它占道*/㎡/天 2、赣建城〔2006〕41号、赣建城〔2001〕28号转发建城〔1993〕410号收费标准:【 (略) 面328元/㎡】、【 (略) 面272元/㎡】、【彩色人行道板168元/㎡】、【广场砖人行道板344元/㎡】、【普通人行道板*/㎡】、【水泥砂浆抹面人行道*/㎡】、【土质人行道36元/㎡】、【路沿石*/m 】、【方(圆)形检查井*/座】、【雨水井*/座】、【不锈钢扶手栏杆(柱)436元/ m】、【砼扶手栏杆(柱)*/ m】、【钢管扶手栏杆(柱)*/ m】、【汉白玉等石材护栏2656元/ m】、【*/ m 管线过桥(含人行道、天桥等)(超过10年以10年计)】、【在人行天桥上搭钢结构便桥1600元/m2】、【在人行道天桥上搭木结构便桥 *元/㎡】、【改造人行道 64元/ ㎡】、【 (略) 面 */ ㎡】、【石材人行道 440元/ ㎡】、【ф500以下水道 */处】、【ф600—800下水道*/处】、【ф1000—1500下水道 */处】、【管涵接入费 [ф500 6400元/处]、[ф600—800以下 *元/处]、[ф1000 *元/处]、[ф1200—1500 *元/处]】、【余土堆放 /米/天 8元】 | |
八 | 交通部门 | |||||
中央立项 | 25 |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 (略) 法》,《 (略) 管理条例》, (略) 发〔1994〕686号,赣交财务字〔2018〕65号,赣交财务字〔2019〕93号,赣交财务字〔2020〕40号、41号 | ||
中央立项 | 26 | 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 | 缴入中央国库 | 财税〔2014〕101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发改价格〔2011〕1536号,财综〔2007〕60号,财办税〔2015〕14号,赣发改收费字〔2013〕584号 | ||
九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
中央立项 | 27 |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11〕749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计价格〔2000〕1015号,计价费〔1998〕21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赣发改收费〔2017〕732号,赣发改价格〔2018〕419号,赣发改收费〔2019〕544号 | ||
中央立项 | 28 | (略) 码号资源占用费 | 缴入中央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信部联清〔2004〕517号,信部联清〔2005〕40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赣发改收费〔2017〕732号 | ||
十 | 专通局 | |||||
★ | 省级立项 | 29 | 党政专用电话资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赣发改收费〔2011〕2610号 | |
十一 | 水利部门 | |||||
中央立项 | 30 | 水资源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8〕147号,财税〔2020〕15号,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价费字〔1992〕181号,赣财综〔2009〕47号,赣发改收费字〔2013〕175号,赣水资源字〔2019〕28号 | 地表水:1、工商业取水,*/立方米;2、城镇公共供水,*/立方米。 地下水:1、工商业取水,*/立方米;2、城镇公共供水,*/立方米。(城镇公 (略) 覆盖区外)减免收费的情形:减免收费的情形:"《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日取地表水10立方米、地下水5立方米以下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 |
中央立项 | 31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732号,财税〔2020〕58号,赣税发〔2020〕199号 | (一)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收取:1.对损坏水土保持生物设施的,按生产建设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收费一元;2.对损坏水土保持工程及其它水土保持设施的,按其恢复同等标准的造价收取。(二)对造成水土流失,自己不治理或无力治理的,按下列标准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1.有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按其方案的治理费用一次或分期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其中2%用于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各项支出)。2. (略) 、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及建厂(房)、挖砂(河道采砂除外。在河道采砂的按《江西省实施〈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细则》执行)等建设项目没有治理方案的,按其破坏地貌的弃土、弃石、弃渣量每立方米一次性交纳2元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烧砖、烧瓦按其破坏地貌程度来收取防治费,为便于计算按其产量每万块砖交 纳10元,每万块瓦交纳5元。3.采矿、采石、采煤和烧制石灰、水泥等生产建设项目没有治理方案的,按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石、弃渣量折算产品的产量计收水土流失防治费(见附表)。对不易折算产品产量计收的生产建设项目,按其实际倾倒的弃土、弃石、弃渣量每立方米一次性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2元。(不得重复收取) | |
十二 | 农业农村部门 | |||||
中央立项 | 32 | 农药实验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农药管理条例》,价费字〔1992〕452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732号 | ||
(1)田间试验费 | ||||||
(2)残留试验费 | ||||||
(3)药效试验费 | ||||||
中央立项 | 33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赣价费字〔1989〕26号 | ||
十三 | 林业和草原部门 | |||||
中央立项 | 34 | 草原植被恢复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财综〔2010〕29号,发改价格〔2010〕1235号 | 不收取 | |
十四 | 卫生健康部门 | |||||
中央立项 | 35 | 预防接种服务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赣财非税〔2016〕10号,赣发改价管〔2021〕1号 | 18 元/支 | |
中央立项 | 36 | 鉴定费 | ||||
(1)医疗事故鉴定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赣发改收费字〔2011〕3050号,赣财非税〔2016〕10号 | 县(区)级无鉴定机构 | |||
(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赣财非税〔2016〕10号 | 市级单位鉴定 | |||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赣财综〔2008〕73号,赣发改收费字〔2009〕2312号,赣财非税字〔2016〕10号 | 市级单位鉴定 | |||
中央立项 | 37 | 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法》,财税〔2020〕17号,赣财税〔2020〕25号,赣发改价管〔2021〕617号 | 6元/支 | |
★ | 省级立项 | 38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赣财税〔2021〕35号、赣医保字〔2022〕15号 | 1、不高于65元/人次(含试剂);对使用政府调拨、捐赠等形式免费获得的试剂,按不高于50元/人次的标准收取。 2、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价格不超过18元/次,混检价格不超过*/人次。 |
十五 | 人防部门 | |||||
中央立项 | 39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0〕58号,赣发改收费〔2016〕655号,赣财非税〔2019〕9号,赣发改收费〔2019〕635号,赣税发〔2020〕199号,赣财规〔2021〕5号 | 按建设面积5%计算,1300元/㎡移交税务 | |
十六 | 法院 | |||||
中央立项 | 40 | 诉讼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略) 令481号) | 一、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元至*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元至*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元至*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元至*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元至*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元至*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元至*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元至*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元至*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二、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 (略) 申请 (略)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 (略) 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元至*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元至*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元至*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 (略) 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元;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 |
十七 | 知识产权部门 | |||||
中央立项 | 41 | 商标注册收费 | 缴入中央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发改价格〔2019〕914号,财税〔2017〕20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发改价格〔2008〕2579号,财综〔2004〕11号,计价费〔1998〕1077号,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价费字〔1992〕414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赣发改收费〔2013〕584号,赣发改收费〔2015〕1136号,赣财非税〔2017〕5号,赣发改收费〔2019〕544号 | ||
(1)受理商标注册费 | ||||||
(2)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含刊登遗失声明费用) | ||||||
(3)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 | ||||||
(4)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 | ||||||
(5)受理商标注册延迟费 | ||||||
(6)受理商标评审费 | ||||||
(7)变更费 | ||||||
(8)出具商标证明费 | ||||||
(9)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 | ||||||
(10)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 | ||||||
(11)商标异议费 | ||||||
(12)撤销商标费 | ||||||
(1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 | ||||||
中央立项 | 42 | 专利收费 | 缴入中央国库 | |||
(1)专利收费(国内部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财税〔2016〕78号,财税〔2018〕37号,财税〔2019〕45号,赣发改收费〔2017〕492号,赣财非税〔2018〕4号,赣财非税〔2019〕8号 | |||||
①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 ||||||
②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 ||||||
③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年费滞纳金 | ||||||
④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 ||||||
⑤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 ||||||
⑥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 ||||||
(2)PCT专利申请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财税〔2018〕37号,赣发改收费〔2017〕492号,赣财非税〔2018〕4号 | |||||
①申请国际阶段收取的国际申请费和手续费,传送费、检索费、优先权文件费、初步审查费、单一性异议费、副本复制费、后提交费、恢复权利请求费、滞纳金 | ||||||
②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收取的宽限费、译文改正费、单一性恢复费、优先权恢复费 | ||||||
(3)为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检索和审查服务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赣发改收费〔2017〕492号 | |||||
(4)单独指定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7〕8号,财税〔2022〕13号,发改价格〔2022〕465号 | |||||
中央立项 | 43 | (略) 布图设计保护收费 | 缴入中央国库 | 《 (略) 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赣发改收费〔2017〕492号,赣发改收费〔2017〕732号 | ||
(1)布图设计登记费 | ||||||
(2)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 | ||||||
(3)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 ||||||
(4)延长期限请求费 | ||||||
(5)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 | ||||||
(6)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 | ||||||
(7)报酬裁决费 | ||||||
十八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
中央立项 | 44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赣发改收费〔2014〕790号,赣价费字〔1995〕26号,赣发改收费字〔2006〕110号,赣发改收费字〔2004〕327号,赣发改收费字〔2011〕1031号,赣价行字〔1996〕62号,赣财综字〔1996〕113号,赣财综〔2010〕87号,赣发改收费〔2019〕712号,赣发改价管〔2021〕767号 | ||
十九 | 民航部门 | |||||
中央立项 | 45 | 航空业务权补偿费 | 缴入中央国库 | 发改价格〔2011〕3214号,财综〔2002〕54号 | ||
中央立项 | 46 | 适航审查费 | 缴入中央国库 | 发改价格〔2011〕3214号,财综〔2002〕54号 | ||
二十 | 体育部门 | |||||
中央立项 | 47 | 外国团体来华登山注册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财综〔2004〕7号,价费字〔1992〕207号 | ||
二十一 | 药品监管部门 | |||||
中央立项 | 48 | 药品注册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食药监公告2020年7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赣发改收费〔2020〕73号 | ||
(1)新药注册费 | ||||||
(2)仿制药注册费 | ||||||
(3)补充申请注册费 | ||||||
(4)再注册费 | ||||||
(5)加急费 | ||||||
中央立项 | 49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第5号,赣发改收费〔2020〕73号 | ||
(1)首次注册费 | ||||||
(2)变更注册费 | ||||||
(3)延续注册费 | ||||||
(4)临床试验申请费 | ||||||
(5)加急费 | ||||||
二十二 | 银保监会 | |||||
中央立项 | 50 | 银行业监管费 | 缴入中央国库 | 财税〔2015〕21号,财税〔2017〕52号 | ||
中央立项 | 51 | 保险业监管费 | 缴入中央国库 | 财税〔2015〕22号,财税〔2017〕52号 | ||
二十三 | 证监会 | |||||
中央立项 | 52 | 证券、期货业监管费 | 缴入中央国库 | 财税〔2015〕20号,发改价格规〔2018〕917号,财税〔2018〕37号 | ||
二十四 | 仲裁部门 | |||||
中央立项 | 53 | 仲裁收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财综〔2010〕19号,国办发〔1995〕44号,赣发改收费〔2010〕424号,赣办字〔2019〕31号 | ||
二十五 | 红十字会 | |||||
中央立项 | 54 | 造血干细胞配型费 | 财税〔2016〕115号,发改价格〔2016〕2492号 | |||
二十六 | 相关行政机关 | |||||
中央立项 | 55 | 信息公开处理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函〔2020〕109号,赣财税〔2021〕1号 | ||
二十七 | 老干局 | |||||
★ | 省级立项 | 56 | 老年大学教材料、资料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赣财综字〔1997〕109号,赣价行字〔1997〕58号,赣财税〔2020〕4号 | |
二十八 | 相关部门 | |||||
57 | 考试考务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或财政专户 | (略) 上缴费,广昌县各组织考试单位不收取 | |||
考试考务费的明细项目详见《江西省执行的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
索 引 号:GCX0003/2022-*
发文机关: 广昌县发改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11-14
2022年广昌县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1 | ||||||
广昌县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更新时间:2022年7月15日) |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资金管理方式 | 政策依据 | 收费标准 | |
一 | 外交部门 | |||||
中央立项 | 1 | 认证费(含加急)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计价格〔1999〕466号,价费字〔1992〕198号 | ||
中央立项 | 2 | 签证费 | ||||
(1)代办外国签证(含加急,限于各国家机关收取的)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财综〔2003〕45号,计价格〔1999〕466号,价费字〔1992〕198号 | ||||
(2)代填外国签证申请表(限于国家机关)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财综〔2003〕45号,计价格〔1999〕466号,价费字〔1992〕198号 | ||||
中央立项 | 3 | 驻外使领馆收费 | 缴入中央国库 | 计价格〔1999〕466号,价费字〔1992〕198号,公境外〔1992〕898号,公通字〔1996〕89号 | ||
二 | 教育部门 | |||||
中央立项 | 4 |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赣发改收费字〔2013〕705号,赣教发〔2018〕12号 | 保教费:省级示范园500元/月;市级示范园450元/月;城区普通园400元/月;乡镇普通园300元/月。伙食费据实收取。没有学生住宿,未收取住宿费。 | |
中央立项 | 5 |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20〕5号,赣教计字〔1999〕147号,赣教计字〔2003〕167号 | 重点高中,学费400元/学期;一般高中,学费180元/学期住宿费,一般宿舍80元/学期。 | |
中央立项 | 6 |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综〔2004〕4号,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20〕5号,赣价行字〔1999〕147号,赣教计字〔1997〕90号,赣教计字〔2000〕117号,赣府厅发〔2000〕49号 | 职业高中,学费320元/学期,住宿费,一般宿舍55元/学期。 | |
中央立项 | 7 | 高等学校( (略) 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财教〔2013〕19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教财〔2006〕2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665号,计办价格〔2000〕906号,教财〔1996〕101号,价费字〔1992〕367号,教财〔1992〕42号,发改价格〔2006〕702号,教财〔2006〕7号,教电〔2005〕333号,教财〔2005〕22号,教高〔2015〕6号,教财〔2020〕5号,赣价行字〔1997〕71号,赣价行字〔1998〕27号,赣教计字〔2000〕15号,赣财综字〔2000〕41号,赣价费字〔2000〕106号,赣教计字〔2000〕274号,赣价费字〔2001〕12号,赣教计字〔2001〕147号,赣教计字〔2001〕148号,赣教计字〔2001〕190号,赣教计字〔2001〕225号,赣教计字〔2002〕146号,赣计收费字〔2002〕58号,赣计收费字〔2002〕442号,赣计收费字〔2002〕611号,赣计收费字〔2002〕648号,赣计收费字〔2002〕694号,赣计收费字〔2002〕765号,赣计收费字〔2002〕766号,赣计收费字〔2002〕807号,赣计收费字〔2002〕946号,赣计收费字〔2002〕988号,赣计收费字〔2002〕1018号,赣计收费字〔2002〕1344号,赣计收费字〔2002〕1345号,赣计收费字〔2002〕1346号,赣计收费字〔2002〕1347号,赣计收费字〔2002〕1348号,赣计收费字〔2002〕1349号,赣计收费字〔2003〕54号,赣计收费字〔2003〕270号,赣计收费字〔2003〕437号,赣计收费字〔2003〕507号,赣计收费字〔2003〕670号,赣发改收费字〔2004〕396号,赣发改收费字〔2004〕487号,赣发改收费字〔2004〕636号,赣发改收费字〔2004〕675号,赣发改收费字〔2004〕897号,赣发改收费字〔2004〕898号,赣发改收费字〔2004〕1444号,赣发改收费字〔2004〕1448号,赣教计字〔2004〕488号,赣教计字〔2004〕648号,赣发改收费字〔2005〕803号,赣发改收费字〔2005〕804号,赣发改收费字〔2005〕953号,赣发改收费字〔2005〕989号,赣发改收费字〔2005〕1126号,赣教计字〔2006〕141号,赣发改收费字〔2006〕529号,赣发改收费字〔2006〕631号,赣发改收费字〔2006〕885号,赣发改收费字〔2006〕1009号,赣财综字〔2007〕58号,赣发改收费字〔2007〕602号,赣发改收费字〔2007〕603号,赣发改收费字〔2007〕1175号,赣发改收费字〔2007〕1176号,赣发改收费字〔2008〕134号,赣发改收费字〔2009〕536号,赣发改收费字〔2009〕1985号,赣发改收费字〔2010〕760号,赣发改收费字〔2010〕857号,赣发改收费字〔2010〕986号,赣发改收费字〔2010〕1492号,赣发改收费字〔2010〕1582号,赣发改收费字〔2010〕1812号,赣发改收费字〔2011〕1088号,赣发改收费字〔2011〕1192号,赣发改收费字〔2011〕1193号,赣发改收费字〔2011〕1211号,赣发改收费字〔2011〕1630号, | ||
中央立项 | 7 | 高等学校( (略) 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 赣发改收费字〔2011〕1769号,赣发改收费字〔2011〕1994号,赣发改收费字〔2011〕1995号,赣发改收费字〔2011〕2045号,赣发改收费字〔2011〕2487号,赣发改收费字〔2011〕2488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81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551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657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744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923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968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1093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1101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1102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1103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1702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1733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1734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1735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1736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2240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2453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2811号,赣发改收费字〔2013〕143号,赣发改收费〔2013〕178号,赣发改收费字〔2013〕250号,赣发改收费〔2013〕251号,赣发改收费〔2013〕318号,赣发改收费〔2013〕319号,赣发改收费〔2013〕320号,赣发改收费〔2013〕475号,赣发改收费〔2013〕550号,赣发改收费字〔2013〕586号,赣发改收费字〔2013〕706号,赣发改收费〔2013〕727号,赣发改收费〔2013〕753号,赣发改收费字〔2013〕957号,赣发改收费字〔2013〕991号,赣发改收费〔2013〕1075号,赣财综〔2014〕41号,赣发改收费〔2014〕58号,赣发改收费〔2014〕240号,赣发改收费字〔2014〕241号,赣发改收费〔2014〕367号,赣发改收费〔2014〕373号,赣发改收费〔2014〕510号,赣发改收费〔2014〕915号,赣发改收费〔2014〕1197号,赣发改收费〔2014〕1198号,赣发改收费〔2014〕1290号,赣发改收费字〔2015〕18号,赣发改收费字〔2015〕19号,赣财综〔2015〕34号,赣党校字〔2015〕79号,赣发改收费字〔2015〕107号,赣发改收费字〔2015〕108号,赣发改收费字〔2015〕109号,赣发改收费字〔2015〕537号,赣发改收费字〔2015〕704号,赣发改收费字〔2015〕793号,赣发改收费字〔2015〕946号,赣发改收费字〔2015〕947号,赣发改收费字〔2015〕948号,赣发改收费字〔2015〕949号,赣发改收费字〔2015〕950号,赣发改收费字〔2015〕951号,赣发改收费字〔2015〕982号,赣发改收费字〔2015〕1048号,赣发改收费字〔2015〕1049号,赣发改收费字〔2015〕1050号,赣府厅字〔2016〕51号,赣发改收费字〔2016〕242号,赣发改收费字〔2016〕243号,赣发改收费字〔2016〕417号,赣发改收费字〔2016〕519号,赣发改收费字〔2016〕520号,赣发改收费字〔2016〕663号,赣发改收费字〔2016〕741号,赣发改收费字〔2016〕924号,赣发改收费字〔2016〕1007号,赣发改收费字〔2016〕1115号, | ||
7 | 高等学校( (略) 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 赣发改收费字〔2016〕1524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570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622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645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733号,赣发改收费〔2017〕978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1025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1026号,赣发改收费〔2018〕217号,赣发改收费〔2018〕465号,赣发改收费〔2018〕510号,赣发改收费〔2018〕532号、533号、620号、659号、831号、944号、1036号、1037号、1226号、1124号,赣发改收费〔2019〕85号、184号、510号、629号、659号、713号、718号,赣发改价管〔2020〕385号、555号、962号、1050号 | |||
中央立项 | 8 | 国家开放大学收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 财综〔2014〕21号,发改价格〔2009〕2555号,计价格〔2002〕838号,教财厅〔2000〕110号,财办综〔2003〕203号,教财〔2020〕5号 | ||
★ | 省级立项 | 9 | 高校(含成人高校、中专、 (略) 校)招生录取费 |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 赣价费字〔1993〕88号,赣价费字〔2001〕46号,赣发改收费字〔2004〕421号,赣发改收费字〔2013〕274号,赣财综〔2015〕34号 | |
三 | 公安部门 | |||||
中央立项 | 10 | 证照费 | ||||
(1)外国人证件费 |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 | |||||
①居留许可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赣发改收费字〔2004〕1441号 | ||||
②永久居留申请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赣财综〔2004〕59号 | ||||
③永久居留身份证工费 | 缴入中央国库 |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财税〔2018〕10号,赣财非税〔2018〕2号 | ||||
④出入境证 | 缴入地方国库 | 公通字〔1996〕89号 | ||||
⑤旅行证 | 缴入地方国库 | 公通字〔1996〕89号 | ||||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赣价费字〔1994〕48号,赣价费字〔2001〕124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732号,赣发改价格〔2019〕544号,赣发改价格〔2019〕1133号,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公告2021年第22号 | |||||
①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发改价格〔2019〕914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0〕293号,价费字〔1993〕164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732号,赣发改价格〔2019〕544号 | ||||
②出入境通行证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价费字〔1993〕164号,公通字〔2000〕99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732号 | ||||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发改价格〔2019〕914号,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赣财综〔2004〕26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732号,赣发改价格〔2019〕544号 | ||||
④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限于补发、换发)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财税〔2020〕46号,发改价格〔2020〕1516号,赣财税〔2020〕33号 | ||||
⑤台湾居民来往大*通行证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732号,赣发改收费字〔2019〕1133号 | ||||
⑥台湾同胞定居证 | 缴入地方国库 | 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 | ||||
⑦大*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发改价格〔2016〕352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732号,赣发改价格〔2019〕1133号 | ||||
(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 缴入地方国库 | 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赣价费字〔1992〕201号,赣价费字〔2000〕46号 | 公共户口页1元/张、赣价费字〔1992〕201号;户口本工本费5元/本、赣价费字〔2000〕46号; | |||
①居民户口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户口迁移证6元/张、赣价费字〔1992〕201号;户口准迁证6元/张、赣价费字〔1992〕201号;户籍证明3元/张、赣价费字〔2001〕87号 | ||||
②户口迁移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1、申领、换领:20元/证;2丢失损坏补领40元/证;临时身份证“10元/证 赣财综字〔2005〕22号 | ||||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赣发收费字〔2006〕98号,赣财综字〔2006〕1号,赣财非税〔2018〕4号 | 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收取工本费20元/证;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收取工本费40元/证(两项收费均含照相费)赣发收费字〔2006〕98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赣财非税[2018]4号。 | |||
(5)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赣发改价格〔2019〕1133号 | 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教育不收费,记12分以上或者24分以上的需要重新考科目一或者科目三,考科目一收取考试费42元,考科目三收279元(汽车类)139元(摩托车类) | |||
①号牌(含临时) | ||||||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 ||||||
③号牌架 | ||||||
(6)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赣价费字〔1994〕112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732号 | ||||
(7)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赣财综〔2008〕63号,赣发改价格〔2008〕1191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732号 | ||||
中央立项 | 11 | 外国人签证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计价格〔2003〕392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赣价费字〔1994〕048号,赣计收费字〔2003〕337号 | ||
中央立项 | 12 |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公通字〔1996〕89号 | ||
★ | 省级立项 | 13 | 养犬管理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依据江西省人 (略) 人大通过的《 (略) 养犬管理条例》 | |
四 | 民政部门 | |||||
中央立项 | 14 | 殡葬收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价费字〔1992〕249号,发改价格〔2012〕673号,赣发改收费字〔2005〕1230号 | 遗体火化1460元/具,陶瓷骨灰盆90元/个,遗体接运260元/车次,(超过30公里每公里加收8元,特殊遗体加收30%)骨化寄存60元/具,普通单人墓穴880元/个。 | |
五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
★ | 省级立项 | 15 |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答辩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发改价格〔2004〕1108号 | 中级150元/人 高级350元/人 |
★ | 省级立项 | 16 | 技校(含高级技校、 (略) )招生录取费、学费、住宿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赣价费字〔2001〕72号,赣财综字〔2000〕38号,赣计收费字〔2002〕329号,赣财综〔2015〕34号,赣发改收费〔2018〕545号 | |
★ | 省级立项 | 17 | 社会保障卡补(换)卡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赣财综〔2012〕112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2470号 | 32元 |
六 | 自然资源部门 | |||||
中央立项 | 18 | 土地复垦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 |
中央立项 | 19 | 土地闲置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1〕8号,赣税发〔2021〕96号 | 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 | |
中央立项 | 20 | 不动产登记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赣财非税〔2016〕25号,赣发改收费〔2016〕1566号,赣财非税〔2019〕8号,赣财非税〔2019〕9号 | 一、住宅类不动产:1、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80元/件(含第一本证书的工本费);异议登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其他情形、40元/件(含第一本证书的工本费)。2、非住宅类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550元/件(含第一本证书的工本费);异议登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其他情形,275元/件(含第一本证书的工本费)。二、免收:1、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查封登记,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4、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5、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住宅类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6、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其他情形免收(含第一本证书的工本费)。三、只收取证书工本费: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5、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10元/本。 | |
中央立项 | 21 | 耕地开垦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一)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缴纳;(二)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耕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缴纳。 | |
七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中央立项 | 22 | 污水处理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赣财非税〔2016〕1号,赣发改收费〔2018〕11号 | 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每吨*。为了鼓励居民节约用水,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户用水量大小实行二个阶梯价格,征收污水处理费,即每户(居民户5人以内)每月用水量在40吨以内(含),每吨征收*,每户每月用水量在40吨以上,每吨按*征收污水处理费。 | |
中央立项 | 23 | 城镇垃圾处理费(按经营性收费管理)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赣发改收费字〔2009〕1719号,赣税发〔2021〕96号 | 1.单位、团体、学校、部队每月3元/在册人员,企业在册人员2元/月;2. (略) 点每月0.5-2元/平方,酒店、旅馆床位生活垃圾费每月10-20/床, (略) 场每月10-15元/摊位,停车场.点每月*/平方;3.居民每月3元/户;4. 已征收的乡镇按80%收费。 | |
中央立项 | 24 | (略) 占用、挖掘修复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 (略) 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赣价费字〔1994〕10号,赣建城〔2001〕28号,赣建城〔2006〕41号,赣财税〔2020〕34号 | 1、赣城城字〔1994〕第4号、赣价费字〔1994〕第010号、赣财综字〔1994〕第007号转发建城〔1993〕410号收费标准:占用主次干道经营*/㎡/天,基建或其它占道*/㎡/天;占用支、 (略) 经营*/㎡/天,基建或其它占道*/㎡/天 2、赣建城〔2006〕41号、赣建城〔2001〕28号转发建城〔1993〕410号收费标准:【 (略) 面328元/㎡】、【 (略) 面272元/㎡】、【彩色人行道板168元/㎡】、【广场砖人行道板344元/㎡】、【普通人行道板*/㎡】、【水泥砂浆抹面人行道*/㎡】、【土质人行道36元/㎡】、【路沿石*/m 】、【方(圆)形检查井*/座】、【雨水井*/座】、【不锈钢扶手栏杆(柱)436元/ m】、【砼扶手栏杆(柱)*/ m】、【钢管扶手栏杆(柱)*/ m】、【汉白玉等石材护栏2656元/ m】、【*/ m 管线过桥(含人行道、天桥等)(超过10年以10年计)】、【在人行天桥上搭钢结构便桥1600元/m2】、【在人行道天桥上搭木结构便桥 *元/㎡】、【改造人行道 64元/ ㎡】、【 (略) 面 */ ㎡】、【石材人行道 440元/ ㎡】、【ф500以下水道 */处】、【ф600—800下水道*/处】、【ф1000—1500下水道 */处】、【管涵接入费 [ф500 6400元/处]、[ф600—800以下 *元/处]、[ф1000 *元/处]、[ф1200—1500 *元/处]】、【余土堆放 /米/天 8元】 | |
八 | 交通部门 | |||||
中央立项 | 25 |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 (略) 法》,《 (略) 管理条例》, (略) 发〔1994〕686号,赣交财务字〔2018〕65号,赣交财务字〔2019〕93号,赣交财务字〔2020〕40号、41号 | ||
中央立项 | 26 | 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 | 缴入中央国库 | 财税〔2014〕101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发改价格〔2011〕1536号,财综〔2007〕60号,财办税〔2015〕14号,赣发改收费字〔2013〕584号 | ||
九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
中央立项 | 27 |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11〕749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计价格〔2000〕1015号,计价费〔1998〕21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赣发改收费〔2017〕732号,赣发改价格〔2018〕419号,赣发改收费〔2019〕544号 | ||
中央立项 | 28 | (略) 码号资源占用费 | 缴入中央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信部联清〔2004〕517号,信部联清〔2005〕40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赣发改收费〔2017〕732号 | ||
十 | 专通局 | |||||
★ | 省级立项 | 29 | 党政专用电话资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赣发改收费〔2011〕2610号 | |
十一 | 水利部门 | |||||
中央立项 | 30 | 水资源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8〕147号,财税〔2020〕15号,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价费字〔1992〕181号,赣财综〔2009〕47号,赣发改收费字〔2013〕175号,赣水资源字〔2019〕28号 | 地表水:1、工商业取水,*/立方米;2、城镇公共供水,*/立方米。 地下水:1、工商业取水,*/立方米;2、城镇公共供水,*/立方米。(城镇公 (略) 覆盖区外)减免收费的情形:减免收费的情形:"《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日取地表水10立方米、地下水5立方米以下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 |
中央立项 | 31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732号,财税〔2020〕58号,赣税发〔2020〕199号 | (一)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收取:1.对损坏水土保持生物设施的,按生产建设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收费一元;2.对损坏水土保持工程及其它水土保持设施的,按其恢复同等标准的造价收取。(二)对造成水土流失,自己不治理或无力治理的,按下列标准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1.有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按其方案的治理费用一次或分期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其中2%用于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各项支出)。2. (略) 、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及建厂(房)、挖砂(河道采砂除外。在河道采砂的按《江西省实施〈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细则》执行)等建设项目没有治理方案的,按其破坏地貌的弃土、弃石、弃渣量每立方米一次性交纳2元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烧砖、烧瓦按其破坏地貌程度来收取防治费,为便于计算按其产量每万块砖交 纳10元,每万块瓦交纳5元。3.采矿、采石、采煤和烧制石灰、水泥等生产建设项目没有治理方案的,按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石、弃渣量折算产品的产量计收水土流失防治费(见附表)。对不易折算产品产量计收的生产建设项目,按其实际倾倒的弃土、弃石、弃渣量每立方米一次性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2元。(不得重复收取) | |
十二 | 农业农村部门 | |||||
中央立项 | 32 | 农药实验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农药管理条例》,价费字〔1992〕452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732号 | ||
(1)田间试验费 | ||||||
(2)残留试验费 | ||||||
(3)药效试验费 | ||||||
中央立项 | 33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赣价费字〔1989〕26号 | ||
十三 | 林业和草原部门 | |||||
中央立项 | 34 | 草原植被恢复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财综〔2010〕29号,发改价格〔2010〕1235号 | 不收取 | |
十四 | 卫生健康部门 | |||||
中央立项 | 35 | 预防接种服务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赣财非税〔2016〕10号,赣发改价管〔2021〕1号 | 18 元/支 | |
中央立项 | 36 | 鉴定费 | ||||
(1)医疗事故鉴定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赣发改收费字〔2011〕3050号,赣财非税〔2016〕10号 | 县(区)级无鉴定机构 | |||
(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赣财非税〔2016〕10号 | 市级单位鉴定 | |||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赣财综〔2008〕73号,赣发改收费字〔2009〕2312号,赣财非税字〔2016〕10号 | 市级单位鉴定 | |||
中央立项 | 37 | 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法》,财税〔2020〕17号,赣财税〔2020〕25号,赣发改价管〔2021〕617号 | 6元/支 | |
★ | 省级立项 | 38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赣财税〔2021〕35号、赣医保字〔2022〕15号 | 1、不高于65元/人次(含试剂);对使用政府调拨、捐赠等形式免费获得的试剂,按不高于50元/人次的标准收取。 2、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价格不超过18元/次,混检价格不超过*/人次。 |
十五 | 人防部门 | |||||
中央立项 | 39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0〕58号,赣发改收费〔2016〕655号,赣财非税〔2019〕9号,赣发改收费〔2019〕635号,赣税发〔2020〕199号,赣财规〔2021〕5号 | 按建设面积5%计算,1300元/㎡移交税务 | |
十六 | 法院 | |||||
中央立项 | 40 | 诉讼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略) 令481号) | 一、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元至*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元至*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元至*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元至*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元至*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元至*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元至*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元至*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元至*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二、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 (略) 申请 (略)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 (略) 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元至*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元至*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元至*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 (略) 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元;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 |
十七 | 知识产权部门 | |||||
中央立项 | 41 | 商标注册收费 | 缴入中央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发改价格〔2019〕914号,财税〔2017〕20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发改价格〔2008〕2579号,财综〔2004〕11号,计价费〔1998〕1077号,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价费字〔1992〕414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赣发改收费〔2013〕584号,赣发改收费〔2015〕1136号,赣财非税〔2017〕5号,赣发改收费〔2019〕544号 | ||
(1)受理商标注册费 | ||||||
(2)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含刊登遗失声明费用) | ||||||
(3)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 | ||||||
(4)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 | ||||||
(5)受理商标注册延迟费 | ||||||
(6)受理商标评审费 | ||||||
(7)变更费 | ||||||
(8)出具商标证明费 | ||||||
(9)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 | ||||||
(10)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 | ||||||
(11)商标异议费 | ||||||
(12)撤销商标费 | ||||||
(1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 | ||||||
中央立项 | 42 | 专利收费 | 缴入中央国库 | |||
(1)专利收费(国内部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财税〔2016〕78号,财税〔2018〕37号,财税〔2019〕45号,赣发改收费〔2017〕492号,赣财非税〔2018〕4号,赣财非税〔2019〕8号 | |||||
①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 ||||||
②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 ||||||
③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年费滞纳金 | ||||||
④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 ||||||
⑤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 ||||||
⑥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 ||||||
(2)PCT专利申请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财税〔2018〕37号,赣发改收费〔2017〕492号,赣财非税〔2018〕4号 | |||||
①申请国际阶段收取的国际申请费和手续费,传送费、检索费、优先权文件费、初步审查费、单一性异议费、副本复制费、后提交费、恢复权利请求费、滞纳金 | ||||||
②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收取的宽限费、译文改正费、单一性恢复费、优先权恢复费 | ||||||
(3)为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检索和审查服务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赣发改收费〔2017〕492号 | |||||
(4)单独指定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7〕8号,财税〔2022〕13号,发改价格〔2022〕465号 | |||||
中央立项 | 43 | (略) 布图设计保护收费 | 缴入中央国库 | 《 (略) 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赣发改收费〔2017〕492号,赣发改收费〔2017〕732号 | ||
(1)布图设计登记费 | ||||||
(2)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 | ||||||
(3)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 ||||||
(4)延长期限请求费 | ||||||
(5)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 | ||||||
(6)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 | ||||||
(7)报酬裁决费 | ||||||
十八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
中央立项 | 44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赣发改收费〔2014〕790号,赣价费字〔1995〕26号,赣发改收费字〔2006〕110号,赣发改收费字〔2004〕327号,赣发改收费字〔2011〕1031号,赣价行字〔1996〕62号,赣财综字〔1996〕113号,赣财综〔2010〕87号,赣发改收费〔2019〕712号,赣发改价管〔2021〕767号 | ||
十九 | 民航部门 | |||||
中央立项 | 45 | 航空业务权补偿费 | 缴入中央国库 | 发改价格〔2011〕3214号,财综〔2002〕54号 | ||
中央立项 | 46 | 适航审查费 | 缴入中央国库 | 发改价格〔2011〕3214号,财综〔2002〕54号 | ||
二十 | 体育部门 | |||||
中央立项 | 47 | 外国团体来华登山注册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财综〔2004〕7号,价费字〔1992〕207号 | ||
二十一 | 药品监管部门 | |||||
中央立项 | 48 | 药品注册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食药监公告2020年7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赣发改收费〔2020〕73号 | ||
(1)新药注册费 | ||||||
(2)仿制药注册费 | ||||||
(3)补充申请注册费 | ||||||
(4)再注册费 | ||||||
(5)加急费 | ||||||
中央立项 | 49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第5号,赣发改收费〔2020〕73号 | ||
(1)首次注册费 | ||||||
(2)变更注册费 | ||||||
(3)延续注册费 | ||||||
(4)临床试验申请费 | ||||||
(5)加急费 | ||||||
二十二 | 银保监会 | |||||
中央立项 | 50 | 银行业监管费 | 缴入中央国库 | 财税〔2015〕21号,财税〔2017〕52号 | ||
中央立项 | 51 | 保险业监管费 | 缴入中央国库 | 财税〔2015〕22号,财税〔2017〕52号 | ||
二十三 | 证监会 | |||||
中央立项 | 52 | 证券、期货业监管费 | 缴入中央国库 | 财税〔2015〕20号,发改价格规〔2018〕917号,财税〔2018〕37号 | ||
二十四 | 仲裁部门 | |||||
中央立项 | 53 | 仲裁收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财综〔2010〕19号,国办发〔1995〕44号,赣发改收费〔2010〕424号,赣办字〔2019〕31号 | ||
二十五 | 红十字会 | |||||
中央立项 | 54 | 造血干细胞配型费 | 财税〔2016〕115号,发改价格〔2016〕2492号 | |||
二十六 | 相关行政机关 | |||||
中央立项 | 55 | 信息公开处理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函〔2020〕109号,赣财税〔2021〕1号 | ||
二十七 | 老干局 | |||||
★ | 省级立项 | 56 | 老年大学教材料、资料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赣财综字〔1997〕109号,赣价行字〔1997〕58号,赣财税〔2020〕4号 | |
二十八 | 相关部门 | |||||
57 | 考试考务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或财政专户 | (略) 上缴费,广昌县各组织考试单位不收取 | |||
考试考务费的明细项目详见《江西省执行的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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