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4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2年11月14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2年11月14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油墨生产项目 | (略) 涟水县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 (略) (略) 厂区内 | (略) | 项目总占地面积*平方米。购置搅拌釜15T1台、搅拌釜10T2台、搅拌釜5T1台、珠磨机WSP-2401台、珠磨机MJ-BD301台、捏合机2台、蝶式搅拌机1台、真空搅拌机1台、三辊机2台、油墨装罐机2台、气动装罐机1台、高速分散机2台、珠磨机1台等,以松香改性酚 醛树脂、亚麻油、大豆油、工业白油等为原料,建设年产UV胶印油墨*吨、水性油墨*吨的油墨生产项目。 | 苏州道博 (略)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 (略)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生产废水(地面清洗废水、颜料脱水废水及冷冻机排水)。生产废水采用“隔油+絮凝沉淀+AOO 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的污水进入收集池,与生活污水、食堂废水 一并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接管标准后经薛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渠西河。废水接管标准: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 2 中间接排放标准。薛行污水处理厂排口 pH、COD、 SS、*、总氮、总磷、色度、石油类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939-2020)中表 2 化工集中区废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动植物油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一级 A 标准。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废气、实验室产品检测产生的废气、污水处理站运行时产生的恶臭气体、食堂油烟废气和连接料制备、捏合、配料、研磨、灌装打包等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等。粉尘和有机废气经其半密闭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 15米高DA001 排气筒排放;油烟经过油污净化装置 处理后通过 DA002 排气筒排放 ;未被捕集的有机废气、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 2 中标准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2001)中表 2 的小型餐饮企业标准;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 3、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珠磨机、三辊机、搅拌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a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含油墨废抹布、含油墨污泥、原料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粉尘、废布袋、不合格品、废油脂栅渣、废纸箱及生活垃圾等。其中废纸箱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一体化污水设施污泥、含油墨废抹布、含油墨污泥、原料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粉尘、废布袋、不合格品、废油脂栅渣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含油抹布手套属于危废,但未分类收集,属于豁免清单内容,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直接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经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日产日清。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其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清单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2年11月14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油墨生产项目 | (略) 涟水县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 (略) (略) 厂区内 | (略) | 项目总占地面积*平方米。购置搅拌釜15T1台、搅拌釜10T2台、搅拌釜5T1台、珠磨机WSP-2401台、珠磨机MJ-BD301台、捏合机2台、蝶式搅拌机1台、真空搅拌机1台、三辊机2台、油墨装罐机2台、气动装罐机1台、高速分散机2台、珠磨机1台等,以松香改性酚 醛树脂、亚麻油、大豆油、工业白油等为原料,建设年产UV胶印油墨*吨、水性油墨*吨的油墨生产项目。 | 苏州道博 (略)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 (略)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生产废水(地面清洗废水、颜料脱水废水及冷冻机排水)。生产废水采用“隔油+絮凝沉淀+AOO 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的污水进入收集池,与生活污水、食堂废水 一并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接管标准后经薛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渠西河。废水接管标准: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 2 中间接排放标准。薛行污水处理厂排口 pH、COD、 SS、*、总氮、总磷、色度、石油类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939-2020)中表 2 化工集中区废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动植物油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一级 A 标准。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废气、实验室产品检测产生的废气、污水处理站运行时产生的恶臭气体、食堂油烟废气和连接料制备、捏合、配料、研磨、灌装打包等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等。粉尘和有机废气经其半密闭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 15米高DA001 排气筒排放;油烟经过油污净化装置 处理后通过 DA002 排气筒排放 ;未被捕集的有机废气、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 2 中标准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2001)中表 2 的小型餐饮企业标准;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 3、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珠磨机、三辊机、搅拌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a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含油墨废抹布、含油墨污泥、原料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粉尘、废布袋、不合格品、废油脂栅渣、废纸箱及生活垃圾等。其中废纸箱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一体化污水设施污泥、含油墨废抹布、含油墨污泥、原料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粉尘、废布袋、不合格品、废油脂栅渣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含油抹布手套属于危废,但未分类收集,属于豁免清单内容,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直接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经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日产日清。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其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清单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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