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尚和锦城项目GD(20)019号地块(A05-2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中铁·尚和锦城项目GD(20)019号地块(A05-2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一、项目背景
贵阳中铁筑 (略) 成立于2020年9月18日,注册资金1亿元,位于 (略) 云岩 (略) 金龙·星岛国际广场一期工程1号楼24层,是中国中铁主要成员企业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专业房地产开发机构,贵州省知名的集团型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次贵阳中铁筑 (略) 拟申报利用中铁·尚和锦城项目GD(20)019号地块(A05-2地块)建设住宅、 (略) (略) 。
中铁·尚和锦城项目GD(20)019号地块(A05-2地块)位于 (略) 云岩区三马片区和尚坡,本地块东至白云大道、 (略) 云岩区三马片区a05地块安置房项目、西至云上九州住宅区、北 (略) ,地块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含有绿化保护带及轨道保护带用地面积*平方米, (略) 用地面积*平方米,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一类用地:居住用地(R1)和二类用地: (略) 用地(S1)。
根据图1土地利用现状图,地块用地(2019年三调)性质为: (略) 用地1.916公顷,城镇住宅用地1.8837公顷,工业用地5.383公顷,灌木林地0.3323公顷,轨道交通用地0.3032公顷,旱地1.8499公顷,教科文卫用地3.2084公顷,农村宅基地0.3594公顷,乔木林地0.8661公顷,商业服务设施用地0.0288公顷,设施农用地0.0423公顷,物流仓储用地1.3293公顷。
二、项目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因此,贵阳中铁筑 (略) 开展了GD(20)019号地块(A05-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于2021年6月编制了《中铁·尚和锦城项目GD(20)019号地块(A05-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于2022年7月取得《关于对<中铁·尚和锦城项目GD(20)019号地块(A05-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评估意见》(筑环科土评〔2022〕48号)并备案。
根据《中铁·尚和锦城项目GD(20)019号地块(A05-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及其评估意见,“中铁·尚和锦城项目GD(20)019号地块(A05-2地块)土壤主要为石灰岩土,通过开展地块土壤污染初步采样调查和详细采样调查,该地块只有部分点位砷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石灰岩土土壤环境第一类用地筛选值(60mg/kg),地块内共超标的点位有10个,超标的样品有17个,砷超标与本地块内及地块周围的人员活动无关,与本地块地质背景有关,地块内有一条背斜构造存在,背斜核部及周围有利于砷的堆积,同时土壤的成土母质是形成土壤的物质基础,母质(地质体)的矿物成分和化学组成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土壤的元素含量,其原因是富含重金属元素的地质体在原地风化形成的土壤,也继承了母质的矿物成分和化学组成,土壤中相应的重金属元素含量普遍较高”。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相应类别筛选值的,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因此,该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综上,我单位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在《中铁·尚和锦城项目GD(20)019号地块(A05-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基础上编制《中铁·尚和锦城项目GD(20)019号地块(A05-2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经专家评审后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
三、评估工作过程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贵阳中铁筑 (略) 《中铁·尚和锦城项目GD(20)019号地块(A05-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完成备案后,我单位立即形成项目组,在场地详细调查基础上,对场地进行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以及计算,确定场地污染土壤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大小,明确场地污染物风险管控值和风险管控范围,为下一步场地土壤修复管控方案提供依据。
四、关注的主要问题
本次场地风险评估主要关注的问题如下:
1、场地土壤污染因子对人体健康风险是否可接收,以及主要暴露途径;
2、场地土壤污染因子风险管控值以及场地土壤风险管控范围;
3、场地土壤修复管控目标。
1、场地背景资料
中铁·尚和锦城项目GD(20)019号地块(A05-2地块)位于 (略) 云岩区三马片区和尚坡,地块总用地面积*平方米。调查地块四至范围:东至白云大道、 (略) 云岩区三马片区a05地块安置房项目、西至云上九州住宅区、北 (略) 。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一类用地:居住用地(R1)和二类用地: (略) 用地(S1)。土壤无状况调查阶段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采样、对数据进行分析等,该地块砷超标与本地块内及地块周围的人员活动无关,与本地块地质背景有关,地块内有一条背斜构造存在,背斜核部及周围有利于砷的堆积,同时土壤的成土母质是形成土壤的物质基础,母质(地质体)的矿物成分和化学组成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土壤的元素含量,其原因是富含重金属元素的地质体在原地风化形成的土壤,也继承了母质的矿物成分和化学组成,土壤中相应的重金属元素含量普遍较高。本项目砷高含量区域分布在地块西侧的旱地、地块中部的空地,东侧的原水利水电九局和居民区(已拆迁)。
2、风险评估结论
本次中铁·尚和锦城项目GD(20)019号地块(A05-2地块)污染调查中,经过土壤采样初步调查和土壤采样详细调查,场地土壤中最大砷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管控值,因此,本次场地土壤风险评估因子确定为砷,通过场地土壤采样调查结论,土壤砷含量最高为148mg/kg,位于T145点位土壤深度为0.5~1.2m区域。因此场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中选取砷浓度为148mg/kg作为评价参数。
场地土壤中砷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为致癌风险和非致癌风险,主要影响途径为经口摄入、经皮肤摄入和呼吸吸入三种暴露途径。通过设置三种暴露途径的相关参数,计算得出场地土壤中砷污染物最大浓度在148mg/kg时,总致癌风险为3.177E-04,大于10-6,说明场地土壤中重金属砷为不可接受致癌风险;场地土壤中砷最大监测结果对应的总危害商为1.11E+01,大于1,说明场地土壤中重金属砷具有不可接受非致癌风险,需要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工作。
3、土壤修复目标及修复范围
根据模型计算砷的目标修复值为0.47mg/kg,远小于国内相关筛选标准值,根据我国行政区划土壤重金属元素背景值表,砷的贵州省背景值高于20mg/kg,75%区域土壤背景砷浓度更高达41.2mg/kg。根据场地调查报告中场地土壤背景值调查结果,场地周边区域土壤中砷背景值为10.4~151mg/kg,且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2018)附录A,石灰岩土土壤环境砷背景值为60mg/kg;因此,项目土壤中砷的修复目标定为60mg/kg(场地土壤为石灰岩土)。场地需要开展土壤砷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I区域为修复区域,II区域、III区域为风险管控区域,修复方量为*.5m3。
4、总体结论
按照《污染场地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25.3-2019)要求,对场地内土壤污染因子砷开展风险评估,场地土壤中砷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为致癌风险和非致癌风险,主要影响途径为经口摄入、经皮肤摄入和呼吸吸入三种暴露途径。通过设置三种暴露途径的相关参数,计算得出场地土壤中砷污染物最大浓度在148mg/kg时,总致癌风险为3.177E-04,大于10-6,说明场地土壤中重金属砷为不可接受致癌风险;场地土壤中砷最大监测结果对应的总危害商为1.11E+01,大于1,说明场地土壤中重金属砷具有不可接受非致癌风险,需要开展土壤修复工作。
场地主要需要修复的土壤污染因子为砷,修复目标值为60mg/kg,根据场地土壤调查结果,该地块需要进行风险管控和修复,I区域位于一类用地,I区域需要进行修复;II区域、III区域位于二类用地,II区域、III区域需要进行风险管控。I区域修复方量为*.5m3,II区域和III区域风险管控共为*.7m3。
11.2 建议(1)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开展治理与修复或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风险管控,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或者风险管控方案。
(2)本地块土壤受到砷污染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建议及时进行风险管控与修复措施。建议优先将污染土转移至规划的生态体育公园区域进行阻隔填埋处理,若无法处理全部污染土,多余的污染土需在地块外采取其他修复措施。
(3)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前建议聘请具有污染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经验的单位,编制合理的施工治理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在管控与修复工程完成后,再进行地块的开发利用;
(4)后期土壤修复开挖或者地块开发时,建议对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基坑积水进行统一收集处理后再排放;
(5)地块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有环保治理措施,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为指导,从现场修复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切实做好污染土壤修复过程中的管理,防止污染土壤对周边环境和施工人员造成危害,并在地块修复过程中做好地块大气、噪声等环境监测。
一、项目背景
贵阳中铁筑 (略) 成立于2020年9月18日,注册资金1亿元,位于 (略) 云岩 (略) 金龙·星岛国际广场一期工程1号楼24层,是中国中铁主要成员企业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专业房地产开发机构,贵州省知名的集团型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次贵阳中铁筑 (略) 拟申报利用中铁·尚和锦城项目GD(20)019号地块(A05-2地块)建设住宅、 (略) (略) 。
中铁·尚和锦城项目GD(20)019号地块(A05-2地块)位于 (略) 云岩区三马片区和尚坡,本地块东至白云大道、 (略) 云岩区三马片区a05地块安置房项目、西至云上九州住宅区、北 (略) ,地块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含有绿化保护带及轨道保护带用地面积*平方米, (略) 用地面积*平方米,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一类用地:居住用地(R1)和二类用地: (略) 用地(S1)。
根据图1土地利用现状图,地块用地(2019年三调)性质为: (略) 用地1.916公顷,城镇住宅用地1.8837公顷,工业用地5.383公顷,灌木林地0.3323公顷,轨道交通用地0.3032公顷,旱地1.8499公顷,教科文卫用地3.2084公顷,农村宅基地0.3594公顷,乔木林地0.8661公顷,商业服务设施用地0.0288公顷,设施农用地0.0423公顷,物流仓储用地1.3293公顷。
二、项目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因此,贵阳中铁筑 (略) 开展了GD(20)019号地块(A05-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于2021年6月编制了《中铁·尚和锦城项目GD(20)019号地块(A05-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于2022年7月取得《关于对<中铁·尚和锦城项目GD(20)019号地块(A05-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评估意见》(筑环科土评〔2022〕48号)并备案。
根据《中铁·尚和锦城项目GD(20)019号地块(A05-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及其评估意见,“中铁·尚和锦城项目GD(20)019号地块(A05-2地块)土壤主要为石灰岩土,通过开展地块土壤污染初步采样调查和详细采样调查,该地块只有部分点位砷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石灰岩土土壤环境第一类用地筛选值(60mg/kg),地块内共超标的点位有10个,超标的样品有17个,砷超标与本地块内及地块周围的人员活动无关,与本地块地质背景有关,地块内有一条背斜构造存在,背斜核部及周围有利于砷的堆积,同时土壤的成土母质是形成土壤的物质基础,母质(地质体)的矿物成分和化学组成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土壤的元素含量,其原因是富含重金属元素的地质体在原地风化形成的土壤,也继承了母质的矿物成分和化学组成,土壤中相应的重金属元素含量普遍较高”。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相应类别筛选值的,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因此,该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综上,我单位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在《中铁·尚和锦城项目GD(20)019号地块(A05-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基础上编制《中铁·尚和锦城项目GD(20)019号地块(A05-2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经专家评审后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
三、评估工作过程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贵阳中铁筑 (略) 《中铁·尚和锦城项目GD(20)019号地块(A05-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完成备案后,我单位立即形成项目组,在场地详细调查基础上,对场地进行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以及计算,确定场地污染土壤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大小,明确场地污染物风险管控值和风险管控范围,为下一步场地土壤修复管控方案提供依据。
四、关注的主要问题
本次场地风险评估主要关注的问题如下:
1、场地土壤污染因子对人体健康风险是否可接收,以及主要暴露途径;
2、场地土壤污染因子风险管控值以及场地土壤风险管控范围;
3、场地土壤修复管控目标。
1、场地背景资料
中铁·尚和锦城项目GD(20)019号地块(A05-2地块)位于 (略) 云岩区三马片区和尚坡,地块总用地面积*平方米。调查地块四至范围:东至白云大道、 (略) 云岩区三马片区a05地块安置房项目、西至云上九州住宅区、北 (略) 。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一类用地:居住用地(R1)和二类用地: (略) 用地(S1)。土壤无状况调查阶段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采样、对数据进行分析等,该地块砷超标与本地块内及地块周围的人员活动无关,与本地块地质背景有关,地块内有一条背斜构造存在,背斜核部及周围有利于砷的堆积,同时土壤的成土母质是形成土壤的物质基础,母质(地质体)的矿物成分和化学组成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土壤的元素含量,其原因是富含重金属元素的地质体在原地风化形成的土壤,也继承了母质的矿物成分和化学组成,土壤中相应的重金属元素含量普遍较高。本项目砷高含量区域分布在地块西侧的旱地、地块中部的空地,东侧的原水利水电九局和居民区(已拆迁)。
2、风险评估结论
本次中铁·尚和锦城项目GD(20)019号地块(A05-2地块)污染调查中,经过土壤采样初步调查和土壤采样详细调查,场地土壤中最大砷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管控值,因此,本次场地土壤风险评估因子确定为砷,通过场地土壤采样调查结论,土壤砷含量最高为148mg/kg,位于T145点位土壤深度为0.5~1.2m区域。因此场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中选取砷浓度为148mg/kg作为评价参数。
场地土壤中砷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为致癌风险和非致癌风险,主要影响途径为经口摄入、经皮肤摄入和呼吸吸入三种暴露途径。通过设置三种暴露途径的相关参数,计算得出场地土壤中砷污染物最大浓度在148mg/kg时,总致癌风险为3.177E-04,大于10-6,说明场地土壤中重金属砷为不可接受致癌风险;场地土壤中砷最大监测结果对应的总危害商为1.11E+01,大于1,说明场地土壤中重金属砷具有不可接受非致癌风险,需要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工作。
3、土壤修复目标及修复范围
根据模型计算砷的目标修复值为0.47mg/kg,远小于国内相关筛选标准值,根据我国行政区划土壤重金属元素背景值表,砷的贵州省背景值高于20mg/kg,75%区域土壤背景砷浓度更高达41.2mg/kg。根据场地调查报告中场地土壤背景值调查结果,场地周边区域土壤中砷背景值为10.4~151mg/kg,且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2018)附录A,石灰岩土土壤环境砷背景值为60mg/kg;因此,项目土壤中砷的修复目标定为60mg/kg(场地土壤为石灰岩土)。场地需要开展土壤砷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I区域为修复区域,II区域、III区域为风险管控区域,修复方量为*.5m3。
4、总体结论
按照《污染场地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25.3-2019)要求,对场地内土壤污染因子砷开展风险评估,场地土壤中砷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为致癌风险和非致癌风险,主要影响途径为经口摄入、经皮肤摄入和呼吸吸入三种暴露途径。通过设置三种暴露途径的相关参数,计算得出场地土壤中砷污染物最大浓度在148mg/kg时,总致癌风险为3.177E-04,大于10-6,说明场地土壤中重金属砷为不可接受致癌风险;场地土壤中砷最大监测结果对应的总危害商为1.11E+01,大于1,说明场地土壤中重金属砷具有不可接受非致癌风险,需要开展土壤修复工作。
场地主要需要修复的土壤污染因子为砷,修复目标值为60mg/kg,根据场地土壤调查结果,该地块需要进行风险管控和修复,I区域位于一类用地,I区域需要进行修复;II区域、III区域位于二类用地,II区域、III区域需要进行风险管控。I区域修复方量为*.5m3,II区域和III区域风险管控共为*.7m3。
11.2 建议(1)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开展治理与修复或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风险管控,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或者风险管控方案。
(2)本地块土壤受到砷污染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建议及时进行风险管控与修复措施。建议优先将污染土转移至规划的生态体育公园区域进行阻隔填埋处理,若无法处理全部污染土,多余的污染土需在地块外采取其他修复措施。
(3)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前建议聘请具有污染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经验的单位,编制合理的施工治理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在管控与修复工程完成后,再进行地块的开发利用;
(4)后期土壤修复开挖或者地块开发时,建议对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基坑积水进行统一收集处理后再排放;
(5)地块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有环保治理措施,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为指导,从现场修复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切实做好污染土壤修复过程中的管理,防止污染土壤对周边环境和施工人员造成危害,并在地块修复过程中做好地块大气、噪声等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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