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浩吉铁路煤炭集疏运系统岳阳港区铁路专用线工程核准的批复
关于浩吉铁路煤炭集疏运系统岳阳港区铁路专用线工程核准的批复
湖南岳阳铁水 (略) :
报来《关于核 (略) 煤炭集疏运系统岳 (略) 专用线工程的请示》(岳煤综字〔2022〕033号)、《 (略) 煤炭集疏运系统岳 (略) 专用线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及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现 (略) 煤炭集疏运系统岳 (略) 专用线工程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等文件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核准。
2.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文件第三条,以及《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文件第三条,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该项 (略) 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关于加 (略) 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9〕1445号)、《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2022-20 (略) 等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发改基础〔2021〕17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属于《湖南省“十四五”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湘政办发〔2021〕50号)中的规划内项目。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略) 关于印发新 (略) 煤炭集疏运系统岳 (略) 专用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技术审查意见的函》(浩吉科信函〔2021〕140号);《 (略) 关于同意湖南岳阳铁水 (略) (略) 专用线接轨的复函》(浩吉科信函〔2021〕119号);《 (略) 云溪区人民政府关 (略) 煤炭集疏运系统岳 (略) 专用线工程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责任的承诺函》。
三、核准内容
1.该项目 (略) 集疏运系统内项目,近期满足煤炭储备基地集疏运功能,远期兼顾城陵矶港区及其临港产业新区、云溪港区、临湘工业园货物运输需求, (略) 运输“最后一公里”的重要设施。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等国家战略,加快岳阳港建设,完 (略) 集疏运系统,更好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意建 (略) 煤炭集疏运系统岳 (略) 专用线工程。
项目代码:2108-*-04-01-*。
项目法人单位:湖南岳阳铁水 (略) 。
2.建设方案。该项 (略) 云溪区,线路自坪田站东咽喉北侧接轨引出, (略) 北侧向东,于岳 (略) 岳阳服务区西侧拐向北,并 (略) 西侧向北前行,跨过国道G107云溪大道、经巴陵立交互通南侧拐向东上跨岳 (略) , (略) 上跨省道S301,经鲁家湖引入岳阳煤炭储备基地,设南阳洲站,全长21.518公里。
3.主要技术标准。 (略) 等级为专用线,正线数目为单线,最小曲线半径为500米,限制坡度为6‰,到发线有效长近期为1050米、远期为1700米,牵引种类为电力,牵引质量近期为5000吨、远期为*吨。
4.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7.83亿元。资金来源为:全部由项目法人单位筹措解决。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70%,资本金出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资本金以外的投资,由项目法人单位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5.招投标。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6.请项目法人单位在开工建设前,据此依法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本项目要采取切实措施节约能源资源,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要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并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7.项目建设工期为36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8.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9.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10.项目要加强地质勘探工作,完善工程建设方案,提高设计施工水平,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做好工程筹划和风险控制,保证施工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合理控制工期,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建设、运营等各版块安全稳定。
11.请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特此批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2日
湖南岳阳铁水 (略) :
报来《关于核 (略) 煤炭集疏运系统岳 (略) 专用线工程的请示》(岳煤综字〔2022〕033号)、《 (略) 煤炭集疏运系统岳 (略) 专用线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及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现 (略) 煤炭集疏运系统岳 (略) 专用线工程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等文件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核准。
2.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文件第三条,以及《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文件第三条,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该项 (略) 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关于加 (略) 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9〕1445号)、《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2022-20 (略) 等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发改基础〔2021〕17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属于《湖南省“十四五”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湘政办发〔2021〕50号)中的规划内项目。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略) 关于印发新 (略) 煤炭集疏运系统岳 (略) 专用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技术审查意见的函》(浩吉科信函〔2021〕140号);《 (略) 关于同意湖南岳阳铁水 (略) (略) 专用线接轨的复函》(浩吉科信函〔2021〕119号);《 (略) 云溪区人民政府关 (略) 煤炭集疏运系统岳 (略) 专用线工程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责任的承诺函》。
三、核准内容
1.该项目 (略) 集疏运系统内项目,近期满足煤炭储备基地集疏运功能,远期兼顾城陵矶港区及其临港产业新区、云溪港区、临湘工业园货物运输需求, (略) 运输“最后一公里”的重要设施。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等国家战略,加快岳阳港建设,完 (略) 集疏运系统,更好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意建 (略) 煤炭集疏运系统岳 (略) 专用线工程。
项目代码:2108-*-04-01-*。
项目法人单位:湖南岳阳铁水 (略) 。
2.建设方案。该项 (略) 云溪区,线路自坪田站东咽喉北侧接轨引出, (略) 北侧向东,于岳 (略) 岳阳服务区西侧拐向北,并 (略) 西侧向北前行,跨过国道G107云溪大道、经巴陵立交互通南侧拐向东上跨岳 (略) , (略) 上跨省道S301,经鲁家湖引入岳阳煤炭储备基地,设南阳洲站,全长21.518公里。
3.主要技术标准。 (略) 等级为专用线,正线数目为单线,最小曲线半径为500米,限制坡度为6‰,到发线有效长近期为1050米、远期为1700米,牵引种类为电力,牵引质量近期为5000吨、远期为*吨。
4.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7.83亿元。资金来源为:全部由项目法人单位筹措解决。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70%,资本金出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资本金以外的投资,由项目法人单位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5.招投标。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6.请项目法人单位在开工建设前,据此依法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本项目要采取切实措施节约能源资源,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要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并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7.项目建设工期为36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8.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9.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10.项目要加强地质勘探工作,完善工程建设方案,提高设计施工水平,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做好工程筹划和风险控制,保证施工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合理控制工期,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建设、运营等各版块安全稳定。
11.请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特此批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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