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11月14日拟作出新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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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11月14日拟作出新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11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项目

(略) 新城街道瓦房村西南侧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沈阳 (略)

项 (略) 新城街道瓦房村西南侧,工程总投资*.*元,工程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铺设1条污水管线,新建1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 (略) 城区内生活污水及少量工业废水,设计处理规模为*立方米/日,不包含中水回用工程。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格栅、旋流沉砂池、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MBR池、臭氧接触池、接触消毒池、再生水储池、污泥池、综合楼等。污水处理工艺为“A2O-MBR-催化氧化-消毒”,污泥采用污泥脱水机定期脱水(处理后污泥含水率≤60%)处理。处理后尾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后通过排污口排至付家窝堡排干,最终进入辽河。

批准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工程格栅、旋流沉砂池均设置在封闭一级处理间内,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MBR池采用密闭池体结构,上述产臭单元废气经负压收集至生物除臭滤池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泥池设置在封闭污泥间内,废气经负压收集至离子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DA003)。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小型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经本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付家窝堡排干,最终进入辽河。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等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一级A标准要求。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工程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泵类、风机等。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工程厂界昼夜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验废液、监测废液、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沉砂、污泥、格栅渣、废MBR膜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泥暂存于污泥池内,沉砂、格栅渣等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均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11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项目

(略) 新城街道瓦房村西南侧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沈阳 (略)

项 (略) 新城街道瓦房村西南侧,工程总投资*.*元,工程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铺设1条污水管线,新建1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 (略) 城区内生活污水及少量工业废水,设计处理规模为*立方米/日,不包含中水回用工程。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格栅、旋流沉砂池、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MBR池、臭氧接触池、接触消毒池、再生水储池、污泥池、综合楼等。污水处理工艺为“A2O-MBR-催化氧化-消毒”,污泥采用污泥脱水机定期脱水(处理后污泥含水率≤60%)处理。处理后尾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后通过排污口排至付家窝堡排干,最终进入辽河。

批准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工程格栅、旋流沉砂池均设置在封闭一级处理间内,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MBR池采用密闭池体结构,上述产臭单元废气经负压收集至生物除臭滤池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泥池设置在封闭污泥间内,废气经负压收集至离子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DA003)。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小型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经本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付家窝堡排干,最终进入辽河。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等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一级A标准要求。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工程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泵类、风机等。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工程厂界昼夜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验废液、监测废液、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沉砂、污泥、格栅渣、废MBR膜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泥暂存于污泥池内,沉砂、格栅渣等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均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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