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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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的公告

各排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业务,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排污单位应当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 (略)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批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根据要求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核发权限由县级调 (略) 级审批部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审批部门已受理的,仍按原职责履行完审批手续。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1月10日

各排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业务,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排污单位应当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 (略)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批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根据要求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核发权限由县级调 (略) 级审批部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审批部门已受理的,仍按原职责履行完审批手续。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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