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2022年11月14日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中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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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2022年11月14日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中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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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中资 (略) 年处理(收集)*吨工业固体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许可决定书

台环建(新)〔2022〕40号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

公告期为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 (略) 提起行政诉讼。台环建(新)〔2022〕40号 关于浙江中资 (略) 年处理(收集)*吨工业固体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许可决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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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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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中资 (略) 年处理(收集)*吨工业固体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许可决定书

台环建(新)〔2022〕40号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

公告期为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 (略) 提起行政诉讼。台环建(新)〔2022〕40号 关于浙江中资 (略) 年处理(收集)*吨工业固体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许可决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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