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沅陵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2022年沅陵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沅农联〔2022〕16号
沅陵县农业农村局沅陵县财政局
2022年沅陵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提升乡村产业链供应链服务水平,努力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 (略) 〔2022〕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湘财预〔2022〕54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2〕124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剂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和湘农办函〔2022〕52号《关于做好省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及有关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支持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略) 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紧紧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惠民生,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依托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设施建设,减少农产品供应链损失,增加优质绿色和特色农产品供给质量,增强乡村农产品流通服务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农村农民稳定增收,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农产品消费需求。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布局、突出重点。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和基础条件等因素,优先支持设施建设积极性较高、有经济实力、有迫切建设需求、发展潜力大且居 (略) 场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2.市场运作、政府引导。 (略) 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 (略) 场化、设施利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积极争取金融支持、农用电价优惠、用地保障等政策,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形式,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3.科技支撑、融合发展。坚持提质改造与新建并举,以产地新增设施补齐缺口为主、存量设施整合提升为辅,提高县域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及冷链物流服务有效供给水平。采用新基建思维推动应用先进技术设备,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手段, (略) 场信息大数据,引导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 (略) 场与消费需求相适应,融入一体化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体系,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
4.规范实施、注重效益。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立足全县实际,规范实施过程,严格执行上级标准体系,健全本级管理机制,调动实施主体积极性,加强监督管理,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科学规划布局,提高使用效率,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完善优农惠农机制,提升生产经营效益。
三、建设目标
项目支持我县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略) 场建设,明显提升鲜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显著降低鲜活农产品产后损失率;全面增强经营主体商品化处理能力,大幅提高鲜活农产品附加值;全面促进仓储保鲜冷链信息化与品牌化水平;更加顺畅产销对接,明显增强主体服务带动能力,大幅提升“ (略) +农产品出村进城”能力。
四、建设重点
1.实施主体。支持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实施主体"),优先 (略) 场、 (略) 场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实施主体。优先支持诚信信用好、示范带动作用大、冷库资源共享便捷、筹措资金到位的实施主体。
2.补助标准。实行总造价和单个主体""限"比例,即不超过建设设施指导价的40%进行补贴,且单个主体补贴规模累计不高于 100 万元(见附件2)。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
3.实施范围及建设内容。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在产业重点镇和中心村鼓励引导冷链设施 (略) 场聚集。2022年,全县范围内仍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薯类、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等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结合我县的实际,在前期全面调查摸底上报和实地核查的基础上,2022年确定13个主体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五、实施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实施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优化工作流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从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
1.编制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编制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具体包括∶明确产业类别、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任务、操作程序、进度安排、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等。 (略) 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省厅备案。2022年沅陵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主体名单见附件1(9月份前申报核实的主体名单)。
2.组织项目申报。2022年9月30日前发布建设实施方案、补助控制标准、申报起始日期、操作程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
(1)向社会公布公示申报时间、方式内容、投诉咨询等相关事宜。
(2)指导实施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 (略) (略) 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及时开展申报。
(3)实施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县农业农村局严格过程审核、公示实施主体,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
(4)实施主体自主选择有施工资质证明的施工单位,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资质审核、建设备案。
(5)实施主体要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以及配套附属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6)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保留相应的佐证材料。
3.组织开展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参照上级规定和标准,制定验收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实施主体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保留好合同、用工名单与支付劳务费用详单、设施设备采购与收货清单、合法票据、照片(项目实施前、中、后参照物相同)与视频等各项原始凭证,作为验收的佐证材料。
(1)实施主体完成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及聘请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共同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查。
(2)县农业农村局依据项目类别和技术参数要求,组织现场实地验收并填写《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表》(见附件3),实施主体需出示并提供《验收主要技术参数及注意事项》(见附件3)中所需的证明材料,材料内容必须与实物相符,净容量的计算方式为测量库内净空。验收组成员必须在《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表》上签字,一式 4 份,施主体保留1份、财务报账附件1份、县农业农村局存档1份、省厅备案各1价。并将《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表》扫描上传至"农业农村部 (略) (略) App",确保100%完成验收。
(3)验收合格后,向实施主体兑付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金发放情况。做好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准备迎接省 (略) 农业农村局抽查检查。
4.强化监督调度。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健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加强申报、立项、建设、验收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定期调度、发布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根据实施进展及时开展现场督查指导。邀请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保鲜设施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指导工作,加强督导评估评价,强化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沅陵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照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 (略) 场化股,负责具体指导调度全县项目建设工作。县财政和农业部门要及时落实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开展项目实施、验收、绩效评价、宣传等工作。聘请冷藏保鲜设施专家,组建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监督委员会,负责全县技术指上传导。各乡镇主要领导、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衔接项目实施工作,配合做好项目监管工作。切实做好项目申报、资格审查、公示、审核、验收、资金兑付等工作,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积极探索"一站式"服务,让群众" (略) ",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使用规范,建设取得实效。
2.加大政策扶持。县农业农村局要协调自然资源部门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与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规划管理;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加强与电力部门沟通,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推动加大供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投入力度。鼓励实施 (略) 场、商超零售、邮政快递、 (略) 等企业开展运营合作。指导农民合作社,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项目资产股份量化到集体组织成员,建立投资保障、运营管理、政府监管的长效运行机制。
3.高效使用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做好项目实施各项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定期调度和报送资金使用进度。对于建设进度缓慢,影响项目实施全局工作的实施主体,据实调整和减少补助资金分配。
4.严格风险防控。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严格落实主责任、建立设施建设内部控制规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廉政教育,拓展压实实施主体直接责任,严格验收程序,确保设施建设质量。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针对性地制定防控举措。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格执行项目专项资金传用管理、检查、绩效考评监督等制度,做到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和挪用。对实施主体加强信用管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实施主体对建设过程和使用过程的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
5.加快工作进度。严格按照要求,积极主动推进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项目实施任务。9月20日前将拟实施主体名单项目类型、规模,以及审定的实施 (略) 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备案;9月30日前将审定的验收工作 (略) 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10月5日前完成拟建项目的审批、公示;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及资金兑付;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情况总结与绩效评价并, (略) 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送工作总结。
6.加强宣传示范。做好标识标牌的挂牌,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现场教学和建设样板库等方式,开展专业化、全程化实用化培训,提升政策实施效果。鼓励各乡镇及主体结合实际开系, (略) 场信息数据采集,加强与邮政、快递、电商等企业合作,促进区域内设施资源整合,实现上游产品和下游服务高效对接,拓展延伸产业链、供应链。及时总结先进经验,综合运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 (略) 等渠道强化宣传,推出示范典型,发挥带动作用。
沅农联〔2022〕16号
沅陵县农业农村局沅陵县财政局
2022年沅陵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提升乡村产业链供应链服务水平,努力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 (略) 〔2022〕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湘财预〔2022〕54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2〕124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剂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和湘农办函〔2022〕52号《关于做好省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及有关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支持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略) 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紧紧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惠民生,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依托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设施建设,减少农产品供应链损失,增加优质绿色和特色农产品供给质量,增强乡村农产品流通服务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农村农民稳定增收,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农产品消费需求。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布局、突出重点。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和基础条件等因素,优先支持设施建设积极性较高、有经济实力、有迫切建设需求、发展潜力大且居 (略) 场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2.市场运作、政府引导。 (略) 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 (略) 场化、设施利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积极争取金融支持、农用电价优惠、用地保障等政策,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形式,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3.科技支撑、融合发展。坚持提质改造与新建并举,以产地新增设施补齐缺口为主、存量设施整合提升为辅,提高县域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及冷链物流服务有效供给水平。采用新基建思维推动应用先进技术设备,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手段, (略) 场信息大数据,引导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 (略) 场与消费需求相适应,融入一体化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体系,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
4.规范实施、注重效益。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立足全县实际,规范实施过程,严格执行上级标准体系,健全本级管理机制,调动实施主体积极性,加强监督管理,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科学规划布局,提高使用效率,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完善优农惠农机制,提升生产经营效益。
三、建设目标
项目支持我县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略) 场建设,明显提升鲜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显著降低鲜活农产品产后损失率;全面增强经营主体商品化处理能力,大幅提高鲜活农产品附加值;全面促进仓储保鲜冷链信息化与品牌化水平;更加顺畅产销对接,明显增强主体服务带动能力,大幅提升“ (略) +农产品出村进城”能力。
四、建设重点
1.实施主体。支持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实施主体"),优先 (略) 场、 (略) 场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实施主体。优先支持诚信信用好、示范带动作用大、冷库资源共享便捷、筹措资金到位的实施主体。
2.补助标准。实行总造价和单个主体""限"比例,即不超过建设设施指导价的40%进行补贴,且单个主体补贴规模累计不高于 100 万元(见附件2)。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
3.实施范围及建设内容。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在产业重点镇和中心村鼓励引导冷链设施 (略) 场聚集。2022年,全县范围内仍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薯类、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等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结合我县的实际,在前期全面调查摸底上报和实地核查的基础上,2022年确定13个主体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五、实施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实施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优化工作流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从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
1.编制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编制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具体包括∶明确产业类别、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任务、操作程序、进度安排、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等。 (略) 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省厅备案。2022年沅陵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主体名单见附件1(9月份前申报核实的主体名单)。
2.组织项目申报。2022年9月30日前发布建设实施方案、补助控制标准、申报起始日期、操作程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
(1)向社会公布公示申报时间、方式内容、投诉咨询等相关事宜。
(2)指导实施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 (略) (略) 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及时开展申报。
(3)实施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县农业农村局严格过程审核、公示实施主体,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
(4)实施主体自主选择有施工资质证明的施工单位,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资质审核、建设备案。
(5)实施主体要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以及配套附属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6)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保留相应的佐证材料。
3.组织开展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参照上级规定和标准,制定验收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实施主体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保留好合同、用工名单与支付劳务费用详单、设施设备采购与收货清单、合法票据、照片(项目实施前、中、后参照物相同)与视频等各项原始凭证,作为验收的佐证材料。
(1)实施主体完成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及聘请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共同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查。
(2)县农业农村局依据项目类别和技术参数要求,组织现场实地验收并填写《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表》(见附件3),实施主体需出示并提供《验收主要技术参数及注意事项》(见附件3)中所需的证明材料,材料内容必须与实物相符,净容量的计算方式为测量库内净空。验收组成员必须在《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表》上签字,一式 4 份,施主体保留1份、财务报账附件1份、县农业农村局存档1份、省厅备案各1价。并将《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表》扫描上传至"农业农村部 (略) (略) App",确保100%完成验收。
(3)验收合格后,向实施主体兑付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金发放情况。做好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准备迎接省 (略) 农业农村局抽查检查。
4.强化监督调度。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健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加强申报、立项、建设、验收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定期调度、发布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根据实施进展及时开展现场督查指导。邀请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保鲜设施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指导工作,加强督导评估评价,强化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沅陵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照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 (略) 场化股,负责具体指导调度全县项目建设工作。县财政和农业部门要及时落实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开展项目实施、验收、绩效评价、宣传等工作。聘请冷藏保鲜设施专家,组建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监督委员会,负责全县技术指上传导。各乡镇主要领导、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衔接项目实施工作,配合做好项目监管工作。切实做好项目申报、资格审查、公示、审核、验收、资金兑付等工作,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积极探索"一站式"服务,让群众" (略) ",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使用规范,建设取得实效。
2.加大政策扶持。县农业农村局要协调自然资源部门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与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规划管理;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加强与电力部门沟通,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推动加大供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投入力度。鼓励实施 (略) 场、商超零售、邮政快递、 (略) 等企业开展运营合作。指导农民合作社,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项目资产股份量化到集体组织成员,建立投资保障、运营管理、政府监管的长效运行机制。
3.高效使用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做好项目实施各项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定期调度和报送资金使用进度。对于建设进度缓慢,影响项目实施全局工作的实施主体,据实调整和减少补助资金分配。
4.严格风险防控。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严格落实主责任、建立设施建设内部控制规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廉政教育,拓展压实实施主体直接责任,严格验收程序,确保设施建设质量。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针对性地制定防控举措。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格执行项目专项资金传用管理、检查、绩效考评监督等制度,做到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和挪用。对实施主体加强信用管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实施主体对建设过程和使用过程的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
5.加快工作进度。严格按照要求,积极主动推进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项目实施任务。9月20日前将拟实施主体名单项目类型、规模,以及审定的实施 (略) 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备案;9月30日前将审定的验收工作 (略) 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10月5日前完成拟建项目的审批、公示;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及资金兑付;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情况总结与绩效评价并, (略) 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送工作总结。
6.加强宣传示范。做好标识标牌的挂牌,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现场教学和建设样板库等方式,开展专业化、全程化实用化培训,提升政策实施效果。鼓励各乡镇及主体结合实际开系, (略) 场信息数据采集,加强与邮政、快递、电商等企业合作,促进区域内设施资源整合,实现上游产品和下游服务高效对接,拓展延伸产业链、供应链。及时总结先进经验,综合运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 (略) 等渠道强化宣传,推出示范典型,发挥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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