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福阳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砂石料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阳谷福阳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砂石料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5年5月20日, (略) 在阳谷县组织召开年产*吨砂石料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 (略) )、验收监测单位(山东 (略) )并特邀2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查阅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情况的介绍,现场查看并核实了项目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环保验收意见,具体内容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位于阳谷县阿城镇韩海村西北500米3 (略) 南,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元,职工5人,实行单班10小时工作制,年生产300天。本次验收的项目属于砂石料产品升级改造,对本项目产出的*t/a石子(粒径2~3mm)进行破碎筛分。新增破碎机1台,筛分机1台。(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2021年10月委托山东 (略) 编制了《 (略) 年产*吨砂石料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21年12月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阳行审环字[2021]69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本项目于2022年2月开工建设,2022年5月竣工投产。2022年5月, (略) 委托山东 (略) 承担了本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并于5月7日-5月8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山东 (略) 根据检测结果,编制了《 (略) 年产*吨砂石料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三)投资情况本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为5%。(四)验收范围本次验收为 (略) “年产*吨砂石料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的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二、工程变动情况根据项目环评批复要求,结合现场查看,参照环办[2015]52号、环办辐射[2016]84号和环办环评[2019]6号文以及环办环评函[2020]688文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四个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动,生产设备同环评比较有所变动,但产能不变,因此本项目建设无重大变动。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一)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二)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筛分工段、破碎工段破碎机、破碎工段筛分机产生的粉尘。(三)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四)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清扫收集的粉尘、布袋除尘器破碎产生的废布袋。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运行正常、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监测结果表明:(一)废气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破碎生产线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8kg/h;石子筛分线排气筒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8×10-3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83-2018)表2排放标准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限值要求,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厂界最大排放浓度为0.403mg/m3。无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二)噪声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4点位2天监测中,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1.9~53.5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4.1~46.3dB(A),8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三)废水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四)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清扫收集的粉尘,属于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 (略) 混凝土生产项目。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环评及其批复要求采取了有效的环保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废水和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置。项目运行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六、验收结论 (略) “年产*吨砂石料产品升级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项目建设过程未发生重大变动;验收监测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排放标准,验收报告不存在重大质量缺陷。鉴于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环保设施通过环保验收。七、要求与建议1、落实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废气、噪声自行监测;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强化公众参与措施,尽量减轻对厂区附近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2、加强日常环保管理与监督,确保废气、噪声稳定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妥善处置。3、按照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监督检查的原则规范设置排气筒监测采样孔、采样爬梯、 (略) 和安全通道。4、一般固废应及时收集至一般固废专用贮存、堆放场地,并定期处置;及时擦洗生产设备、设施,车间厂区地面、墙壁,适时更新生产设备、设施,减少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强化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落实相关制度,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保证厂区干净整洁。八、验收人员信息验收组人员信息见附件。 (略) 年产*吨砂石料产品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组2025年5月20日
2025年5月20日, (略) 在阳谷县组织召开年产*吨砂石料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 (略) )、验收监测单位(山东 (略) )并特邀2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查阅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情况的介绍,现场查看并核实了项目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环保验收意见,具体内容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位于阳谷县阿城镇韩海村西北500米3 (略) 南,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元,职工5人,实行单班10小时工作制,年生产300天。本次验收的项目属于砂石料产品升级改造,对本项目产出的*t/a石子(粒径2~3mm)进行破碎筛分。新增破碎机1台,筛分机1台。(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2021年10月委托山东 (略) 编制了《 (略) 年产*吨砂石料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21年12月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阳行审环字[2021]69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本项目于2022年2月开工建设,2022年5月竣工投产。2022年5月, (略) 委托山东 (略) 承担了本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并于5月7日-5月8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山东 (略) 根据检测结果,编制了《 (略) 年产*吨砂石料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三)投资情况本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为5%。(四)验收范围本次验收为 (略) “年产*吨砂石料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的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二、工程变动情况根据项目环评批复要求,结合现场查看,参照环办[2015]52号、环办辐射[2016]84号和环办环评[2019]6号文以及环办环评函[2020]688文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四个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动,生产设备同环评比较有所变动,但产能不变,因此本项目建设无重大变动。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一)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二)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筛分工段、破碎工段破碎机、破碎工段筛分机产生的粉尘。(三)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四)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清扫收集的粉尘、布袋除尘器破碎产生的废布袋。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运行正常、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监测结果表明:(一)废气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破碎生产线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8kg/h;石子筛分线排气筒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8×10-3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83-2018)表2排放标准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限值要求,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厂界最大排放浓度为0.403mg/m3。无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二)噪声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4点位2天监测中,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1.9~53.5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4.1~46.3dB(A),8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三)废水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四)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清扫收集的粉尘,属于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 (略) 混凝土生产项目。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环评及其批复要求采取了有效的环保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废水和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置。项目运行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六、验收结论 (略) “年产*吨砂石料产品升级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项目建设过程未发生重大变动;验收监测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排放标准,验收报告不存在重大质量缺陷。鉴于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环保设施通过环保验收。七、要求与建议1、落实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废气、噪声自行监测;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强化公众参与措施,尽量减轻对厂区附近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2、加强日常环保管理与监督,确保废气、噪声稳定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妥善处置。3、按照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监督检查的原则规范设置排气筒监测采样孔、采样爬梯、 (略) 和安全通道。4、一般固废应及时收集至一般固废专用贮存、堆放场地,并定期处置;及时擦洗生产设备、设施,车间厂区地面、墙壁,适时更新生产设备、设施,减少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强化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落实相关制度,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保证厂区干净整洁。八、验收人员信息验收组人员信息见附件。 (略) 年产*吨砂石料产品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组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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