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诸暨八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热、供气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诸暨八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热、供气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诸暨 (略) 集中供热、供气技改项目 | (略) 陶朱 (略) 2号 | 浙江诸暨 (略) | 项目对热电联产扩建项目中剩余的2×150t/h高温高压CFB燃煤锅炉建设为2×220t/h高温高压CFB燃煤锅炉;同时拟建设1台920Nm3/min(0.9MPa)汽轮机拖动空气压缩机组,配套建设3台300Nm3/min(0.9MPa)电动离心式空压机。项目实施后,企业全厂4台燃煤锅炉(2×150t/h高温高压CFB燃煤锅炉+2×220t/h高温高压CFB燃煤锅炉)以全开的方式运行,不再设置备用锅炉。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 (略) 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 (略) 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 企业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废水:厂区实现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收集后,经厂 (略) 外排地表水体;锅炉排污水与化学水处理系统反冲洗水一并回用至循环冷却水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再生酸碱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与净水站反冲洗水一并外排纳管;脱硫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为煤库增湿用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回用为湿法脱硫装置补水、煤库增湿用水及输煤系统喷淋、 冲洗补水。 废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装置+高效布袋除尘器+SPC超净脱硫除尘一体化装置”处理,通过现有120m 高烟囱排放。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滤袋作为待鉴别固废,在性质鉴别结果确认之前,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一般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及时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置。 噪声:采取措施后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
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传真:0575-*
通讯地址: (略) 越城 (略) 178 (略) 政务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诸暨 (略) 集中供热、供气技改项目 | (略) 陶朱 (略) 2号 | 浙江诸暨 (略) | 项目对热电联产扩建项目中剩余的2×150t/h高温高压CFB燃煤锅炉建设为2×220t/h高温高压CFB燃煤锅炉;同时拟建设1台920Nm3/min(0.9MPa)汽轮机拖动空气压缩机组,配套建设3台300Nm3/min(0.9MPa)电动离心式空压机。项目实施后,企业全厂4台燃煤锅炉(2×150t/h高温高压CFB燃煤锅炉+2×220t/h高温高压CFB燃煤锅炉)以全开的方式运行,不再设置备用锅炉。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 (略) 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 (略) 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 企业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废水:厂区实现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收集后,经厂 (略) 外排地表水体;锅炉排污水与化学水处理系统反冲洗水一并回用至循环冷却水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再生酸碱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与净水站反冲洗水一并外排纳管;脱硫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为煤库增湿用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回用为湿法脱硫装置补水、煤库增湿用水及输煤系统喷淋、 冲洗补水。 废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装置+高效布袋除尘器+SPC超净脱硫除尘一体化装置”处理,通过现有120m 高烟囱排放。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滤袋作为待鉴别固废,在性质鉴别结果确认之前,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一般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及时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置。 噪声:采取措施后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
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传真:0575-*
通讯地址: (略) 越城 (略) 178 (略) 政务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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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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