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拟对威海尔脉思电子有限公司打印机、复印机传动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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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拟对威海尔脉思电子有限公司打印机、复印机传动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4日我分局拟对威 (略) 打印机、复印机传动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4日-2017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经区行政审批大厅齐鲁大道66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打印机、复印机传动零部件生产项目

威海经济技术开 (略) -13-12号

威 (略)

烟台鲁达 (略)

拟建项目位于威海综保区出口加 (略) 13-12号,租用威海 (略) 厂房进行建设,厂房共5F,项目租用1-3F,建筑面积为1668m2。年生产电磁离合器*件、扭矩限制器*件。项目劳动定员55人,厂内不设食堂、宿舍。实行单班工作制,工作时间8h,年工作320天

1、废气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气主要包括为研磨油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和焊接产生的颗粒物。

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收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1 VOCs排放限值要求(VOCs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kg/h)。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设备处理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颗粒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2、水环境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COD、NH3-N, (略) (略) (略) 初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的B等级标准。在杜绝沿途“跑、冒、滴、漏”的情况下,废水的处置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导线皮、不合格品外售废品回收部门,危险废物为废研磨油、废研磨泥、废油桶、清洗废液和废活性炭经危废间暂 (略) 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 (略) 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4、声环境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噪声,噪声值约为70-85dB(A)。项目选用高效、优质、低噪声的设备,设备机械均置于室内,主要噪声源单间布置,经采取减振、消音、隔音、建筑吸声等措施后,本项目边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要求。项目噪声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噪声对其影响较小,项目营运期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4日我分局拟对威 (略) 打印机、复印机传动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4日-2017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经区行政审批大厅齐鲁大道66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打印机、复印机传动零部件生产项目

威海经济技术开 (略) -13-12号

威 (略)

烟台鲁达 (略)

拟建项目位于威海综保区出口加 (略) 13-12号,租用威海 (略) 厂房进行建设,厂房共5F,项目租用1-3F,建筑面积为1668m2。年生产电磁离合器*件、扭矩限制器*件。项目劳动定员55人,厂内不设食堂、宿舍。实行单班工作制,工作时间8h,年工作320天

1、废气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气主要包括为研磨油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和焊接产生的颗粒物。

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收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1 VOCs排放限值要求(VOCs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kg/h)。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设备处理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颗粒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2、水环境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COD、NH3-N, (略) (略) (略) 初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的B等级标准。在杜绝沿途“跑、冒、滴、漏”的情况下,废水的处置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导线皮、不合格品外售废品回收部门,危险废物为废研磨油、废研磨泥、废油桶、清洗废液和废活性炭经危废间暂 (略) 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 (略) 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4、声环境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噪声,噪声值约为70-85dB(A)。项目选用高效、优质、低噪声的设备,设备机械均置于室内,主要噪声源单间布置,经采取减振、消音、隔音、建筑吸声等措施后,本项目边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要求。项目噪声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噪声对其影响较小,项目营运期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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