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昱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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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昱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略) (略) 新建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11月11日, (略) (略) 组 (略) (略) 新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参加验收评审会的单位有:广东 (略) (环保咨询单位)、 (略) (略) (监测单位)。验收评审根据《 (略) (略) 新建项目(一期)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略) (略) 新建项目(一期),建设单位: (略) (略) ;产品规模:主要从事电动车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年产鞍座*个;设置注塑机等设备。建设地址: (略) 桥头 (略) 1号9号楼101室(北纬:23°1"35.651",东经:114。7′52.824”),项目占地面积为3000m2,建筑面积为6000m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21年12 (略) (略) 编制的《 (略)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2月29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1〕8730号。本项目2022年09月19日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MA56ARR44U001X。

(略) (略) 新建项目分一、二期建设。由于本项目发泡工序相关设备和焊接工序未建设,所以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本次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范围包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不包括计划作为二期建设的发泡工序和焊接工序。

本项目开工时间:2021年12月,竣工时间:2022年2月。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投资情况:本项目计划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0%。由于分期建设,一期建设投资情况可能略有变化。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 (略) (略) 新建项目(一期)中所涉及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排放及相应的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处置、运行效果。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及环评批复情况,本项目工程变动情况主要有如下。

(一)因生产暂无需求,故发泡工序和焊接工序均未投入生产;

本项目的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流程、污染物排放种类等未发生改变,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收集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2、冷却水: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二)废气

1、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经收集后的废气一起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项目碎料工序:加强车间管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9企业边界 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噪声

项目配套的生产设备落实各项削声、减振和降噪措施,噪声排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项目设有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由环卫部门日产日清。

2、一般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金属碎屑 及边角料、泡绵边角料、皮料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经 (略) 回收处理;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 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 散发的臭味逸散。

3、项目危险废物

项目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品原料包 装物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固体废物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设置了危险废物储存间,并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的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

各类废水治理设施委托处理措施,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废气治理设施

各类废气治理设施主要污染物处理效果,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监测结果表明噪声治理设施的降噪效果,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固体废物治理设施,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建设单 (略) (略) 进行监测,并出具了报告,编号为(SP*(0000)-01),监测结果显示:

1、注塑成型工序废气排放口非*烷总烃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注塑成型工序废气排放口臭气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3、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4、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

5、厂界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6、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检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7、生活污水排放口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中B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8、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略) (略) 新建项目(一期)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生态环境部门批复意见要求建成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且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的批复意见,本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监测报告结果表明,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的批复意见。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依据《 (略) (略) 新建项目(一期)监测报告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工作组认为, (略) (略) 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一)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风险防范措施

1、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正规设计厂家生产的设备,并严格按规范要求安装、运行。

2、项目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废气处理设施。

3、当发现废气处理设施有破损或处理效果不符合要求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二)项目危险废物风险防范措施

1、项目危险废物避免露天存放,需要密闭盛装。

2、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要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

(三)防止环境次生灾害进一步扩大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1、采用水枪或消防水带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破坏燃烧条件。

2、加强环境监测,强化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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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新建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11月11日, (略) (略) 组 (略) (略) 新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参加验收评审会的单位有:广东 (略) (环保咨询单位)、 (略) (略) (监测单位)。验收评审根据《 (略) (略) 新建项目(一期)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略) (略) 新建项目(一期),建设单位: (略) (略) ;产品规模:主要从事电动车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年产鞍座*个;设置注塑机等设备。建设地址: (略) 桥头 (略) 1号9号楼101室(北纬:23°1"35.651",东经:114。7′52.824”),项目占地面积为3000m2,建筑面积为6000m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21年12 (略) (略) 编制的《 (略)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2月29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1〕8730号。本项目2022年09月19日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MA56ARR44U001X。

(略) (略) 新建项目分一、二期建设。由于本项目发泡工序相关设备和焊接工序未建设,所以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本次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范围包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不包括计划作为二期建设的发泡工序和焊接工序。

本项目开工时间:2021年12月,竣工时间:2022年2月。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投资情况:本项目计划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0%。由于分期建设,一期建设投资情况可能略有变化。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 (略) (略) 新建项目(一期)中所涉及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排放及相应的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处置、运行效果。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及环评批复情况,本项目工程变动情况主要有如下。

(一)因生产暂无需求,故发泡工序和焊接工序均未投入生产;

本项目的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流程、污染物排放种类等未发生改变,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收集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2、冷却水: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二)废气

1、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经收集后的废气一起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项目碎料工序:加强车间管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9企业边界 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噪声

项目配套的生产设备落实各项削声、减振和降噪措施,噪声排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项目设有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由环卫部门日产日清。

2、一般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金属碎屑 及边角料、泡绵边角料、皮料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经 (略) 回收处理;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 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 散发的臭味逸散。

3、项目危险废物

项目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品原料包 装物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固体废物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设置了危险废物储存间,并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的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

各类废水治理设施委托处理措施,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废气治理设施

各类废气治理设施主要污染物处理效果,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监测结果表明噪声治理设施的降噪效果,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固体废物治理设施,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建设单 (略) (略) 进行监测,并出具了报告,编号为(SP*(0000)-01),监测结果显示:

1、注塑成型工序废气排放口非*烷总烃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注塑成型工序废气排放口臭气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3、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4、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

5、厂界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6、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检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7、生活污水排放口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中B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8、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略) (略) 新建项目(一期)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生态环境部门批复意见要求建成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且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的批复意见,本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监测报告结果表明,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的批复意见。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依据《 (略) (略) 新建项目(一期)监测报告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工作组认为, (略) (略) 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一)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风险防范措施

1、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正规设计厂家生产的设备,并严格按规范要求安装、运行。

2、项目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废气处理设施。

3、当发现废气处理设施有破损或处理效果不符合要求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二)项目危险废物风险防范措施

1、项目危险废物避免露天存放,需要密闭盛装。

2、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要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

(三)防止环境次生灾害进一步扩大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1、采用水枪或消防水带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破坏燃烧条件。

2、加强环境监测,强化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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