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2020年第1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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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2020年第18项)


庆安县委、县政府已完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18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略) 空气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受不利于气象条件影响很大,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因出现极端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导致2019年和2020年PM2.5指标不降反升;2020年1-10月, (略) PM2.5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完成到“2020年PM2.5比2015年下降2.8%以上”的任务难度很大。

二、整改目标: 2020年PM2.5比2015年下降2.8%以上。

三、整改措施:

1.完成“2020年PM2.5比2015年(36微克/立方米)下降2.8%以上”目标任务。

2.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清单式管理,链条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3.在《 (略) 冬季燃煤污染治理三年(2020-2022)行动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年度“三重一改”工作计划,深入挖掘散煤替代潜力。

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召开部门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制定了县域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采取清单式管理,链条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2.开展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工作,扎实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小锅炉淘汰、燃煤设施淘汰、老旧小区改造、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农村住户燃煤散烧改为生物质替代等工作。

3.2020年PM2.5为34.微克/立方米,已完成“2020年PM2.5比2015年(36微克/立方米)下降2.8%以上”的任务。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5日

六、受理部门: (略) 庆安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5-*,邮箱:*@*63.com

八、受理地址:庆 (略) 165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庆安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庆安县委庆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4日




庆安县委、县政府已完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18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略) 空气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受不利于气象条件影响很大,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因出现极端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导致2019年和2020年PM2.5指标不降反升;2020年1-10月, (略) PM2.5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完成到“2020年PM2.5比2015年下降2.8%以上”的任务难度很大。

二、整改目标: 2020年PM2.5比2015年下降2.8%以上。

三、整改措施:

1.完成“2020年PM2.5比2015年(36微克/立方米)下降2.8%以上”目标任务。

2.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清单式管理,链条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3.在《 (略) 冬季燃煤污染治理三年(2020-2022)行动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年度“三重一改”工作计划,深入挖掘散煤替代潜力。

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召开部门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制定了县域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采取清单式管理,链条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2.开展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工作,扎实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小锅炉淘汰、燃煤设施淘汰、老旧小区改造、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农村住户燃煤散烧改为生物质替代等工作。

3.2020年PM2.5为34.微克/立方米,已完成“2020年PM2.5比2015年(36微克/立方米)下降2.8%以上”的任务。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5日

六、受理部门: (略) 庆安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5-*,邮箱:*@*63.com

八、受理地址:庆 (略) 165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庆安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庆安县委庆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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