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防城港市诺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资源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2〕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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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防城港市诺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资源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2〕178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略) 危险废物处置、资源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代码:2020-*-32-03-*)。已在广西壮 (略) 备案。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 (略) 上思县思阳镇计怀村华润水泥厂内,不新增用地。拟在现有工程仅依托 2#水泥熟料生产线处置 27 类危险废物 5 万吨/年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①新增依托 1#单线 4500t/d 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同时增加危废处置类别“HW048 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渣”,危废总处置量与原环评批复处置量保持一致仍为 10 万吨/年,较现有核准危废经营许可证处置量新增 5 万吨;②新增铁桶处理类别,在现有洗车间增加一套洗桶设施,年增加处理600 吨(*只/年)废铁桶(均为厂内自行接收危废产生的废包装铁桶),在厂内清洗后外售;③新增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及污染土*吨/年。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4.4%。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建设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布设、施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噪声及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用于抑尘。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新增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废物暂存车间产生的渗滤液、洗桶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及实验室产生的废液。生活污水依托华润水泥(上思)有限公司原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后回用于水泥厂生产;渗滤液与废物混合后进入水泥窑进行焚烧处置;洗车与洗桶工序不同时进行,洗车间内四周设有排水渠,废水经排水渠收集后汇入车间集液坑内,然后通过离心泵抽到半固态污泥仓,混合后通过柱塞泵输送入窑尾处置;新增实验废水、废液量暂存入废液缸,待收集满后随液态废物入窑焚烧。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 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后,1#、2#窑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NH3、HCl、氟化物、Hg、Tl+Cd+Pb+As、Be+Cr+Sn+Sb+Cu+Co+Mn+Ni+V 等重金属污染物及二噁英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 危废存储和处理车间氨、硫化氢和非*烷总烃窑运行时收集后入窑焚烧,固废破碎预处理颗粒物废气和一般固废及污染土转运颗粒物废气经联合处置车间气箱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入窑焚烧,停窑时不进行转运和预处理。停窑检修时,1号废物存储库、洗车间及联合处置车间废气依托现有“碱液喷淋塔+等离子处理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25m高排气筒排放;2号、3号及4号废物存储库废气依托现有“离子处理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H2S、NH3、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风机等落实隔音降噪措施,确保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厂界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化验废物、窑尾废气除尘灰、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各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洗车间集液坑残渣、废液压油等属于危险废物,送水泥窑焚烧处置;一般固废、污染土包装材料等暂存定期交由回收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暂存间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地下水保护措施。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厂区各项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对水质、水位进行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2年11月7日

(略)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略) 危险废物处置、资源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代码:2020-*-32-03-*)。已在广西壮 (略) 备案。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 (略) 上思县思阳镇计怀村华润水泥厂内,不新增用地。拟在现有工程仅依托 2#水泥熟料生产线处置 27 类危险废物 5 万吨/年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①新增依托 1#单线 4500t/d 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同时增加危废处置类别“HW048 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渣”,危废总处置量与原环评批复处置量保持一致仍为 10 万吨/年,较现有核准危废经营许可证处置量新增 5 万吨;②新增铁桶处理类别,在现有洗车间增加一套洗桶设施,年增加处理600 吨(*只/年)废铁桶(均为厂内自行接收危废产生的废包装铁桶),在厂内清洗后外售;③新增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及污染土*吨/年。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4.4%。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建设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布设、施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噪声及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用于抑尘。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新增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废物暂存车间产生的渗滤液、洗桶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及实验室产生的废液。生活污水依托华润水泥(上思)有限公司原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后回用于水泥厂生产;渗滤液与废物混合后进入水泥窑进行焚烧处置;洗车与洗桶工序不同时进行,洗车间内四周设有排水渠,废水经排水渠收集后汇入车间集液坑内,然后通过离心泵抽到半固态污泥仓,混合后通过柱塞泵输送入窑尾处置;新增实验废水、废液量暂存入废液缸,待收集满后随液态废物入窑焚烧。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 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后,1#、2#窑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NH3、HCl、氟化物、Hg、Tl+Cd+Pb+As、Be+Cr+Sn+Sb+Cu+Co+Mn+Ni+V 等重金属污染物及二噁英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 危废存储和处理车间氨、硫化氢和非*烷总烃窑运行时收集后入窑焚烧,固废破碎预处理颗粒物废气和一般固废及污染土转运颗粒物废气经联合处置车间气箱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入窑焚烧,停窑时不进行转运和预处理。停窑检修时,1号废物存储库、洗车间及联合处置车间废气依托现有“碱液喷淋塔+等离子处理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25m高排气筒排放;2号、3号及4号废物存储库废气依托现有“离子处理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H2S、NH3、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风机等落实隔音降噪措施,确保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厂界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化验废物、窑尾废气除尘灰、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各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洗车间集液坑残渣、废液压油等属于危险废物,送水泥窑焚烧处置;一般固废、污染土包装材料等暂存定期交由回收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暂存间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地下水保护措施。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厂区各项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对水质、水位进行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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