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管和蛋托生产项目
塑料管和蛋托生产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塑料管和蛋托生产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屯昌县屯城 (略) 257号政务服务大楼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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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邮编:
塑料管和蛋托生产项目 | |
(略) " | |
海南省屯昌县新兴镇海榆中线56公里 (略) 厂内 | |
海南 (略) | |
拟在现有建筑物的基础上规划建设三条蛋托生产、四条塑料管生产线以及一条塑料颗粒造粒生产线 | |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各项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也比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在该地点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 |
本项目属于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及其他纸制品制造业,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规定范畴,已取得备案,项目代码为2206-*-04-05-*。对照《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所以本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 | |
本项目位于海南省屯昌县海榆中线56公里 (略) 厂内,根据琼(2021)屯昌县不动产第*号用地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多规合一图,项目用地规划为独立建设用地,项目用地符合规划;项目用地可行。本项目所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本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本项目建成后,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可将污染物排放降至最低程度,并能够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建设不会突破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项目用地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中的相关要求。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可行 | |
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 |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量为:二氧化硫0.749t/a、氮氧化物1.75t/a、非*烷总烃2.418t/a。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的职工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作农肥,不需申请总量指标。 | |
(1)废气:1)塑料管拌料粉尘,采用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2)塑料管生产过程中的挤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3)破碎造粒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经布袋除尘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4)烘干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水膜和布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2)废水: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作农肥使用。2)生产废水:塑管车间循环冷却塔排水和造粒车间清洗水全部排到蛋托车间水池作蛋托车间的生产补充水,无废水外排(3)噪声治理措施: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4)固废治理措施: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定期清理出售;废机油等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所属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达标区域。本项目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 | |
制作爆破危险警示标牌、环境风险防范、安装消防报警装置,编制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环境应急体系等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塑料管和蛋托生产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屯昌县屯城 (略) 257号政务服务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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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管和蛋托生产项目 | |
(略) " | |
海南省屯昌县新兴镇海榆中线56公里 (略) 厂内 | |
海南 (略) | |
拟在现有建筑物的基础上规划建设三条蛋托生产、四条塑料管生产线以及一条塑料颗粒造粒生产线 | |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各项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也比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在该地点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 |
本项目属于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及其他纸制品制造业,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规定范畴,已取得备案,项目代码为2206-*-04-05-*。对照《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所以本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 | |
本项目位于海南省屯昌县海榆中线56公里 (略) 厂内,根据琼(2021)屯昌县不动产第*号用地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多规合一图,项目用地规划为独立建设用地,项目用地符合规划;项目用地可行。本项目所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本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本项目建成后,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可将污染物排放降至最低程度,并能够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建设不会突破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项目用地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中的相关要求。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可行 | |
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 |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量为:二氧化硫0.749t/a、氮氧化物1.75t/a、非*烷总烃2.418t/a。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的职工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作农肥,不需申请总量指标。 | |
(1)废气:1)塑料管拌料粉尘,采用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2)塑料管生产过程中的挤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3)破碎造粒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经布袋除尘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4)烘干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水膜和布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2)废水: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作农肥使用。2)生产废水:塑管车间循环冷却塔排水和造粒车间清洗水全部排到蛋托车间水池作蛋托车间的生产补充水,无废水外排(3)噪声治理措施: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4)固废治理措施: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定期清理出售;废机油等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所属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达标区域。本项目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 | |
制作爆破危险警示标牌、环境风险防范、安装消防报警装置,编制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环境应急体系等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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