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激素综合(口服、外用)制剂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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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激素综合(口服、外用)制剂车间

发布时间:2022-11-14 文章来源: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性激素综合(口服、外用)制剂车间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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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秀英区海榆中线8.8公里处狮子岭工业园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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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激素综合(口服、外用)制剂车间
海南 (略) "
(略) 秀英区海口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 (略) 6号
海南 (略)
本项目位于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 (略) 6号,为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由于公司新增研发 (略) 场需求增大,本项目拟在头孢制剂楼进行改造扩能,本次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为:原有项目头孢制剂楼为2层楼,1层原有3个车间,1层原有车间分别为:冻干粉针剂六车间(未生产)、粉针剂(头孢菌素类)车间和预留车间,2层原为预留车间。本次改造将六车间由冻干粉针剂(普通类)改为冻干粉针剂(激素类),规模由原来的*支/年变为*支/年,冻干粉针剂六车间规模增加*支/年,然后将冻干粉针剂一车间和冻干粉针剂二车间的规模各自减少*支/年,故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冻干粉针剂总的规模不变;粉针剂(头孢菌素类)车间只进行改造扩能,增加自动包装线以及部分设备更新;1楼预留车间改造成八车间口服固体制剂(普通激素类);2楼预留车间新增十一性激素综合(口服、外用) 车间,同时增加预留车间。其中冻干粉针剂六车间的面积为894m2,八车间口服固体制剂(普通激素类)的面积为720m2,十一性激素综合(口服、外用) 车间的面积为760m2,粉针剂(头孢菌素类)车间的面积为800m2。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布局合理,项目拟采用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具有经济和技术可行性,可确保达标排放。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产生的污染物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不大。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本项目属于化学药品制剂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的规定,凡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且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不属于海南省禁止类和限制类,则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位于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 (略) 6号,根据《海口药谷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略) 设计》,本项目选址属于二类工业用地,同时位于医药产业区,因此与《海口药谷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略) 设计》是相符的;根据《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属于医药产业,属于鼓励类产业,属于主导产业,所以项目符合入园定位要求;根据本项目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多规合一” (略) (公众版)叠图可知,项目选址地块属于高新技术及信息产业园区。本项目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属于工业项目,故项目与《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是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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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扩建,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及修改单;项目厂界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限值。
厂区危险品库、危废间、锅炉房以及污水处理站均已按照相关规范建设,已做好防渗措施。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影响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以内。
发布时间:2022-11-14 文章来源: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性激素综合(口服、外用)制剂车间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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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秀英区海口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 (略) 6号
海南 (略)
本项目位于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 (略) 6号,为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由于公司新增研发 (略) 场需求增大,本项目拟在头孢制剂楼进行改造扩能,本次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为:原有项目头孢制剂楼为2层楼,1层原有3个车间,1层原有车间分别为:冻干粉针剂六车间(未生产)、粉针剂(头孢菌素类)车间和预留车间,2层原为预留车间。本次改造将六车间由冻干粉针剂(普通类)改为冻干粉针剂(激素类),规模由原来的*支/年变为*支/年,冻干粉针剂六车间规模增加*支/年,然后将冻干粉针剂一车间和冻干粉针剂二车间的规模各自减少*支/年,故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冻干粉针剂总的规模不变;粉针剂(头孢菌素类)车间只进行改造扩能,增加自动包装线以及部分设备更新;1楼预留车间改造成八车间口服固体制剂(普通激素类);2楼预留车间新增十一性激素综合(口服、外用) 车间,同时增加预留车间。其中冻干粉针剂六车间的面积为894m2,八车间口服固体制剂(普通激素类)的面积为720m2,十一性激素综合(口服、外用) 车间的面积为760m2,粉针剂(头孢菌素类)车间的面积为800m2。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布局合理,项目拟采用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具有经济和技术可行性,可确保达标排放。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产生的污染物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不大。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本项目属于化学药品制剂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的规定,凡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且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不属于海南省禁止类和限制类,则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位于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 (略) 6号,根据《海口药谷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略) 设计》,本项目选址属于二类工业用地,同时位于医药产业区,因此与《海口药谷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略) 设计》是相符的;根据《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属于医药产业,属于鼓励类产业,属于主导产业,所以项目符合入园定位要求;根据本项目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多规合一” (略) (公众版)叠图可知,项目选址地块属于高新技术及信息产业园区。本项目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属于工业项目,故项目与《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是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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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扩建,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及修改单;项目厂界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限值。
厂区危险品库、危废间、锅炉房以及污水处理站均已按照相关规范建设,已做好防渗措施。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影响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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