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区分局关于“通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供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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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区分局关于“通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供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东昌区分局

关于“ (略) 强制隔离戒毒所供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强制隔离戒毒所供暖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2年8月18日,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5-*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 (略) (略) 57 (略) 政府政务大厅

邮 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强制隔离戒毒所供暖改造工程

(略) 东 (略) (148号) (略) 内

(略) 强制隔离戒毒所

吉林省 (略)

拟投资*元,在东 (略) (148号) (略) 内实施供暖改造工程。该单位所在区域不在集 (略) 覆盖区域内取暖问题无法解决,现采取购买热水循环供热方式取暖不能满足供热要求,只得安装锅炉进行供热取暖;拟利用现有闲置房安装1台1.4MW(2t/h)燃油热水取暖锅炉和1座地埋式双层卧式50m3柴油储罐,以解决冬季取暖问题。安装燃油锅炉符合《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15号)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10蒸吨燃煤锅炉改造允许使用燃料的通知》(通市环发[2017]84号)规定要求,锅炉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1、项目安装的锅炉烟气达标排放。项目安装的1台1.4MW (2t/h)燃油热水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措施,排放的烟气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燃油锅炉排放限值;锅炉烟囱高度不低于8m;烟道或烟囱符合采样部位要设置永久采样 (略) 和排污口标志。按照燃油锅炉操作规程管理和要求,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项目制定柴油管理制度。柴油储罐清理过程中产生的清罐油泥等危险废物,分类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要制定柴油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每三年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和修订),对有关人员进行风险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培训和演练合格后上岗。

3、项目产生的噪声达标排放。锅炉安装的鼓引风机和水泵等产生噪声的工段,要采取消音、隔声、车间封闭、内装隔声吸声材料和基础减振及软连接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区限值。

4、做好项目的柴油储罐区防渗和污水处理工作。地埋卧式柴油储罐区为重点污染防渗区,防渗要求要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和《埋地油罐防渗漏技术规范》(DBII/588-2008)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锅炉产生的排污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所内80m3污水缓冲池内,经市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5、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项目柴油储罐清理过程中产生的清罐油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废矿物油处置资质的专业清罐单位进行;清罐油泥由清理单位及时运走处理,不得在本单位存放。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点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项目要持排污许可证排污。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要做好排污许可衔接工作;按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按计划开展自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示;按项目的实施时限,运行前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合法排污。

(略) 生态环境局东昌区分局

关于“ (略) 强制隔离戒毒所供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强制隔离戒毒所供暖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2年8月18日,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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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57 (略) 政府政务大厅

邮 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强制隔离戒毒所供暖改造工程

(略) 东 (略) (148号) (略) 内

(略) 强制隔离戒毒所

吉林省 (略)

拟投资*元,在东 (略) (148号) (略) 内实施供暖改造工程。该单位所在区域不在集 (略) 覆盖区域内取暖问题无法解决,现采取购买热水循环供热方式取暖不能满足供热要求,只得安装锅炉进行供热取暖;拟利用现有闲置房安装1台1.4MW(2t/h)燃油热水取暖锅炉和1座地埋式双层卧式50m3柴油储罐,以解决冬季取暖问题。安装燃油锅炉符合《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15号)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10蒸吨燃煤锅炉改造允许使用燃料的通知》(通市环发[2017]84号)规定要求,锅炉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1、项目安装的锅炉烟气达标排放。项目安装的1台1.4MW (2t/h)燃油热水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措施,排放的烟气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燃油锅炉排放限值;锅炉烟囱高度不低于8m;烟道或烟囱符合采样部位要设置永久采样 (略) 和排污口标志。按照燃油锅炉操作规程管理和要求,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项目制定柴油管理制度。柴油储罐清理过程中产生的清罐油泥等危险废物,分类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要制定柴油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每三年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和修订),对有关人员进行风险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培训和演练合格后上岗。

3、项目产生的噪声达标排放。锅炉安装的鼓引风机和水泵等产生噪声的工段,要采取消音、隔声、车间封闭、内装隔声吸声材料和基础减振及软连接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区限值。

4、做好项目的柴油储罐区防渗和污水处理工作。地埋卧式柴油储罐区为重点污染防渗区,防渗要求要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和《埋地油罐防渗漏技术规范》(DBII/588-2008)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锅炉产生的排污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所内80m3污水缓冲池内,经市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5、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项目柴油储罐清理过程中产生的清罐油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废矿物油处置资质的专业清罐单位进行;清罐油泥由清理单位及时运走处理,不得在本单位存放。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点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项目要持排污许可证排污。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要做好排污许可衔接工作;按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按计划开展自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示;按项目的实施时限,运行前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合法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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