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区分局关于“通化市东昌区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公示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区分局关于“通化市东昌区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东昌区分局 关于“ (略) 东 (略) 异地新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东 (略) 异地新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2年8月20日,公示期为5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 |||||
联系电话:04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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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东昌区政务服 (略) 东昌 (略) 257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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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东 (略) 异地新建 | (略) 东 (略) 和 (略) 交汇处 | (略) 东 (略) | (略) (略) | 拟投资*万元, (略) 东 (略) 和 (略) 交汇 (略) 东 (略) 异地新建。项目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39㎡,主要新建建筑为综合楼、两个配套服务用房、地下车库、垃圾站、污水站、住院楼等。医院拟设置门诊部、急诊科、体检科、内镜检查中心、放射线科、检验科、功能科、药剂科、ICU病房、住院病房、康复大厅、麻醉科、手术室、介入室、高压氧舱、门急诊收款处、住院处、供应中心等。建成后共设置床位550张,形成日门诊接待能力150人次以上。 | 1、项目施工场地产生扬尘区域要定期洒水抑尘;散装建材、砂料等在存放和运输时要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禁止在干燥大风天气装卸散装物料,以防止二次扬尘污染环境。场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 2、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施工区距居民住宅较近时,要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施工,禁止夜间(晚10点至早6点)施工,如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敏感点附近施工时要设置围挡和移动式声屏障,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污染。 3、项目要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储运和管理工作。医疗产生的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纱布、棉球、手纸、手术服等各类受污染的纤维制品;病理性废物:各类手术残余物等;损伤性废物:各类金属毁形物等;药物性废物:一次性针头、玻璃器皿、一次性输液管、注射器及相关的塑料制品等)、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废活性炭和化验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要设专人分类收集按流程明确责任;新建医疗废物暂存间(41.8㎡)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要求运行管理,做好防渗、通风、液体收集和围堰防护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医疗危险废物储库储间的管理,按医疗废物类别划定各自存放区,包装物或容器无破损严禁混合和撒漏;运送医疗废物应使用防渗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包装和运送工具应有专用医疗废物标识。医疗危险废物转运实施联单转运制度;医疗区域的生活垃圾要经过处理达标后送环卫部门处理。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 4、项目要做好医疗污水处理工作。新建处理规模为200m3/d污水处理站采取“A/O生化处理+臭氧消毒”污水处理工艺,其处理工艺和规模均可满足本项目的污水处理要求;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预处理限值后,排入城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5、项目废气处理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大灶要使用气体燃料或采用电炉等清洁燃料;大灶产生的油烟废气体要采取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措施,排放的油烟气体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后,经该楼栋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餐饮废水要采取油脂回收措施,回收的油脂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6、项目噪声达标排放。安装的污水处理设备和排风设备等产生噪声的设备间,要采取封闭、隔声、消声和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1类区标准限值。 7、项目要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要制定医疗废物、化验室化学试剂等化学品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引发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风险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培训、演练合格后上岗;本企业的事故应急处理系统要与东昌区应急处理系统进行有效衔接,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联动处置。 8、本项目的放射和X射线等产生射线检查设备的环境影响评价,要委托有辐射评价资质单位另行环境影响评价,由生态环境部门的辐射环境管理部门审批。本环评批复不包括射线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9、根据《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评【2018】11号)、《排污许可管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36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要求,本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做到持证排污。 |
(略) 生态环境局东昌区分局 关于“ (略) 东 (略) 异地新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东 (略) 异地新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2年8月20日,公示期为5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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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东昌区政务服 (略) 东昌 (略) 257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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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东 (略) 异地新建 | (略) 东 (略) 和 (略) 交汇处 | (略) 东 (略) | (略) (略) | 拟投资*万元, (略) 东 (略) 和 (略) 交汇 (略) 东 (略) 异地新建。项目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39㎡,主要新建建筑为综合楼、两个配套服务用房、地下车库、垃圾站、污水站、住院楼等。医院拟设置门诊部、急诊科、体检科、内镜检查中心、放射线科、检验科、功能科、药剂科、ICU病房、住院病房、康复大厅、麻醉科、手术室、介入室、高压氧舱、门急诊收款处、住院处、供应中心等。建成后共设置床位550张,形成日门诊接待能力150人次以上。 | 1、项目施工场地产生扬尘区域要定期洒水抑尘;散装建材、砂料等在存放和运输时要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禁止在干燥大风天气装卸散装物料,以防止二次扬尘污染环境。场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 2、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施工区距居民住宅较近时,要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施工,禁止夜间(晚10点至早6点)施工,如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敏感点附近施工时要设置围挡和移动式声屏障,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污染。 3、项目要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储运和管理工作。医疗产生的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纱布、棉球、手纸、手术服等各类受污染的纤维制品;病理性废物:各类手术残余物等;损伤性废物:各类金属毁形物等;药物性废物:一次性针头、玻璃器皿、一次性输液管、注射器及相关的塑料制品等)、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废活性炭和化验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要设专人分类收集按流程明确责任;新建医疗废物暂存间(41.8㎡)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要求运行管理,做好防渗、通风、液体收集和围堰防护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医疗危险废物储库储间的管理,按医疗废物类别划定各自存放区,包装物或容器无破损严禁混合和撒漏;运送医疗废物应使用防渗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包装和运送工具应有专用医疗废物标识。医疗危险废物转运实施联单转运制度;医疗区域的生活垃圾要经过处理达标后送环卫部门处理。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 4、项目要做好医疗污水处理工作。新建处理规模为200m3/d污水处理站采取“A/O生化处理+臭氧消毒”污水处理工艺,其处理工艺和规模均可满足本项目的污水处理要求;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预处理限值后,排入城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5、项目废气处理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大灶要使用气体燃料或采用电炉等清洁燃料;大灶产生的油烟废气体要采取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措施,排放的油烟气体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后,经该楼栋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餐饮废水要采取油脂回收措施,回收的油脂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6、项目噪声达标排放。安装的污水处理设备和排风设备等产生噪声的设备间,要采取封闭、隔声、消声和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1类区标准限值。 7、项目要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要制定医疗废物、化验室化学试剂等化学品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引发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风险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培训、演练合格后上岗;本企业的事故应急处理系统要与东昌区应急处理系统进行有效衔接,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联动处置。 8、本项目的放射和X射线等产生射线检查设备的环境影响评价,要委托有辐射评价资质单位另行环境影响评价,由生态环境部门的辐射环境管理部门审批。本环评批复不包括射线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9、根据《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评【2018】11号)、《排污许可管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36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要求,本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做到持证排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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