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保型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环保型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环保型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环保型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肥东县撮 (略) (略) 交口东南侧 | ||
建设单位: | 安徽省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拟建项 (略) 肥东县撮 (略) (略) 交口东南侧,规划用地面积约*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项目地东侧为空地,南侧为空地,西 (略) ,北 (略)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栋搅拌楼(内设2条搅拌生产线、砂石库、10个筒仓)、1栋6层综合楼(用做宿舍、餐厅、试验)、1栋6层办公楼,配套建设储运、公用工程等。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商品混凝土*立方米。项目已经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07-*-04-0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区应雨污分流,厂界外应设置规范化雨水排放口;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生产、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具备接管 (略) (略) 由撮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不具备接管条件的再经MBR+深度处理污水处理设施(10m3/d)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撮镇镇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未作规定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 2.控制废气排放。严格落实《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政治整治方案》《 (略) 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等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对产生的废气应收尽收。混凝土生产线中筒仓、输送(集气罩收集)、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中央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上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侧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2)高空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75%)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1及表2规定的相关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型标准。 你单位应加强生产过程环境管理,在确保消防和生产及环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量,若废气处理效率不能达到预期值或废气处理效果不佳、不能稳定达标,须及时更换滤袋或采取更高效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实施后总量控制指标:烟(粉)尘≤0.1575t/a。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产生的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尘收集后回用;实验室砌块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包装桶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需设置一般固废贮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固废暂存间和危废间应按照标准建设,且危废间面积应满足危废分类暂存要求。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 *-2020)规定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及修改单(2013年修订)规定的要求。 5.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记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建立污染源管理台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项目所有的污染物排放口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规定落实到位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肥东县行政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受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通讯地址: | 肥东县店 (略) 2号政务服务中心三层A区(西北角)投资项目综合受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环保型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环保型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肥东县撮 (略) (略) 交口东南侧 | ||
建设单位: | 安徽省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拟建项 (略) 肥东县撮 (略) (略) 交口东南侧,规划用地面积约*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项目地东侧为空地,南侧为空地,西 (略) ,北 (略)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栋搅拌楼(内设2条搅拌生产线、砂石库、10个筒仓)、1栋6层综合楼(用做宿舍、餐厅、试验)、1栋6层办公楼,配套建设储运、公用工程等。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商品混凝土*立方米。项目已经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07-*-04-0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区应雨污分流,厂界外应设置规范化雨水排放口;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生产、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具备接管 (略) (略) 由撮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不具备接管条件的再经MBR+深度处理污水处理设施(10m3/d)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撮镇镇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未作规定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 2.控制废气排放。严格落实《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政治整治方案》《 (略) 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等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对产生的废气应收尽收。混凝土生产线中筒仓、输送(集气罩收集)、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中央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上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侧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2)高空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75%)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1及表2规定的相关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型标准。 你单位应加强生产过程环境管理,在确保消防和生产及环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量,若废气处理效率不能达到预期值或废气处理效果不佳、不能稳定达标,须及时更换滤袋或采取更高效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实施后总量控制指标:烟(粉)尘≤0.1575t/a。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产生的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尘收集后回用;实验室砌块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包装桶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需设置一般固废贮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固废暂存间和危废间应按照标准建设,且危废间面积应满足危废分类暂存要求。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 *-2020)规定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及修改单(2013年修订)规定的要求。 5.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记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建立污染源管理台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项目所有的污染物排放口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规定落实到位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肥东县行政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受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通讯地址: | 肥东县店 (略) 2号政务服务中心三层A区(西北角)投资项目综合受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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