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华东联合制罐有限公司年产4亿只铝制两片易拉罐及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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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华东联合制罐有限公司年产4亿只铝制两片易拉罐及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4日我局拟对1个易拉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4日-2022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 (略) 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项目名称

年产4亿只铝制两片易拉罐及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镇江新区 (略) 128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镇江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如下:①新增一条年产1亿只铝制两片易拉罐生产线;②对现有2条生产线升级改造,增加环保投入,以达到节能减排、降本增效的目的;③对现有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技改,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接管至京口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接管标准及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2)一级A标准要求。

(三)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预处理废气、烘干废气、打底废气、彩印废气、内涂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和食堂油烟。预处理废气产生的酸雾经酸气水洗塔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大气。烘干废气、打底废气、彩印废气、内涂废气收集后经RTO焚烧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经专用烟道排放大气。燃气热水锅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燃气锅炉标准;烘干工序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表3标准;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于机加工设备、空压机、真空泵等,应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油、废冷却液、废树脂、废涂料、废包装物、实验室废液、废粉尘、废包装桶、废包装袋、污泥、废劳保品、废冷却液滤布、RTO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金属边角料、次品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4日我局拟对1个易拉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4日-2022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 (略) 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项目名称

年产4亿只铝制两片易拉罐及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镇江新区 (略) 128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镇江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如下:①新增一条年产1亿只铝制两片易拉罐生产线;②对现有2条生产线升级改造,增加环保投入,以达到节能减排、降本增效的目的;③对现有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技改,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接管至京口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接管标准及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2)一级A标准要求。

(三)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预处理废气、烘干废气、打底废气、彩印废气、内涂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和食堂油烟。预处理废气产生的酸雾经酸气水洗塔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大气。烘干废气、打底废气、彩印废气、内涂废气收集后经RTO焚烧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经专用烟道排放大气。燃气热水锅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燃气锅炉标准;烘干工序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表3标准;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于机加工设备、空压机、真空泵等,应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油、废冷却液、废树脂、废涂料、废包装物、实验室废液、废粉尘、废包装桶、废包装袋、污泥、废劳保品、废冷却液滤布、RTO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金属边角料、次品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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