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2020年,娄底市砂石土矿开采量为4304万吨,超出“十三五”规划要求的年开采量近1倍。82家拟保留砂石土矿中,24家产能低于30万吨/年,66家不同程度占用林地,共计占用近5000亩”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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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2020年,娄底市砂石土矿开采量为4304万吨,超出“十三五”规划要求的年开采量近1倍。82家拟保留砂石土矿中,24家产能低于30万吨/年,66家不同程度占用林地,共计占用近5000亩”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和《关于转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行业)标准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22号)相关要求, (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矿山开发生态环境问题严重”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2020年, (略) 砂石土矿开采量为*吨,超出“十三五”规划要求的年开采量近1倍。82家拟保留砂石土矿中,24家产能低于*吨/年,66家不同程度占用林地,共计占用近5000亩”。

二、整改目标

2021年12月31日前, (略) 砂石土矿采矿权数量控制在82家以内、开采总量相应减少到规划指标以内;2021年9月30日前,矿山生产规模全部达到*吨/年以上;全面清查拟保留的82家采石场,开展“打非治违”联合行动,对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依法依规彻底查处到位;编制关闭退出类采石场生态修复方案,有效推进生态修复。

三、整改措施

1、严控采矿权数量;2、抓实采石企业环境整治;3、开展砂石土矿生态修复工作;4、配合开展责任追究调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关于“严控采矿权数量”整改措施的落实。严格按照《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要求, (略) 深入开展采(碎)石行业集中整治行动,关闭淘汰落后小矿, (略) 采矿权数量。同时,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办证矿山采矿权登记资料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娄自然资办发〔2021〕4号),对生产规模低于*吨/年的采石企业不再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并督促、 (略) 区完成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2025)。截至2022年11月, (略) 区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2025)已通过省厅审核批复,全市采矿权数量控制在省厅下达控制数指标内,砂石土矿规划规模全部达到*吨/年以上,其中生产规模达*吨/年的矿山2家,生产规模达*吨/年以上的矿山41家,生产规模达*吨/年以上的矿山40家,整合矿山和新设矿山规划开采区面积都达到了0.1平方公里以上。

2、关于“抓实采石企业环境整治”整改措施的落实。一是以反馈问题整改为重点,结合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 (略) 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印发《 (略) 采石行业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娄政办函〔2021〕22号),对标对表完成“夏季攻势”中涉及砂石土矿行业生态环境整治的60项整改任务,并全部通过验收销号。二是加强矿山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区块链+ (略) 等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矿 (略) 直报和视频实时监管系统,实现实时监管和信息共享。目前,全市采石场开 (略) 已初步建立。三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联合行动,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持过期采矿许可证开采和破坏生态环境、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截至2022年10月25日,全市立案查处各类砂石土矿违法违规案件27起,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150余万元,与公安机关联合办案3起,刑拘4人。办理林地审批面积571.95公顷,查处违法占用林地面积101.44公顷,林业行政处罚97起、收缴罚款1055.*元,移送司法机关22起,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均已查处到位。

3、关于“开展砂石土矿生态修复工作”整改措施的落实。根据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 (略) 因政策性关闭退出矿山的生态修复,制定印发了《 (略) 关闭退出采石场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娄整治办发〔2021〕号)。根据矿山实际情况, (略) 区人民政府编制完成了县级关闭退出砂石土矿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做到“一矿一方案”。在生态修复实施过程中,严格实行分类施策,依照“宜耕则耕、宜地则地、宜景则景、宜水则水、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要求,科学组织系统修复。全市131个关闭退出采石场已于2021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生态修复。

4、关于“配合开展责任追究调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整改措施的落实。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湖南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其 (略) 砂石土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的追责问责。我市根据省纪委监委制定移交问题的追责问责工作方案,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逐一查清事实、厘清责任,精准实施追责问责。责令涟源、娄星、双峰、冷水江、新化等5个县(市、区)政府 (略) 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涉及娄底砂石土矿环境污染的26名责任人予以问责,其中政务处分8人,诫勉7人,通报批评11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等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名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21日

联系电话:0738-*

联系地址: (略) 湘中大道1号

根据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和《关于转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行业)标准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22号)相关要求, (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矿山开发生态环境问题严重”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2020年, (略) 砂石土矿开采量为*吨,超出“十三五”规划要求的年开采量近1倍。82家拟保留砂石土矿中,24家产能低于*吨/年,66家不同程度占用林地,共计占用近5000亩”。

二、整改目标

2021年12月31日前, (略) 砂石土矿采矿权数量控制在82家以内、开采总量相应减少到规划指标以内;2021年9月30日前,矿山生产规模全部达到*吨/年以上;全面清查拟保留的82家采石场,开展“打非治违”联合行动,对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依法依规彻底查处到位;编制关闭退出类采石场生态修复方案,有效推进生态修复。

三、整改措施

1、严控采矿权数量;2、抓实采石企业环境整治;3、开展砂石土矿生态修复工作;4、配合开展责任追究调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关于“严控采矿权数量”整改措施的落实。严格按照《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要求, (略) 深入开展采(碎)石行业集中整治行动,关闭淘汰落后小矿, (略) 采矿权数量。同时,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办证矿山采矿权登记资料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娄自然资办发〔2021〕4号),对生产规模低于*吨/年的采石企业不再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并督促、 (略) 区完成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2025)。截至2022年11月, (略) 区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2025)已通过省厅审核批复,全市采矿权数量控制在省厅下达控制数指标内,砂石土矿规划规模全部达到*吨/年以上,其中生产规模达*吨/年的矿山2家,生产规模达*吨/年以上的矿山41家,生产规模达*吨/年以上的矿山40家,整合矿山和新设矿山规划开采区面积都达到了0.1平方公里以上。

2、关于“抓实采石企业环境整治”整改措施的落实。一是以反馈问题整改为重点,结合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 (略) 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印发《 (略) 采石行业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娄政办函〔2021〕22号),对标对表完成“夏季攻势”中涉及砂石土矿行业生态环境整治的60项整改任务,并全部通过验收销号。二是加强矿山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区块链+ (略) 等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矿 (略) 直报和视频实时监管系统,实现实时监管和信息共享。目前,全市采石场开 (略) 已初步建立。三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联合行动,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持过期采矿许可证开采和破坏生态环境、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截至2022年10月25日,全市立案查处各类砂石土矿违法违规案件27起,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150余万元,与公安机关联合办案3起,刑拘4人。办理林地审批面积571.95公顷,查处违法占用林地面积101.44公顷,林业行政处罚97起、收缴罚款1055.*元,移送司法机关22起,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均已查处到位。

3、关于“开展砂石土矿生态修复工作”整改措施的落实。根据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 (略) 因政策性关闭退出矿山的生态修复,制定印发了《 (略) 关闭退出采石场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娄整治办发〔2021〕号)。根据矿山实际情况, (略) 区人民政府编制完成了县级关闭退出砂石土矿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做到“一矿一方案”。在生态修复实施过程中,严格实行分类施策,依照“宜耕则耕、宜地则地、宜景则景、宜水则水、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要求,科学组织系统修复。全市131个关闭退出采石场已于2021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生态修复。

4、关于“配合开展责任追究调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整改措施的落实。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湖南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其 (略) 砂石土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的追责问责。我市根据省纪委监委制定移交问题的追责问责工作方案,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逐一查清事实、厘清责任,精准实施追责问责。责令涟源、娄星、双峰、冷水江、新化等5个县(市、区)政府 (略) 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涉及娄底砂石土矿环境污染的26名责任人予以问责,其中政务处分8人,诫勉7人,通报批评11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等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名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21日

联系电话:0738-*

联系地址: (略) 湘中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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