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复环保沥青新材料、水泥稳定碎石、碎石加工生产、商品混凝土、装配式混凝土构件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复环保沥青新材料、水泥稳定碎石、碎石加工生产、商品混凝土、装配式混凝土构件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环保沥青新材料、水泥稳定碎石、碎石加工生产、商品混凝土、装配式混凝土构件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环保沥青新材料、水泥稳定碎石、碎石加工生产、商品混凝土、装配式混凝土构件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8日-2022年11月14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环保沥青新材料、水泥稳定碎石、碎石加工生产、商品混凝土、装配式混凝土构件加工生产项目 | (略) 鼓楼区仙人庄街道219 (略) 西 (略) 北 | 开封 (略) | 河南 (略) | 项 (略) 鼓楼区仙人庄街道219 (略) 西 (略) 北,建设环保沥青生产线1条(包括1座,*大卡燃气导热油炉),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1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条,碎石生产线1条,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线1条,建成后年产*吨沥青混凝土,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水泥、粉煤灰、矿粉筒仓废气,骨料下料过程产生的粉尘,搅拌废气;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骨料下料废气,水泥筒仓废气,搅拌废气;装配构件焊接废气;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骨料上料工序粉尘,矿粉筒仓废气,骨料初配废气、骨料烘干工序废气、筛分工序粉尘,沥青储罐呼吸口沥青烟、搅拌缸出料口废气,导热油炉废气;碎石生产线上料、输送带转运、破碎和筛分粉尘分别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标准要求。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喷干雾、喷淋装置喷出的水除挥发损耗外,其余被原料、产品带走,不外排;道路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搅拌工序用水随产品带走,不外排;实验室混凝土样品养护废水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搅拌机清洗、混凝土运输罐车车辆内部清洗用水经1套20t/h砂石分离机和沉淀池(20m3)进行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进出车辆轮胎清洗废水经1套车辆清洗装置+循环沉淀池(40m3)进行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民拉走堆肥,不外排。 3.噪声。项目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静电除烟捕集的焦油、水喷淋沉渣(焦油)、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环保沥青新材料、水泥稳定碎石、碎石加工生产、商品混凝土、装配式混凝土构件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环保沥青新材料、水泥稳定碎石、碎石加工生产、商品混凝土、装配式混凝土构件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8日-2022年11月14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环保沥青新材料、水泥稳定碎石、碎石加工生产、商品混凝土、装配式混凝土构件加工生产项目 | (略) 鼓楼区仙人庄街道219 (略) 西 (略) 北 | 开封 (略) | 河南 (略) | 项 (略) 鼓楼区仙人庄街道219 (略) 西 (略) 北,建设环保沥青生产线1条(包括1座,*大卡燃气导热油炉),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1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条,碎石生产线1条,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线1条,建成后年产*吨沥青混凝土,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水泥、粉煤灰、矿粉筒仓废气,骨料下料过程产生的粉尘,搅拌废气;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骨料下料废气,水泥筒仓废气,搅拌废气;装配构件焊接废气;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骨料上料工序粉尘,矿粉筒仓废气,骨料初配废气、骨料烘干工序废气、筛分工序粉尘,沥青储罐呼吸口沥青烟、搅拌缸出料口废气,导热油炉废气;碎石生产线上料、输送带转运、破碎和筛分粉尘分别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标准要求。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喷干雾、喷淋装置喷出的水除挥发损耗外,其余被原料、产品带走,不外排;道路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搅拌工序用水随产品带走,不外排;实验室混凝土样品养护废水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搅拌机清洗、混凝土运输罐车车辆内部清洗用水经1套20t/h砂石分离机和沉淀池(20m3)进行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进出车辆轮胎清洗废水经1套车辆清洗装置+循环沉淀池(40m3)进行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民拉走堆肥,不外排。 3.噪声。项目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静电除烟捕集的焦油、水喷淋沉渣(焦油)、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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