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为·城墅项目
科为·城墅项目
项目:科为·城墅项目
建设单位西安凯 (略)
编制单位陕西十方天泽 (略)
监测单位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土木建 (略)
地理位置 (略) 长安区
说明
2017年9月,《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2019年7月30日,水利部印发《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对公示时间做了具体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西安凯 (略) 自主开展了科为·城墅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委托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土木建 (略) 完成了《科为·城墅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监测单位陕西十方天泽 (略) 完成了《科为·城墅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于2022年11月7日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科为·城墅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西安凯 (略) ,特邀专家,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土木建 (略)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陕西十方天泽 (略) ,以及水土保持监理和施工等单位代表组成。验收组认为:科为·城墅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科为·城墅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科为·城墅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8日——2022年12月5日
联系人:张琦 联系电话:*
项目:科为·城墅项目
建设单位西安凯 (略)
编制单位陕西十方天泽 (略)
监测单位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土木建 (略)
地理位置 (略) 长安区
说明
2017年9月,《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2019年7月30日,水利部印发《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对公示时间做了具体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西安凯 (略) 自主开展了科为·城墅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委托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土木建 (略) 完成了《科为·城墅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监测单位陕西十方天泽 (略) 完成了《科为·城墅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于2022年11月7日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科为·城墅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西安凯 (略) ,特邀专家,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土木建 (略)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陕西十方天泽 (略) ,以及水土保持监理和施工等单位代表组成。验收组认为:科为·城墅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科为·城墅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科为·城墅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8日——2022年12月5日
联系人:张琦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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